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马斯的形而上学是一些难解的定义与精微的区别的复合物,他的神学即建立在下列基础上:
1.上帝创造的事物,其本质(essence)与存在(existence)不同。本质是一事物概念所必需的;存在是生存的动作过程,三角形的本质是三条直线围成一个空间,而不论其真实存在或仅为想象中的三角形皆相同。但是上帝的存在和本质是合一的,因为他的本质即他是万物的第一原因,也是万物最根本的能力(或如斯宾诺莎所言的本体,sub-stantia)。据此定义则为了其他万物的存在,上帝必然存在。
2.上帝是实际存在的。他是万物之神,是万物得以维持的原因。所有其他存在者的存在是由类推或有限地参与上帝的实体而完成。
3.所有受造之物都是主动(active)和被动(passive)的——即他们自发或受外力而动作。同样地,他们是实有(being)和转化(becoming)的混合物:他们具有特殊的性质,而且可能失去其中一些而获得其他补偿。如,水可以被加热,托马斯指出这种对外在行动及由于潜力而引发的内在变迁的感受性。唯独上帝不具有这种潜能。他不能受动,也不会变迁。他是纯粹的行动体(actus purus)及纯粹的显势(pure actuality),他已从他所能成的一切中表现出来。在上帝之下,所有的实存物,皆能依其外在受动的最大“可能”,而依序排列下来。
4.所有具体的存在物是由实质(matter)和形式(form)组成。但是这里谈到的(一如亚里士多德所指)形式非指外表形体,而是指与生俱来的活力及其特殊的原理(principle)。当一种形式或生命的动力构成存在物的本质时,它就是实质的形式;所以理性的灵魂——一种赋予生命能思考的力量——是人类躯体的实质形式,而上帝就是世界的实质形式。
5.所有实体或为实质存在,或为依附而存在:他们或是个别的实存物,如一块石头、一个人;或其存在仅为他物的特质;如白色、密度。上帝是纯粹的实质存在,是唯一完全自存的实存物。
6.所有实质存在的都是个体(individuals),个体外之物只存在于理念中;认为“个体独立存在是一种幻觉”的概念是一种幻象。
7.存在物由形式和实质构成。个体化(individuation)——在某一物种或类别中众多个体的个体化而言——的根源与原理在于实质。在同一物种中,其形式或生命的原理,在本质上是相同的;在每个个体中这种原理将实质的定量与形体加以利用、占有并赋予形式。而这种以量区分的实质,就是个体化的根源——不是指个性(individualily),而是指个体(separate ident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