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谈到世俗人的道德,并以两性的关系为开始。我们应先提醒自己,男人天生是喜欢拈花惹草的,只有强力的道德制裁、相当的穷困、艰苦的工作以及妻子不断的监督,才会使他们安分守己,忠于自己的妻子。中古时期男女通奸的情形是否较文艺复兴时期为少,不得而知。不过正如中古时期骑士观念使男女通奸的情形减少一样,文艺复兴时期,把受教育女子的优雅和精神美理想化的结果,使得在知识分子间,男女通奸的情形亦较其他阶层为少。由于两性在受教育和社会地位方面日趋平等,使得男女有在一起受教育的机会。在米兰、曼图亚、乌尔比诺、费拉拉和那不勒斯等地,那些妩媚和有教养的女子使生活平添不少情趣。
良好家庭的女子,深居闺房,与家人以外的男子甚少接触。她们自幼一再受到教导在婚前要保持贞洁,因此有时候我们听说某一女子在被奸污以后投水自杀了。她无疑是特殊的,因为有主教提议为她矗立雕像。在罗马的墓窖里,一位年轻的贵妇为了避免被诱奸,以绳子勒死了自己。她的尸体被抬到罗马街道游行,并在其头上戴了一顶桂花冠。虽然如此,男女在婚前就发生性行为的恐怕不少,否则文艺复兴时期的意大利,在任何一个城市所发现的不寻常数量的私生子又作何解释?没有私生子固然光荣,有了他们也不是什么严重可耻的事情。男人在结婚的时候往往说服他的妻子准许他的私生子一起生活,和她的孩子一起养大。私生子在法律上并非完全处于不利的地位,而在社会上也与其他人没什么分别,只要向教会贿赂一下,私生子的身份就可以改成婚生子的身份了。财产甚至王位在没有嫡子继承的情况下亦得由庶子(私生子)所继承。像在那不勒斯继承阿方索一世的费兰特一世,在费拉拉继承尼科洛三世的利奥尼洛都是私生子。当教皇庇护二世在1459年到费拉拉时,来欢迎他的七个王子都是私生子。私生子与婚生子间的争夺乃是文艺复兴时期意大利扰攘不安的主要根源之一。有一半的小说都是讲男人勾引女人的故事,而妇女听到或看到此类故事时通常也只是稍微脸红一下而已。15世纪末,阿奎诺的主教罗伯特描述他教区里年轻人的道德行为堕落腐化,无耻至极。他们向他解释道:男女通奸并非罪恶,保持贞洁乃是过时的观念,人们对贞操的观念也愈来愈淡薄,甚至乱伦的勾当都有人做。
至于同性恋,几乎成为复兴希腊古文化不可少的一部分。人文主义者以一种学者的热情来描写它,阿廖斯托判断他们都有同性恋的癖好。波利希安、斯特罗齐和日记学者萨努多都被合理地怀疑是同性恋者,米开朗基罗、教皇尤利乌斯二世及克莱门特七世亦被怀疑为同性恋者,不过缺乏可信的证据。圣伯纳德诺发现那不勒斯同性恋者非常多,以致他预言这个城市要遭到所多玛和蛾摩拉两城同样的命运。阿雷蒂诺描写这荒唐的事情在罗马亦很普遍,他自己则除了不停地更换情妇以外,还要求曼图亚的公爵送给他一个漂亮的男童。1455年,威尼斯的十人会议局 注意到该城犯鸡奸者日众,为了避免天谴,在威尼斯的每一个区指派了两人负责制止此种丑行。该会议局还宣布凡男扮女装者或女扮男装者亦视为犯鸡奸罪者。1492年,一位贵族和一位牧师被判有鸡奸行为,在皮亚西塔被枭首示众,尸体当众焚毁。这些当然只是特殊的例子而不能以偏概全,但是我们却可假定文艺复兴时期的意大利,同性恋的情形要较往常为多,一直要到新教革命产生,天主教会内部亦进行自我改革运动时才稍减。
卖淫的情形亦非常普遍。根据英费苏拉的统计,1490年时在罗马大约9万人口中,一共有6800个公娼,私娼尚不计算在内。在威尼斯,1509年调查的结果,在大约30万人口中,有11654个娼妓。一位具有经商头脑的印刷业者出版了一本目录,里面载明威尼斯所有最有名最当红的妓女姓名、住址和索取的费用。她们常出现在沿途的酒店。在城市里,她们是那些纨绔子弟和热情的艺术家的宠客。切利尼叙述他与娼妓夜宿的情形,就像在叙说一件平常的事一样,并描述与艺术家一起吃晚饭的情形,包括朱利奥·罗马诺和他自己在内,每个人都要带来一个放荡的女人,较上流社会人物亦复如此。1519年,银行家洛伦佐·斯特罗齐(Lorenzo Stroi)举行宴会时,14名客人中有4名红衣主教和3名花界中的妇女。
当财富日增、生活日趋高尚时,对于具有某种教育水准和社会见识的娼妓的需要也随之而起。于是如同索福克勒斯时代的希腊艺妓一样,在15世纪末的罗马和16世纪的威尼斯也出现了一种高级的妓女来满足此种需要。她们的服饰、举止、涵养,与最有教养的名门闺秀比起来,都毫不逊色。较低收入的娼妓是住在妓院里接客,而高级的艺妓则住在自己的家里,生活奢华,或赋诗或作乐,周旋于文人雅士之间。她们之中有的收集图画、雕刻、珍本、新书,有的则经营文艺沙龙。为了仿效古典学者,她们之中有许多取了古典名字——卡米拉(Camilla)、波利克西娜(Polyxena)、潘西西利娅(Penthesilea)、弗斯蒂娜(Faustina)和图利娅(Tullia)。当教皇亚历山大六世在位期间,有一位可耻的才子写了许多短诗,开头先是赞美圣母玛利亚或圣徒,接着一点不脸红地赞美他那时代有名的妓女。有一位叫弗斯蒂娜·曼奇纳(Faustina Mancina)的妓女,当她死时,罗马市民竟有半数哀悼她,而米开朗基罗还是许多写十四行诗哀悼她的人中的一个。
在这些高级艺妓中,最有名的要算因佩里亚·库加那底斯(Imperia de Cugnatis)了。她的主顾A.基吉使她致富,其家中摆设着豪华的家具和艺术精品。拜倒在她石榴裙下的学者、艺术家、诗人和教士,不计其数,甚至虔诚的萨多莱托也赋歌赞美她。意大利画家拉斐尔在他的作品《帕那萨斯山》中所画的古希腊女诗人萨福,也许就是以因佩里亚为模特儿画的。这位佳人不幸在她盛年时就死了,享年仅26岁(1511年)。她被葬于圣格列高利的教堂,葬礼极尽哀荣。她的坟墓是大理石做的,雕有最优美的碑文,并有50个诗人写了古典的挽诗来哀悼她。(她的女儿因不愿被诱奸而自杀了。)差不多同样有名的是阿拉贡的图利娅(Tullia d’Aragona),她是阿拉贡红衣主教的私生女。她有一头金黄色的秀发,一对晶莹明亮的眸子,态度豁达,不重钱财,举止高贵,谈吐优雅,这些使她受到人们的仰慕,在那不勒斯、罗马、佛罗伦萨、费拉拉,她都受到公主般的礼遇。曼图亚驻费拉拉大使,在1537年写给伊莎贝拉的一封信中,描写她进入费拉拉的情况:
我必须记载一下一位优雅的淑女到达我们之间的情形,她的举止是如此端庄,仪态是如此动人,以致我们以为她是仙女下凡呢。她毫无准备地就立刻唱出各种歌曲……在费拉拉,可以说没有一位淑女可以比得上她,甚至佩斯卡拉的公爵夫人维托利亚·科隆纳也比不上她呢。
布雷西亚的莫里托为她画了一幅迷人的像,看起来纯真无邪就像刚入修女院的少女一样。可惜她晚景凄凉,后来死在台伯河畔一间简陋的茅屋里。她的全部财产,押卖所得才只12银币(约合150美元)。但是在她晚年穷困中,她却保留了她的维忽拉和大键琴(harpsichord,钢琴前身)。她也留下了一本她写的书,叫《完美爱情的境界》(Infinity ofPerfect Love)。
这的书名无疑反映出了文艺复兴时期人们谈论和写作柏拉图式爱情(精神恋爱)的风尚。一个女子如果不能和一个男子结合,那么至少也要在那男子心中激起诗般的爱情,使她成为那男子写诗、献殷勤和日夜思念的对象。抒情诗人的热情,但丁的《新生活》(Vita Nuova),以及柏拉图关于精神恋爱的论述,激起了一些人对女人崇拜爱慕的心理——通常是对另一个人的妻子。多数的人对于爱情,并不着重精神式的恋爱,而只偏好于肉欲的发泄。他们也许写十四行诗,但是他们的目标乃在博得异性的欢心而从事交合。不管小说家怎么描写,他们一百个人中几乎没有一个是与他们恋爱的对象结合的。
婚姻是终身大事,这种大事不能凭着一时肉欲的冲动而决定。男女婚嫁都由家人安排决定,多数的年轻人对许配给他们的配偶只有接受而不能有效地反抗。女子虽要到12岁才结婚,但也许在3岁的时候就许配给人家了。在15世纪的时候,一个女孩子到了15岁还未出嫁,乃是有辱门楣的事情。到了16世纪,则延至17岁,以便有时间接受更高的教育。男人因为享有与异性苟合的权利与方便,所以只有新娘陪嫁丰富的嫁妆才能诱使他结婚。在萨沃纳罗拉时代,有许多女子达到了结婚年龄,因为缺少嫁妆而未能出嫁。佛罗伦萨因此设立了一种嫁妆保金——或未婚女子基金——女孩子每年只要缴付很少的费用,到结婚时就可领到一笔结婚费用。在锡耶纳,因为有许多男子迟不结婚,所以法律规定未婚男子在法律上为无行为能力者。在卢卡(1454年)颁布了一项命令,凡是20岁到50岁间的未婚男子不得担任公职。阿里桑狄亚·斯特罗齐在1455年写道:“这是个不利结婚的时代。”拉斐尔画了50幅圣母像,却不肯娶个太太。米开朗基罗只在这件事上同意拉斐尔的做法。
婚礼本身花费糜贵,利奥纳多·布鲁尼埋怨他的婚礼花掉了他所继承的财产。虽然遍地饥民,但是国王、皇后、王子、公主们的婚礼却极尽铺张之能事。当那不勒斯的国王阿方索结婚时,他在海滨所摆的筵席竟可容纳3000个宾客。当圭多巴尔多公爵从曼图亚迎回他的新娘伊丽莎贝塔·贡萨加时,乌尔比诺城所给予的欢迎更是有趣:在山坡上站满了盛装的贵妇,前面站着她们的孩子,手上拿着橄榄树枝;骑在马上的唱诗班排成优美的队形,唱着专为此场合而作的圣乐;一个非常美丽的妇人扮做女神,向这位新的公爵夫人献上人民的忠诚与敬爱。
妇女在结婚以后,通常还保有她原来的姓氏,所以洛伦佐·美第奇的妻子还称呼为多娜·奥西尼(Donna Clarice Orsini)。然而有时候,妻子也把丈夫的名字加在她自己的名字上——如玛丽亚·美第奇(Maria Salviati de’Medici)。中古时的婚姻理论认为:男女结婚以后,由于在一起同甘共苦,可以慢慢培养出爱情。大多数的婚姻显然都能符合这个理论。维托利亚·科隆纳4岁就许配给佩斯卡拉的侯爵了,他们之间爱情的深切诚挚,没有人能比得上;而乌尔比诺公爵夫人伊丽莎贝塔·贡萨加对爱情的坚贞不渝也是没有人能赶得上的,她伴着她跛足的丈夫饱受颠沛流离之苦,在她丈夫死后她信誓不渝,寡居终生。
虽然如此,男女通奸的情形却甚为普遍。上层社会间多数的婚姻是基于经济或政治利益而结合的,多数丈夫认为有一位情妇乃是正当的事;而做妻子的,即或感到悲叹,也往往装聋作哑,视而不见,容忍丈夫的所为。在中层社会里,有人则认为男女通奸乃是正当的娱乐。马基雅维利和他的朋友似乎认为,在他们相互通信时谈到彼此不忠于自己妻子的情形,并非什么见不得人的事情。当丈夫不忠,做妻子的为了报复也不忠时,做丈夫的往往可能也装聋作哑甘心忍耐。可是西班牙人进入意大利以后,经由那不勒斯以及亚历山大六世和查理五世,带来了荣誉的观念。到了16世纪,当妻子有不忠行为时,做丈夫的往往要求将她处死,而他自己却可以不忠如故。丈夫与妻子离异以后,也许还可以过着优哉的生活;而离了婚的女子除了要回嫁妆,回到娘家,过着孤寂的生活外,别无他法,她是不准再嫁的。她也许看破红尘而进入修道院,但修道院却要她把嫁妆捐献出来。一般而言,在拉丁国家里,丈夫如果不满妻子时,则在外面另找女人,很少与妻子离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