教会被指控-罗马天主教会(1300—1517)

时间:2024-11-21 06:53:02关键词:罗马天主教会

我们应复述忠实的天主教徒对14世纪和15世纪的教会所做的指控吗?第一个并且是最厉害的指控是:教会喜爱钱财,且为自身利益花费过巨。在纽伦堡宗教会议(1522年)所列举出来对教会的“百项指控”(Centum Gravamina)中断然指陈:教会拥有德国财产的半数。一位天主教历史学家评定教会的财产在德国占1/3,在法国占1/5;但法国总税官在1520年的计算则为:法国所有财富的3/4为教会所有。这里没有统计数据可供查考。当然,在意大利有1/3的半岛属于教皇国,而后者在其他地区也拥有巨额的财产。

有6个因素使土地聚积为教会所有:(1)大部分遗赠财产者,都留给教会一些东西当作“火险”(fire insurance);又由于教会主宰着遗嘱的订立与鉴定,她的那些代表必然鼓励这些捐赠。(2)由于教会财产比其他财产不易受到土匪、士兵或政府的掠夺,因此有些人为了安全起见,将土地契据交给教会,而自托为附庸,死时便将所有权送给教会。其他人则立据以病老时受教会供给为条件,而将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献给教会。这样,教会即提供了残障保险。(3)十字军将土地出卖或典押,并把没收的土地给教会,以换取现金作为东征之用。(4)修士的索讨工作为教会赢取了成百上千亩的土地。(5)土地一经教会获得,即不可分割,除非经过一道道令人泄气的繁复程序,均不得由教会人士出卖或转让。(6)教会的财产通常均能免税。尽管有时国君冒着被咒骂之险而向教会抽税,或借一些合法的途径没收一部分教会财产。北欧的统治者倘使看到教会在其境内的收入,或是信徒们名目繁多的捐赠仍留在国内,则其对教会财富可能较少抱怨;然而,他们眼睁睁地看着北方的黄金循着千百条细流流入罗马,心里自然愤愤不平。

然而,教会自以为是维持道德、社会秩序、教育、文学、学术与艺术的主要代表。国家依赖其执行这些功能,为此,教会需要一个庞大而昂贵的组织。为了支援这个组织,她便征税与收费,即使是教会,也不受祈祷文的拘束。许多主教是当地的世俗兼教会领袖;其中大部分由教会外的权威人士指定,多是习于安逸与奢侈的贵族,他们抽税然后如同王孙般挥霍。有时,在执行任务时,他们披上甲胄,勇猛地带兵作战却糟蹋了圣徒之名。红衣大主教的选派,很少因其虔诚,通常均视其财富、政治关系或管理才能而定,他们并不把自己视为背负誓言的僧侣,而是富强国家的参议员与外交家。他们在许多方面不同于教士,也不因其红帽而妨碍他们的人生享受。教会这时已在权力的索取与挥霍中,遗忘了使徒清贫生活的规范。

由于身在尘世,教会的仆人也如同世俗政府的官吏,时常收受贿赂。腐败流染于当时社会的各个角落,并植根于人性深处。世俗宫廷屈服于金钱的诱惑而声名狼藉,没有一位教皇的贿选,能与查理五世的贿选相比。除此之外,欧洲最大的贿赂行为在罗马教廷中。教廷的职事原有合理的固定酬报,但教廷人员贪得无厌,将实际收入比规定数目提高了20倍。只要关节打通,任何教规上的障碍和任何罪恶,几乎均可打通豁免。埃涅阿斯·西尔维乌斯(Aeneas Sylvius)在当教皇之前曾描述过这个情形:在罗马一切都须靠钱买,没有钱便办不通。30年后,意大利僧侣萨伏纳罗拉(Savonarola)愤慨地大呼罗马教会是一个为钱而出卖色相的“娼妓”。又再过30年后,伊拉斯谟(Erasmus)指称:“罗马教廷的无耻,已达至极。”路德维格写道:

教会被指控-罗马天主教会(1300—1517)

一种根深蒂固的腐败已浸及几乎所有教廷的神职人员……无节制的酬赠与聚敛,超过了所有界限。尤有甚者,各方面的行事均为教士诡谲地操纵,甚至蒙骗。基督教世界各地对教廷人员的腐败与聚敛怨声载道,当不足奇。

无钱贿赂而想凭功绩升迁,这在15世纪的教会中,十分罕见。从教士授职索取相当报酬到许多红衣主教为其选派而支付庞大的款项,几乎每一职位的指派都要向上级暗送红包。教皇筹集钱财最爱使用的方法就是出卖圣职,或以挂名领干薪的名义,将荣誉职位,甚至红衣主教这类职位,指派给捐献可观的财产供教会使用的人士。亚历山大六世设置了80个新职位,而从每位受任者接受了760杜卡特。尤里乌斯二世办了一所“学院”,并设置一个包括101位秘书的办事部门,他们为了所获的职位而付给他7.4万杜卡特。利奥十世为教皇府内务提名60位宫内大臣与141位侍从,并从他们那里收到20.2万杜卡特。付给这些教职的薪俸,就授者与受者而言,似乎是赠予条例下的年金收入;但就路德来看,却是最卑鄙的圣职买卖。

数以千计的被派任者,他们的生活远离教区、修道院或所任圣职的职守,这些圣职的收入用来支持其活动或奢侈。而且,一个人可以兼领好几种职位的缺额薪俸。所以,善于活动的红衣大主教布乔亚(Rodrigo Borgia,即教皇亚历山大六世),每年从各种圣职中收到7万杜卡特;而其愤怒的敌人红衣主教罗维尔(Rovere,即日后的教皇尤里乌斯二世),也同时兼任阿维尼翁的总主教,博洛尼亚、洛桑(Lausanne)、康斯坦茨、维维耶(Viviers)、芒德、奥斯提亚(Ostia)及威雷特里(Velletri)诸地的主教,诺南托拉(Nonantola)与格罗塔法拉塔(Grot-taferrata)的修道院院长。教会便凭这种“兼职”来维持其机构中主要人员,而且经常资助学者、诗人与科学家。因此,对阿维尼翁教皇做严厉批评的彼特拉克,便经教皇认可挂名教会闲差领钱;而讽刺教会百种蠢行的伊拉斯谟,经常接到教会的津贴;而对中古基督教威胁最大的哥白尼,也曾好几年仰赖其与科学研究极少关联的圣职为生。

比对兼职更为严重的指控,是针对教士的个人道德而发。“教士的道德已经腐败,”托赛罗(Torcello)的主教说,“他们早已触怒了教外人士。”在13世纪建立的4个修道会——圣方济各修会、多米尼克教派(Dominican)、圣衣会(Carmelite)与奥古斯丁(Augustinian)教派——除后者外,其恶名与宗规的松弛,早已臭名四播。早期所订立的修道院教规,对于逐渐脱离超自然恐惧的人性而言,已属过苛。成千的僧侣与修道士,因享有积聚的财富而免于手工劳动,他们也疏离了宗教服务人群的宗旨,而尽在墙外游荡,在客栈喝酒,并追逐女色。一位属于14世纪多米尼克教派的约翰·布罗米亚德(John Bromyard)修道士,提到他的同道时说:

那些该作为贫苦者之父的教士……却贪于美味并大睡懒觉……只有极少数在晨祷或弥撒时到场……他们已被贪婪与醉酒伤毁……更不必说不圣洁了,所以,教士的集会所现已被认为是放荡子民的妓院与戏子的麇集场。

伊拉斯谟在一个世纪后重复这一指控:“许多男女修道院与公共妓院并没有什么差异。”彼特拉克有力地描绘他兄弟居住的加尔都会(Carthusian)修道院的教义与虔诚,而在荷兰与德国境内,有好几个修道院还保持着,曾经构成兄弟会主旨的精髓并产生出《效法基督》(The Imitation of Christ)这的虔诚与研究精神。然而,斯蓬赫(Sponheim)的修道院院长特里西米斯(Johannes Trithemius,约1490年),却以严厉的夸张之辞,攻击莱茵区的僧侣们:

宗教的三条誓愿……其甚少受到这些人的注重,就好像他们从未承诺过一般……他们整天言不及义,其全部时间都沉溺于游戏与贪婪……公开侵占私人财产……每人都居有私邸……他们既不敬畏,也不喜爱上帝;他们无顾于来世,喜爱肉体的放纵甚于精神的需要……他们蔑视教徒自甘贫穷的誓言、不知守贞为何物,而且毁谤服从的信誓……他们污秽的烟尘,已漫弥周遭。

一位奉命去改革法国圣本笃教派的教皇代表居伊·茹埃纳(Guy Jouenneaux),送回一份忧郁的报告(1503年),许多僧侣赌博、诅咒、冶游、带剑、聚财、私通,“过着酒神般的生活”,而且“比一般世俗更为世俗……倘我将亲眼所见者一一缕述,必将编成一极长的故事”。在修道院日趋混乱中,绝大多数教士已忽视赢得大众信任与支持并令人赞美的慈善、接待与教育等工作。教皇利奥十世说道(1516年):“法国修道院的缺乏教规,以及僧侣放纵的生活,已达到失去国王、王子及大部分信徒尊敬的程度。”一位天主教历史学家,将1490年教会的情形,以一种也许过分严厉的言词归结如下:

翻阅一下这一时期数不清的证据——包括历史逸事、道德家的谴责、学者与诗人的讽刺、教皇的训谕、宗教会议的律令——我们会问起它们所言者为何?总是那些相同的事实与相同的抱怨:修道院生活、教规与道德的压制……惊人的修道院强盗与荡子的众多;欲认清各修道院的混乱,我们必须读一下司法调查所披露的有关那些伟大修道士的内心状态……教派中的弊病,已大得使其本身恶名四扬……修道的生活已从修道院中消失……凡此均使这些祈祷的庇护所成为放荡与混乱的中心。

倘使我们对蓄妾采取一种宽厚的态度,则世俗教士要比修道士与僧侣多得好评。单纯的地方教士的主要罪恶是无知,这些人待遇微薄,工作又过于辛苦,以致没有财力或时间去研究,而且人们的虔诚在提示他,他是时常受人尊敬与爱戴的。违反贞洁这一僧侣誓约之事时有所闻。在英国的诺福克(Norfolk),在1499年存档的73件淫乱指控案中,有15件是对教士而发;在里彭(Ripon),126件中有24件;在兰贝斯(Lambeth),58件中占9件。这就是说,教士人数虽不到人口的2%,犯规者却占总数的23%左右。有些听忏悔的牧师竟向女性忏悔者求爱。数以千计的教士拥有侍妾。在德国,几乎全都如此。在罗马,据说教士也养侍妾;有些报告估计,在不满10万的人口中,妓女便占了约6000名。这里再引用一位天主教历史学家的话:

最高阶层的教士既已处于如此状态,则罪恶与各种丑行在正规教派与世俗教士之间越来越泛滥,自然不足为奇。大地之盐,已失去其味……但若谓罗马一地教士的腐败甚于其他地方,则属错误;在意大利半岛上,几乎每个城镇都有教士罪行的记录证据……无疑,正如当时作者所叹息陈述的,教会势力已趋没落,许多地方对教士也不再尊敬。他们的罪行大到竟然公开建议准许教士结婚。

为了对这些好色的教士公平起见,我们或者可以先考虑教士们的蓄妾并非是为了淫逸,而是一种普遍的反抗,针对教皇格列高利七世(1074年)强加于不愿者身上的独身规约而来,正如同1054年分裂后的希腊正教继续允许教士结婚,罗马教会的教士也要求同一权利。但由于他们的教规拒绝这一要求,他们便私自蓄起侍妾来。法国昂热(Angers)的主教让·阿杜安(Jean Hardouin)报告说(1428年),他管区的教士并不认为蓄妾是一项罪恶,他们也不企图掩饰这种行为。约1500年,德国波美拉尼亚(Pomerania)的人们也承认这些男女是合理结合,并予以鼓励,用以保护他们的妻女。在公共宴会中,荣誉座位让与牧师及其女伴,事属当然。石勒苏益格(Schleswig)的主教企图废除这一惯例,竟被赶出教区(1499年)。在康斯坦茨宗教会议上,红衣主教萨瓦勒拉(Zabarella)建议说,如果教士的蓄妾风气不遏制,教士的结婚就该予以恢复。西吉斯蒙德皇帝(Sigismund)在给巴塞尔宗教大会(1431年)的一篇咨文中指称,教士的结婚,足以促进公共道德。当时的历史学家兼梵蒂冈图书馆长普拉蒂纳(Platina)引用埃涅阿斯·西尔维乌斯的话说:“有好的理由赞成教士的独身,但有更好的理由予以反对。”假如我们把教士的蓄妾,看作对不为使徒们与东方基督徒所知的那种艰苦教规的一项可宽恕的反抗,则宗教改革前僧侣的道德记录,或可较为光彩体面。

最后点燃宗教改革之火的,是赎罪券的发售。通过耶稣托给彼得,彼得转托给各地主教,各地主教再传递给教士的权力,各级教士得以赦免忏悔者的罪恶与在地狱的受罚。不论如何完全地忏悔,只有绝少数人能在死时完成一切赎罪的苦行;而大多数人仍需在慈悲上帝所建的临时地狱,即炼狱里,受苦数年,以为平衡。另一方面,许多圣者因其虔诚与殉道精神,赢得了超过其罪恶的功绩;而耶稣之死也带来了无穷功绩。依据教会的理论,这些功绩都可视为一种宝藏,可由教皇取出,对受到赦免的罪人可以用来撤销一部分或一段时间内全部的惩罚。教会所开列的赎罪方式,通常为重复祈祷、施舍、朝拜圣地、参加十字军以对抗土耳其人或其他异教徒,捐赠金钱或贡献劳力于吸干沼泽、造桥筑路或建立医院等社会福利之事。惩罚以罚金抵消,早为世俗法庭的惯例。因此,早期使用赎罪券,并未引起骚动。凡付出这一罚金——献钱——而要求赦免的忏悔告解者,均将受到部分或完全的赦免,这并非意味着其不再犯罪,而只是借此逃避炼狱中一日、一月或一年之苦,不然,他便可能长期在那里为赎罪熬受苦行。单凭一张赎罪券并不能就此消罪。教士赦免一位忏悔告解者,只是行之于告解室。因此,赎罪券只是教会赦免因罪而一时(而非永世)所加的部分或全部惩罚,赎罪者在告解的圣礼中得到宽恕。

这一巧妙而复杂的赎罪理论,不久即因人们的单纯与“赦罪者”的贪婪而变质,赦罪者受指使或昧然去发售赎罪券。由于这些承办者可以抽取若干成收益,其中有些人便不再坚持告解与祈祷,而让买受者自由地解释赎罪券,免除了告解、自白与赦免等形式,而几乎完全决定于献金的多少。约1450年,牛津大学校长托马斯·加斯科因(Thomas Gascoigne)抱怨道:

今日的罪人说:“我不在乎在上帝眼前犯了多少罪恶,因为我能够轻易地获得由教皇所授予的赦罪文与赎罪券,而完全免除所有的罪过与惩罚,其文券我可用4或6便士购得,或者同赦罪者在一场网球赛的赌金中赢得。”这些赎罪券的掮客巡游于乡间,有时以2便士,有时以一口啤酒……甚至以妓女的酬报及肉欲的满足就可将赦罪券卖出。

许多教皇——包括1392年的博尼费斯九世、1420年的马丁五世、1478年的西克斯图斯四世——一再谴责这些行为与弊端。然而,他们由于太需要收入而无法对这些弊病施行有效的控制。基于这些混乱的原因,他们时常颁布训谕,终于使知识分子失去对教理的信仰,并指控教会无耻地利用人类的轻信与希望。有些情形,如尤里乌斯二世在1510年或利奥十世在1513年发行赎罪券,其正式措辞完全在解释金钱一事。一位圣方济各修会的高层修道士愤怒地描写银箱如何放置在德国的所有教堂内,以便那些无法赶往罗马参加1450年大赦年的信徒将钱投入,以取得同样的赦罪;在马丁·路德半个世纪前,他曾警告德国人说,借着赎罪券与其他方法,他们的积蓄均将流入罗马。甚至教士也埋怨道,赎罪券正在诱使原本可供地方教区使用的捐献,转入教皇的银柜之中。后来又有一位天主教历史学家,以令人激赏的坦直态度总结这一问题:

所有与赎罪券有关的弊病,几乎都从此而起,当信徒如常实行忏悔的圣礼以求取赎罪券的认可条件时,便发觉赦罪者要求他们依照各人的财力捐钱。作为功德的捐钱,本该只是附带条件,而今在某些情况下成为主要条件……金钱的需要替代了心灵的诚善,并大多成为赎罪券的目的……训谕中的措辞虽绝未抛弃教规,而告解自白、忏悔与一一明列的善行,也曾载明是获得赦免的条件;金钱方面的问题却昭然若揭,把捐钱的必须性更极为无耻地列在前面。赎罪券与金钱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因而也与要求分一杯羹的世俗权力引起了许多冲突。

与赎罪券几乎一样敛钱的,是教士们在弥撒中念经,以减轻死者在炼狱的受刑时间,也要求付钱、赏赐或遗赠。很多虔诚的信徒甘愿献出大笔钱财,为已死的亲友求解脱,减短或取消他们死后在炼狱的受罪。贫穷者因而抱怨说,由于他们无力为弥撒捐钱购买赎罪券,使得能继享天国者不是谦卑之人,而是尘世有钱人。哥伦布曾揶揄金钱说:“凡拥有金钱者,就拥有使灵魂升入天堂的权力。”

成千人的抱怨,扩大了对教会的指控。1522年的纽伦堡宗教会议宣称:教外原告无法使教会法庭对犯罪的教士给予处分。许多教外人士愤恨于教士免受国法制裁及教会法庭对教士中犯诫者的姑息。并警告说,倘教士不受世俗法律的裁判,则必将在德国引发一场反抗教会的暴动,而这一暴动,显然早已开始。更严厉的指控是:宗教与道德之仳离,强调正统信仰甚于善良的行为;宗教流于仪式;僧侣无聊闲荡与公认的颓废;借赝品圣物与奇迹来利用众民的盲从;开除教籍与停权的滥用;教士对出版物的检查;宗教裁判机关的监视与残酷;把供十字军征讨土耳其人的基金用作他途;堕落教士要求除受洗外担任各项圣礼的唯一主持者。

所有上述因素,汇成16世纪反抗欧洲罗马教会的浪潮。“教外人士对堕落教士的轻视与憎恨,”路德维格说道,“在这一场严重的离教运动中,并非是不起眼的小因素。”1515年,伦敦的一位主教埋怨说:“人们已如此邪恶地安习于异教的腐败……致使像艾贝尔一样无辜的教士,他们也会加以谴责。”伊拉斯谟报道说,在教外人士之间,对教会人员、教士或僧侣的称呼,成为一种尖刻的侮辱之词。在教士职位曾经最受人羡望的维也纳,在宗教改革的前20年,竟然没有一位新人选。

整个拉丁世界的人们疾呼“教会从头到尾要彻底改革”。激昂的意大利人如布雷西亚的阿诺德(Arnold of Brescia)、弗罗拉的乔基姆(Joachim of Flora)和佛罗伦萨的萨沃纳罗拉(Savonarola of Florence)都以天主教徒的身份攻击教会的弊端,其中两人被火刑焚死。但无论如何,好的基督徒仍旧希望由教会中忠于信仰的后继者来完成教会的改革。人文主义者像伊拉斯谟、科利特(John Colet)、莫尔(Thomas More)与比德(Guillaume Budé),恐惧公开分裂所带来的混乱,希腊正教断然脱离罗马教会,已是糟糕不过;“耶稣无缝外袍”的再度撕裂,必将威胁基督教本身的生存。教会曾一再诚心地试图清理各级教层与法庭,试图采取更为公平优越的财务规范;而各修道院也再三试图恢复昔日严格的教规,然而,人类的本质重写着所有的制度组织。多次宗教大会想改革教会,均遭教皇阻扼;而教皇想改革,又遭红衣主教团及教廷的官僚组织阻扼。利奥十世不得不在1516年悲叹于这些努力全然无效。开明的教会人士,如古沙的尼古拉,曾达成地方局部性的改革,但也只是一时的现象而已。反抗者与爱护者对教会弊病所做的指责,刺激了各学派,困扰了各教坛,成为文学评论的焦点,并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地积聚在人们的记忆与愤恨中,直到崇敬与传统的堤防崩决,使欧洲遭到一阵比现代所有的政治变革更为普遍、更为深远的宗教革命的横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