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学家们总是把事情过于简化,而由复杂万端,他们无法完全了解的众多生灵与事件中,仓促选择可以处理的少数事实与人物。我们绝不能视经院哲学为由上千个个别特异之说所滤清而出的抽象概念,实际上那是一个未有坚固内涵的名词,泛指自11世纪的安塞姆至14世纪的奥坎的中古时期学校中所教授的几百种互相冲击的哲学和神学理论。
在百家争鸣的13世纪,罗蒙·吕里是最特殊的人物之一。他出生于帕尔马一个富有的家庭,跻身于詹姆士二世的宫廷中,年轻时恣情放纵,以后逐渐收敛。30岁时,他忽然弃绝俗世、肉体和魔鬼,而将他充沛的精力致力于宗教上的神秘主义、慈善事业及传播福音,并向往殉道。他研究阿拉伯文,在马霍卡半岛建立了一所专门研究阿拉伯的学院,并请求维埃纳议会(1311年)建立研究东方语言及文学的学校,以造就人才。议会分别在罗马、博洛尼亚、巴黎、牛津及萨拉曼卡建立学校,设有希伯来文、巴比伦文及阿拉伯文讲座。他可能精通希伯来文,因为他成为犹太教神秘哲学学派的亲密弟子。
他的150本作品,无法分类。他年轻时写了几卷爱情诗篇,奠定了加泰罗尼亚文学的基础。他用阿拉伯文写作,再将之译为加泰罗尼亚文,他的《对上帝的沉思》(Libre de contemplacio en Deu)一书,不仅是神秘的幻想,而且是一本100万字的神学百科全书(1272年)。两年以后,好像换了个人,他写了一本有关武士战争的手册,几乎在同时,他又写了一本教育手册。他还尝试哲学的对话体,出版了三本这类的书,以令人惊异的宽容精神、公正及仁慈的态度,写出了穆斯林、犹太人、希腊正教徒、罗马天主教徒及鞑靼人的观点。约1283年,又写了一篇长篇的宗教浪漫小说《布兰奎欧纳》(Blanquerna),耐心的专家们宣称此书为“基督教中世纪的杰作之一”。1295年,他又在罗马出版了另一本百科全书——《科学的结构》(Arbre de Sciencia)——叙述十六种科学领域的4000个问题,并给出确定的答复。他在巴黎停留期间(1309—1311年),曾以几本次要的神学著作与苟延残存的阿威罗伊学说对抗,在那些著作上他签“现想主义者”。终其漫长的一生,他写了许多有关哲学与科学的书,数目之多不胜枚举。
在他广泛的兴趣中,一个现代聪明睿智人士所倾注的概念——“所有的逻辑上的公式与程序,都可以简化为数学或符号的型式”深深吸引他。拉蒙曾说:逻辑学最大的艺术在于将人类思想的基本概念表露在随时变迁的各种准则里,以不同的命题连接它们,如此不仅将哲学概念化约成方程式及以图表表示,同时用数学上恒等式证明基督教义的真理。拉蒙有着类似狂热者的傻劲,并希望凭借哲学艺术具有说服力的巧妙运用,使穆斯林转变信仰成为基督徒。教会赞扬他的信心,却不赞成他有关将信仰化约为理性的思考,及将“三位一体”和“道成肉身”置于逻辑系统之下的种种见解。
1292年,他决心以和平的方法将伊斯兰教非洲改变成基督教非洲,以补偿巴勒斯坦沦于穆斯林的损失,拉蒙越海进入突尼斯,并秘密地建立了一个小的基督教殖民地。1307年,在一次传教旅行中,他被捕了,并在布吉埃(Bougie)的首席法官前受审。在法官的安排下,拉蒙与伊斯兰教圣者举行了一次公开的辩论会,据其传记作者称,他赢得这次的辩论,但还是被送入了监狱。一些信奉基督教的商人设法营救他,并将其送回欧洲。但在1314年,因为向往殉道,他又回到布吉埃,并公开传道,1315年死于一个伊斯兰教暴民的乱石之下。
从拉蒙·吕里到约翰·邓斯·司各特,就有如从《卡门》歌剧进入柔和的键琴一样地骤然转变。约翰出生于英国伯立克郡的邓斯,在11岁时他被送到杜姆弗里斯(Dumfries)的圣方济各修会,四年后他加入了圣方济各修会。他在牛津、巴黎学习,后来又执教于牛津和巴黎、科隆等地。42岁(1308年)时即英年早逝,遗下一大批有关形而上学的著作,其出众的晦涩文字与精妙内容,在以后的苏格兰作者中也不复多见。事实上,邓斯的贡献类似五个世纪后的康德,认为应以实际道德的需要,而不是用强有力的逻辑推理,来辩护宗教的教义。圣方济各修会的修士们,意欲放弃哲学,从圣多明我修会的托马斯手里救回奥古斯丁,而以这位年轻聪敏的博士为勇士,不论在他生前与死后皆追随其领导,度过世代的哲学论战。
邓斯是中世纪最聪明的思想家之一。他研究过数学及其他科学,在牛津亲受格罗斯泰斯特和罗杰·培根的教诲,因此他对证据是否成立有一个严密的概念,并运用这一方法验证托马斯的哲学,最后,几乎就在此学说的蜜月期,他结束了神学与哲学的轻率结合。尽管他对于归纳法有清晰的了解,邓斯——他与弗朗西斯·培根全然相反——认为所有的归纳或后验法——由果至因——的证明是不确定的;唯一正确的证明法,是演绎法或先验法——显示特定的结果必须依照因的基本性质而来。如,欲证明神的存在,我们必须先研究形而上学,即研究存在的本质,由严格的逻辑推论至世界的本质。在本质的领域中,必有一物为所有其余之物的根源,这最先的存在即为神。邓斯同意托马斯的看法,认为神是纯粹形式但他解释这字为“纯粹行动体”,而非“纯粹的显势”。神在基本上是意志而非“智性”。他是万因之因,而且是永恒的。但这就是我们能用推理来了解的神的全部。至于他是仁慈之神、他是三位一体、他在时间里创造了世界、他保佑所有的人,这些及几乎所有基督教信仰的教义都是“可以相信的”,它们只能基于《圣经》及教会的权威来相信,但是不可以理性来证明。事实上,当我们着手以理性来探究神,我们便陷入矛盾之中。如果神是全能的,则他应是包括所有罪恶的第一因;而包括人的意志的第二因则是虚幻的。鉴于这些具破坏性的结论,而且由于我们道德生活中对宗教信仰的需求,放弃托马斯学说以哲学来证明神学的企图,而接受《圣经》及教会权威的教条,是明智之举。我们不能了解神,但我们能爱神,而且爱神要比了解神更好。
在心理学方面,他明察秋毫的性格,使他成为一个“实在论者”:我们的心灵从相似的事物中抽离出相同的特征,而形成一个共同的概念;那些相同的特征必定是存在于事物中,否则我们如何领会及抽离出来?由此观之,共相是客观的实体。他同意托马斯的说法,即人的自然知识来自感觉。但其余部分,他依照心理学的途径而与托马斯有所不同。个体化的原理不在实质而在形式,而且形式仅在其严格意义——个人或个别事物的特异性质及不同的特征——下才成立。灵魂的能力相互之间并无不同,而且与灵魂本身也无不同。灵魂的基本能力不是理解而是意志;决定智性所欲专注的感官及意向的就是意志;只有意志,而非判断,是自由的。托马斯认为,我们渴望持续及完美的幸福,即证明了灵魂的不朽性。这个论证的涵盖性太广了,因为它可以应用至自然界中任何的动物。我们不能证明人格的不朽性,但我们须单纯地相信。
正如圣方济各修会修士们所称,在托马斯的身上可以见到亚里士多德战胜四福音书;同样,圣多明我修会的修士们可以在邓斯身上,见到阿拉伯哲学胜过基督教哲学:他的形而上学源于阿维森那,他的宇宙论是伊本加比罗的理论,但邓斯放弃以理性来证明基督教基本教义的企图,却是悲惨而基本的事实。而他的门徒更进一步将信仰的论题一个接一个地扯离了理性的范畴,如此加深了他的特质和精妙,以致在英格兰,一个“邓斯主义者”(Dunsman)的意思就是指对微小事物做无谓分析的笨人、一个愚钝的诡辩者及一个笨学生。那些被教以热爱哲学的人,拒绝臣服于排斥哲学的神学家,因此两派互相争辩并分离了。因信仰而拒斥理性终导致因理性而拒斥信仰,故而在信仰时代中结束了对勇敢的探索。
经院哲学是一个希腊的悲剧,它的致命伤潜伏于其基础之中。企图以理性来建立信仰,暗示其承认理性的权威。邓斯及其他人认为信仰不可以理性来建立,因此粉碎了经院哲学并削弱了信仰,以致在14世纪时引发教条及教士的反动。亚里士多德哲学是希腊给予拉丁基督教王国的礼物,就像特洛伊木马隐藏了上千的敌人。这些文艺复兴及启蒙运动的种子,不仅是异教徒对基督教的报复,同时也是伊斯兰教对基督教的无心的报复。由于穆斯林侵入巴勒斯坦,并由西班牙被逐出,将他们的科学及哲学输入西欧,这被证实为分裂的力量。正是阿维森那与阿威罗伊及亚里士多德等人,使基督教受到理性主义细菌的感染。
但是每次的回顾,并不会减弱经院哲学的光彩。它就像是年轻人大胆而冲动的事业,同时也有着年轻人过分自信和喜好辩论的缺点;它就像是一个稚嫩而青春的欧洲,再度发现了令人兴奋的理性游戏后所发出的呼声。虽然有搜捕异端的法庭及法官,经院学派在他们大放异彩的两个世纪中,充分享受并展示了探究、思想、讲学的自由,其程度几乎同于今日欧洲大学所享有。随着12世纪和13世纪的法学家的帮助,利用精练的逻辑工具与术语,及异教哲学中所未有的微妙的推理方法,而使西方思想更为敏锐。当然,在辩论上的灵活技巧也显得过度,并且产生了好争论的赘言及经院哲学式的吹毛求疵,此不但为罗杰·培根和弗朗西斯·培根,也为中古时代人所反对。吉拉尔德斯·康布伦西斯讲述了一个年轻人欲嘲弄其父而反被捉弄的故事:这位年轻人曾在巴黎学了五年哲学,回家后,以当时正盛行的逻辑方法,为其父亲证明桌上的6个鸡蛋是12个;因此,其父吃去肉眼所见的6个鸡蛋,而留下其余的给其儿子品尝。但经院哲学所流传下来的优点却远超过其缺点。孔多塞曾言:“由于经院哲学之助,使逻辑、伦理学及形而上学达到前所未有的准确性。”威廉·汉弥尔顿爵士曾言:“方言文学所能达到的精确性与分析的精微,应归功于经院派学者。”法国思想的特质——爱好逻辑、明晰与技巧——大部分是在中古法国学校的哲学全盛时期形成的。
经院哲学在17世纪时,成为欧洲思想进步的绊脚石。在12世纪和13世纪,在人类思想界却造成一个革命性的进展或复元。“现代”思想肇端于阿伯拉尔的理性主义,在托马斯·阿奎那时达到第一次思想之最明晰及功业的最高峰,在邓斯·司各特遭受一段短暂的挫败,随着奥坎而再度兴起,在教皇利奥十世时掳掠了教皇,在伊拉斯谟时掳掠了基督教,在拉伯雷时大放异彩,在蒙田时发出无声的微笑,而在伏尔泰时代趋于浮烂,在休谟时已临强弩之末,到了法朗士,只能凭吊它的光辉。这是中古对理性的冲击,而缔造了那个光辉灿烂及鲁莽的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