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多尔菲尼至少有一个判断是对的——商业道德和公共道德是文艺复兴时代生活里最不堪入目的一面。那时,判断人的标准是看成功与否,而非看道德的高低,甚至正直的潘多尔菲尼也祈求财富而非不朽的生命。人们贪求财富,并昧着良心去攫取。君王们为了钱财可以出卖他们的盟友,违背他们最庄严的誓言。艺术家们也好不到哪里去,他们有许多是拿了顾客先付的钱,却未能完成或开始那件工作,钱却不退还给顾客。教廷本身就是贪财最典型的例子。且再听听一位研究教皇制度最伟大的历史学者所说的一段话:
罗马教廷贪污腐败的情形由来已久,几乎每个官员皆牵涉其中……敲诈、勒索,比比皆是。更有甚者,教廷官员们到处篡改或伪造契据。难怪各地基督徒纷起指责教廷官员贪污和敛财。甚至有人说在罗马每样东西都有价格。
教会仍然谴责所有放债取息为高利贷。传教士猛烈抨击它。有些城市如皮亚琴察有时禁止违者参加圣礼或以基督教方式埋葬。但是放债取息的情形继续存在,因为在一个扩张的工商业经济中,缺乏资金而举债的情形无法避免。法律规定利率不得高于20%,但利率高达30%的例子时有所闻。许多基督徒与犹太人竞相放利,而维罗纳的市议会对有些基督徒索取比犹太人还高的利率表示不满。但公众愤恨的对象主要还是犹太人,这种愤恨有时导致反犹暴动的爆发。圣方济各的修士们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利用捐款和遗产设立了慈善基金会,来帮助那些无助的借款人,他们从这笔慈善基金中把钱借给穷人,开始不收利息。这种基金会首先是1463年在奥维托设立的,不久遍及其他大城市。管理这些基金需要一些费用;因此,1515年第五届拉提朗会议准许圣方济各会可以对每一笔借款征收必要数额的利息,以支付管理基金所需的开销。鉴于这个经验,16世纪,有些神学家主张准许对贷款可以收取适当数目的利息。由于这些基金会之间的竞争,更可能是职业银行家之间的竞争,16世纪,利率大为降低。
随着规模的扩大及雇主与被雇者之间人际关系的消失,工业变得越来越没有人情味。在封建制度下,农奴虽负有某些义务,但也能够享受某些权利。当他生病、年老、遭遇经济萧条或战乱时,他会受到领主的照顾。在城市,同业公会对加入公会的成员也会加以某种程度的照顾;而一般自由劳工,当他们失业时就要忍受饥饿。当他们寻求工作时要依从雇主的条件,而这些条件往往是苛刻的。每次生产技术、财政管理的革新或进步,促成利润的增加,而雇主并未相应地增加工人的工资。商人对待他们的员工严厉无情,他们之间也是如此,他们在竞争中使用诡计、伪造契约、诈欺等各种手段。他们如果暂时能够合作,那只是为了打击其他的竞争者。虽然如此,意大利商人中仍不乏具有荣誉感的人士,而且意大利的金融家在欧洲以正直享有佳誉。
社会道德有暴戾的一面,也有贞洁的一面。从那个时代的信函中我们可以找到许多仁心仁事的证据,而意大利人在残暴行为方面比不上西班牙人,在大规模屠杀方面也比不上法国人。但在欧洲没有一个国家像意大利一样,喜欢造谣生事,在罗马所有出名的人物都时刻受到无情的诽谤与中伤。个人的暴行层出不穷,家族间的宿仇因风俗习惯与宗教信仰的崩溃及法律未能有效的执行而复起。人们亲手报仇,家族之间世代互相仇杀。在费拉拉,一直到1537年,在决斗中杀死对方并不犯法,甚至男孩子们都被容许在法律许可范围内持刀相斗。在意大利,党派之间的倾轧较欧洲其他地方为烈。暴乱的罪行不可计数,人们用廉价就可以收买刺客,如同购买赎罪券一样便宜。在罗马,贵族的宫殿里养满了亲信,随时可按照他们主子的命令去杀人。每个人都携有一把匕首,而制造毒药的也不愁没有顾客。在罗马的人都难以相信一个著名或富有的人物会获善终,重要人物的饮食一定要由侍奉的人先尝过。在罗马,传说有一种毒药,这种毒药吃下以后,要经过很长一段时间才奏效,因此使人无法查出谁是放毒者。这个时期,一个人在生活中要时时提高警觉,任何一个晚上,如果他留在家里,他可能被伏击或抢劫,幸运的话,还不至于被杀。即使在教堂也不安全。在路上,他必须随时防范强盗的抢劫。生活在这么多的危险中,文艺复兴时期的人们,他们的思想必须要和暗杀者的刀锋一样敏锐。
有时残暴的行为是集体性、有蔓延性的。1502年,在阿雷佐爆发了一个反抗暴虐的佛罗伦萨委员会(Florentine Commission)的暴动,该地数百名佛罗伦萨人在街上被杀,许多家庭则遭灭门惨祸。费拉拉的宫廷虽以诗文和艺术见称,却也充满君王们的丑行。那些专制的君主像威斯孔蒂家族和马拉泰斯塔家族,他们不负责任的行为鼓励人们纷起效仿。
战争的道德也随之变坏。在文艺复兴初期,每次战争仅有少数雇佣兵参与战斗,他们并不疯狂地作战,知道适可而止,只要有一些人倒了下去,就宣称赢得了胜利。而一个可换取赎金的活俘虏要比死去的敌人值钱得多。随着佣兵统帅权力的增加、军队人数的扩充及军费的日趋高昂,准许军队劫掠攻陷的城市,反抗的城市居民往往遭到屠杀的命运。即使如此,意大利人在战争中所表现的残忍行为远逊于入侵的西班牙人或法国人。据圭恰尔迪尼说,法国人在1501年攻陷卡普阿时,他们“进行大屠杀……所有妇女,不论地位高低,出身好坏,甚至那些献身服务上帝者,都成了他们贪欲的牺牲品。这些可怜的人当中,有许多后来在罗马以一种低廉的价格出售”——显然是卖给基督徒。文艺复兴时代,由于战争频仍,由战俘变成奴隶的人也越来越多。
个人忠于个人、公民忠于国家的情形固然有,大体言之,大家讲求奸诈的结果,鼓励了欺骗。将军们看谁出价最高就为谁效劳,然后在作战中途和敌人谈判,以索求更高的价格。政府也在战争进行时改变政策,一张白纸写几个黑字,盟友就可能变成敌人。君王和教皇会否认他们所颁的通行证,政府派人暗杀逃亡到外国的反政府分子。在城市或军队里到处都有叛国分子:如卡尔特(Bernardino del Corte)把洛多维科的城堡出卖给法国,瑞士人和意大利人把洛多维科出卖给法国人,弗朗西斯科·罗维尔在1527年阻止他统率的教皇军队援救教皇,马拉泰斯塔·巴格廖尼在1530年出卖了佛罗伦萨……当宗教信仰衰退时,在许多人的脑中,现实的观念取代了是非的观念;而且政府不再享有合法权威时,人们服从法律的习惯消失了,武力取代了风俗习惯。人们对付暴君的唯一途径就是起而弑之。
贪污充塞政府的每一个部门。在锡耶纳,财政局里的每个人都曾挪用公款,最后只得由圣洁的僧侣来管理。除了威尼斯外,各地的法官贪污纳贿的情形众人皆知。弗兰科·萨凯蒂的故事中曾提到,一位法官受贿一头公牛,诉讼的另一方送给这个法官一头母牛和一头小牛而赢得了官司。诉讼费是昂贵的,穷人负担不起,而且发觉雇个凶手报仇要比提起诉讼划算得多。
法律本身虽有进步,但主要限于理论方面。帕多瓦、博洛尼亚、比萨及佩鲁贾产生了一些著名的法律学家——西诺(Cino da Pistoia)、巴尔托鲁、巴尔多(Baldo degli Ubaldi)——他们对罗马法的重新解释,影响法理学达两个世纪之久。海洋法和商业法也随着对外贸易的增加而扩充。乔万尼·莱格纳诺(Giovanni da Legnano)所著的《战争大全》(Tractatus de Bello)是关于战争法规最早的著作,为以后的《战争与和平法》(Grotius)奠定了基础。
法律在实际应用方面却不如理论那么完美。虽然已有警察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尤其是在佛罗伦萨,却不足以应付各种犯罪的发生。律师比比皆是。在讯问证人和被告时还是继续使用酷刑。惩罚的方式也极不人道:在博洛尼亚,一个罪犯可能被囚在一个笼子里,然后从一座斜塔放下来悬挂在半空,受炎日的烤晒;在锡耶纳,一个死刑犯则绑在一辆二轮马车上穿过街道,被红热的钳子慢慢扯成碎片至死;在米兰,在彼特拉克的主人乔万尼·威斯孔蒂的统治下,囚犯则被处以凌迟。16世纪,已开始判处犯人在长桨船上划桨,尤利乌斯二世的座船即是利用这种船役奴隶来划桨。这些船役奴隶脚上锁着铁链,以防他们逃脱。
与这些惨无人道的行为相反的,是慈善机构的高度发展。有些人立了遗嘱,留下一笔钱款分配给他所在地方的穷人。由于乞丐甚多,某些教会设立了类似近代的“施粥所”。在罗马的教堂,每天仅养13个乞丐,而在星期一和星期五则达2000人。如同中古时期一样,文艺复兴时代的意大利有无数的医院、麻风病院及收容绝症病者、穷人、孤儿、潦倒的旅客、从良的娼妓等的收容所。皮斯托亚和维泰博即以广行善事而著名。在曼图亚,洛多维科·贡萨加设立了一个机构叫大医院,照顾穷人和残废者,并由政府每年资助3000杜卡特。在威尼斯,有一个叫佩莱格里尼(Pellegrini)的团体,其会员包括提香,提供会员互助金,资助穷苦的女孩出嫁及施行其他的善事。1500年佛罗伦萨一共有73个民间组织从事慈善工作。有一个组织叫“善心会”(The Confraternitàdella Misericordia),成立于1244年,一度衰微,1475年又兴盛起来。它的成员都是世俗人,探访病人及施行其他善举,他们到瘟疫地区看顾病人的勇气赢得人们的敬佩。他们穿着黑袍在街上静静走过的行列仍是佛罗伦萨最令人难忘的景象之一。威尼斯有一个类似的组织叫圣罗科慈善会(Confraternitàdi San Rocco);罗马有一个多罗洛莎慈善会(Sodality of the Dolorosa),已有504年的历史;而朱利奥红衣主教(后为教皇克莱门特七世)在1519年创立了嘉里塔慈善会(Confraternitàdella Carità)照顾乞丐和穷人,并为那些无钱安葬的贫民举行适当的葬礼。还有数百万人,默默行善,不为人知。这些善举缓和了人与人、人与自然、人与死亡之间的斗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