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酒运动的风波
美国的戒酒和禁酒运动实际上经历了一百余年。从19世纪初期到中期,主要是劝说人们戒酒或不要饮酒过度。1851年缅因州通过禁酒的《缅因法》后,在全国的部分地区开始了禁酒。但是,全国强制性的禁酒正式开始于1919年。在这一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国家禁酒法》,并使其于1920年生效,成为宪法中的组成部分。该项法律规定,凡含酒精超过0.5%的饮料,都被列入禁止酿造、运输和出售之列,并对工业、医药和圣餐用酒的酿造和出售加以严格管理。这一法律一直到1933年富兰克林.罗斯福总统执政时才被废止。
对于这一《禁酒法》所产生的后果,历史学家们长期争论不休,其焦点是它取得的成就大呢,还是它带来的弊害多。
《禁酒法》所产生的效果当然是有的。大多数历史学家都认为,禁酒所取得的明显效果是全国对酒类的消费量有明显下降。据估计,从第一次世界大战前到30年代初,酒类的消费量从每人平均2.6加仑降到1加仑。它废除了旧时的沙龙及其给社会带来的不良影响。与此同时,由于普通百姓饮酒减少了,因饮酒过度而犯罪或造成其他过失的人也有所减少,如工人影响生产、破坏机器等现象都有所减少。社会秩序在一定范围内也有些改善。
随着禁酒活动的开展和沙龙的被取缔,公众的铺张浪费风气也有所收敛。虽然有《禁酒法》,但要喝酒的人,还是可以获得酒源的,不过其价格极高。当时,每个家庭平均收入只有2600美元,而1/4加仑的啤酒就卖80美分,松子酒5美元90美分,威士忌更贵,高达7美元。这样高价的酒只有富人和不怕倾家荡产的酒徒才敢问津。赞成禁酒的历史学家们还把当时个别社会学家所进行的社会调查及其观点作为旁证。他们指出,在20世纪20年代中期,美国有个著名女社会学家玛兹.勃拉尔曾对全国职工进行调查。她认为《禁酒法》正在起着良好作用。她指出,特别是有工资收入的家庭,饮酒比以前少得多了,而这种变化,对改善他们的生活条件是有重要意义的。勃拉尔还明确指出,在比较富裕的青年人中,饮酒显然已变成“一种奇遇,勇敢的表示和背叛的象征”。
但是,在另外一些历史学家看来,禁酒所造成的恶果,与它带来的益处相比,似乎有过之而无不及。禁酒给国家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在不长的时期内,国家失掉了几亿美元的税收,而且为了实行《禁酒法》,采取强制措施,国家每年也得无效地支出几百万美元经费。例如,仅1926年国会为了使各州加强实施《禁酒法》,就拨款69.8万多美元。此外,还专门成立了禁酒局。这一机构虽然花费国家大量资金,但它的工作是没有什么成效的。这一机构配置了1500至3000名管理人员:他们要有效地管理全国的禁酒事务是不可能的。而且,他们当中的许多人本身就营私舞弊,贪污受贿。在这种情况下,旧的沙龙被取缔了,代之而起的是秘密酒吧、地下酒店或地下俱乐部:它们就在警察的眼皮底下营业。特别值得提出的是破坏禁酒的有组织的犯罪集团的活动十分猖獗。芝加哥的阿尔.卡波尼集团是很有代表性的。他与他手下的人从事酒类酿造和交易,劫掠货船,甚至在光天化日之下枪击他们的对手,炸毁其对手的酒厂和仓库。他们还用赚得巨款的一部分贿赂警察和禁酒官员,结果使《禁酒法》对他们完全失去了效力。禁酒还加剧了国家各个集团之间的分裂,这是用伪善来破坏公共道德。它使城市居民反对农民,原有的居民反对新来的移民以及种族对抗种族。在南部占有统治地位的白人争辩说,禁酒正好能改善黑人的道德,因为主要私酿酒者是黑人。但是,他们一边为禁酒唱赞歌,一边继续饮酒。禁酒的伪善对政客们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国会议员为了满足某些院外活动集团的要求,不惜昧着良心为无效的禁酒局拨款。他们认为,几乎所有的领导人,无论是民主党的,还是共和党的,从威尔逊到罗斯福,实际上在禁酒问题上都采取了模棱两可的立场。到后来,几乎所有著名观察家都很少认为禁酒是应该受到支持的,尽管有组织的禁酒大军一直拒绝改变他们的目标。
无论如何,到罗斯福开始执政时,国会终于以一条新的宪法修正案推翻了《禁酒法》,使经历了百年之久的戒酒和禁酒运动归于结束,使“一个爱喝酒的民族”笑逐颜开,开怀畅饮,然而,美国的禁酒运动虽然结束了,但是对于这一运动得失的争论并没有结束,直到目前,历史学家们仍在继续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