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狮心”理查一世(Richard I the Lion-Hearted)未经争斗即继承其父的王位。冒险、冲动、暴躁的埃莉诺之子,步其母后尘,而与沉着、精明的亨利不同。他1157年诞生于牛津,被母亲派至阿基坦管辖她的领地。于此,他接受普罗旺斯的怀疑文化,抒情诗人的艳体诗,之后即毫无英格兰人的味道。他喜欢冒险和歌唱甚于政治和行政。在其一生42年的岁月中,曾有过上百次的风流韵事。且恭维当时的诗人,模仿他们的行为,并给予赞助和鼓励。他统治的最初五个月,致力于聚集资金供十字军东征之用,他把亨利二世留下的全部财产均耗于此;他罢免成千的官员,仔细考虑后又使他们复职;他把自由特许状售给付得出代价的城市,为了15万马克承认苏格兰的独立,不是因为他不爱惜钱,而是因为他喜欢冒险。继位半年之后,他远至巴勒斯坦。他既不关心他人的权利,也不关心自身的安危,他尽量地收税,将收入耗费于奢靡、欢宴及炫耀。但是他在12世纪的最后10年,却以虚张声势与英勇精神仓促地度过,以致他的诗人同伴把他列于亚历山大、亚瑟王及查理曼之上。
他攻击但又喜爱萨拉丁,失败后,发誓要征服他,在返回家园的途中被奥地利的利奥波德公爵(Duke Leopold)俘虏,因为他曾在亚洲触怒利奥波德。1193年初,利奥波德将理查交给亨利六世,亨利六世对亨利二世和理查一直怀恨在心,不顾欧洲共同承认的不得监禁十字军的法律规定,将这位英格兰国王囚禁在位于多瑙河畔的迪恩施泰因(Durnstein)的城堡中,向英格兰要求15万马克的赎金,这是英格兰王室年收入的两倍。其时,理查的兄弟约翰想夺王位,遭遇抵抗,他逃到法兰西,并伙同“奥古斯都”菲利普攻打英格兰。菲利普违反和平的保证,攻打并抢夺英国人在法兰西的财产,向亨利六世大行贿赂,使他继续监禁理查。理查在舒适的监禁生活中感到烦躁,于是写下了最优美动人的诗歌,请求他的国家为其赎身。在这段混乱时期,埃莉诺代理政事,并得到最高司法官休伯特·沃尔特(Hubert Walter)和坎特伯雷大主教贤明的辅佐,成功地统治王朝,但是他们发觉还是很难筹足赎金。理查终于获释(1194年),立刻赶回英格兰,征课赋税,招募兵力,率领军队越过英吉利海峡攻打菲利普,为自己和不列颠雪耻复仇。他收回被菲利普占领的所有土地,接受和约,免菲利普一死。其间他曾和利摩日的子爵(Viscount of Limoges)阿代马尔发生争吵,起因是后者在其领土内发现一处金矿。阿代马尔愿意送一部分给理查,但理查要全部,于是围攻他。一支箭从阿代马尔的城堡中射出,击中国王,“狮心”理查为了一个金矿而了其一生,死时年方42岁。
他的兄弟约翰在反对与质疑声中继承他,大主教沃尔特使他在加冕时宣誓其王位的取得是基于国家(贵族及高僧们)的选举与上帝的恩赐。但是,约翰对他的父亲、兄弟和妻子皆不守信,不会因为这再次的誓言而受牵制。像亨利二世和理查一世一样,他也没有虔诚的宗教信仰。据说成年后他就不再领圣餐,甚至在加冕时也拒领。僧侣们控告他的无神论观念。当他捉到一只牡鹿时,他说:“这动物养得多胖啊!但是我敢打赌,它从未听过弥撒。”——僧侣们愤恨这是暗指他们的肥胖。他是个有高度智慧而肆无忌惮的人,是最佳的行政人才。英国的编年史家霍林斯赫德(Holinshed)谓其“不是教会的好朋友”,僧院的编年史家对他也带诽谤。他并不常有过失,但其暴躁的脾气、过人的机智、恶意中伤的幽默、自负的专制作风,及为保英格兰大陆抵抗“奥古斯都”菲利普而不得不采取的强行征税手段,常使他和人们疏远。
1199年,约翰取得教皇英诺森三世的准许,以同血统为由,与格洛斯特的伊莎贝尔妣离,随即迎娶昂古莱姆的伊莎贝拉,虽然她已许配给吕西尼昂的伯爵。两国的贵族皆动怒,伯爵向菲利普申诉。同时,安茹、都兰、普瓦图、曼恩的男爵向菲利普抗议约翰压迫他们的行省。追溯当初割让诺曼底给罗洛,根据封建效忠的原则,法兰西各领主,甚至包括英格兰所属的省份,皆承认法兰西国王是他们的封建宗主。而按照封建法,约翰身为诺曼底公爵是法兰西国王的臣属。菲利普召集所有封侯至巴黎,约翰拒绝,法兰西封建法庭宣判没收其在法兰西的财产,并把诺曼底、安茹及普瓦图赏给布列塔尼的伯爵,即亨利二世的孙子阿瑟。阿瑟宣称有权继承英格兰王位,举兵在米拉博(Mirabeau)围困女王埃莉诺。她虽已80岁高龄,仍带兵攻打这个无法无天的儿子。约翰救助她,俘虏阿瑟,下令赐死。菲利普进兵诺曼底,约翰正在鲁昂忙于度蜜月,无法亲率军队,兵败,约翰逃至英格兰。诺曼底、曼恩、安茹及都兰由法兰西统属。
教皇英诺森三世因与菲利普不和,尽其所能帮助约翰,其后约翰却与英诺森争吵。休伯特·沃尔特一死(1205年),国王即游说坎特伯雷较年长的僧侣选举诺维奇的主教约翰·格雷(John de Gray)填补空缺。一群较年轻的僧侣则选他们的修道院副院长雷金纳德为大主教。两个敌对的候选人赶至罗马求教皇认可,二人均为英诺森所拒,重新任命一位过去25年都住在巴黎、而现在大学担任神学教授的英格兰主教斯蒂芬·兰顿(Stephen Langton)担任此职。约翰抗议兰顿并没有充分准备而担任英格兰大主教之职,而此职是牵涉政治和教会两种功能的运作。英诺森不顾约翰的抗议,在意大利的维泰博(Viterbo)封兰顿为坎特伯雷的大主教(1207年)。约翰公然反抗兰顿踏上英格兰的土地,威胁要火烧反抗坎特伯雷僧侣们的修道院,并以“上帝的牙齿”发誓,假如教皇在英境停止教权,他要将所有天主教神职人员驱逐出境,另将其中某些人的眼睛挖出、鼻子割掉。终止教权令终于宣布(1208年)。除了浸礼与临终的涂膏式外,在英境内所有的宗教活动皆被终止,教堂也被教士关闭,教堂的钟声沉寂了,死者被埋于未经教会祝圣之地。约翰没收所有主教与修道院的财产,分给平民信徒。英诺森将国王处以破门律,但约翰不在乎此判决,仍在爱尔兰、苏格兰与威尔士从事战争。人们在教权终止之下颤抖,贵族们却对掠夺教会的财产一事表示默许,因为这暂时移转了皇室对他们财富的觊觎。
约翰以其表面的胜利而自豪,却因其过度的行为触怒了许多人。他置其第二任夫人于不顾,与放荡的情妇们生下私生子;拘禁犹太人以榨取他们的钱财;虐待被囚的主教致死;向贵族课税并加以侮慢,使贵族疏远;严格地执行不受欢迎的森林法。1213年,英诺森使出最后的手段:他下一诏书革除英格兰国王之职,解除约翰臣民对其效忠的宣誓,并宣布国王的财产今后变成合法的掠夺品,谁能将其由一位犯渎神罪者手中夺回,便算是谁的。“奥古斯都”菲利普接受这邀请,征召一支精良的军队,向英吉利海峡推进。约翰准备抵抗侵略,但发现贵族们不愿支持他与有物质及精神武装的教皇作战。他猛烈地抵抗,既见大势不可为,于是和教皇的使节潘德尔夫达成协议:假如英诺森撤回破门律、终止教权及罢黜等命令,并且化敌为友,约翰保证归还所有没收的教会财产,并以封建封臣的姿态,以其王权与王国向教皇称臣。双方皆同意,约翰把整个英格兰交给教皇。五天后,又从教皇那里收回英格兰,作为教皇的封地,永远朝贡,永远效忠(1213年)。
约翰进军普瓦图,攻打菲利普,命令英格兰的男爵们带着武器和兵士跟随他,他们拒绝。菲利普在布汶的胜利使约翰丧失日耳曼与其他联盟,过去他曾向他们寻求帮助以抵抗日益扩张的法兰西。返英后,贵族们憎恨其为了残酷的战争而滥行征税,违反先例和法律,及拿英格兰交换英诺森宽宥与支持的行径。为了强行此项命令,约翰向他们要求免役税——付钱以代替当兵。他们却派代表向他要求恢复亨利一世保护贵族与限制王权的法律。由于得不到满意的结果,贵族们在斯坦福召集武力。当约翰在牛津闲游时,他们派遣密使至伦敦,赢得自治市与法庭的支持。在泰晤士河畔,靠近温莎的兰尼米德,驻扎的贵族军队与少数国王的支持者对峙。在那里,约翰第二次大投降,并签署英国历史上最有名的文件《大宪章》:
恭承神恩,英格兰国王……约翰,致意诸大主教、主教、僧侣、伯爵、男爵……与全体忠诚之国民。当知吾人……为吾人与子孙采纳此宪章之建议:
一、英国教会应不受拘束,享有全部之权利与自由而不可侵犯……
二、吾人为本身及吾子孙,业以下列全部自由权利,颁赐吾国全体自由人……
……
十二、非经全国同意,不得征收免役税及国王津贴……
……
十四、……须获得全国之同意,关于其他津贴或免役税之厘定,应以敕令个别通知大主教、主教、僧侣、伯爵及较大之男爵……及各地方长官……
十五、此后除赎身金,长子受封为武士或长女出嫁,可以征收合理之津贴外,任何人不得向自由人征收津贴……
……
十七、民事法庭不得设于宫廷,而应设于指定处所……
三十六、此后申请……之调查令状,不得收受费用,并应随请随发,不得拒绝(任何人未经审判,不得长期拘禁)……
……
三十九、任何自由人民,除经其同辈之合法判决,或经国家法律之判决外,不得加以逮捕、监禁或没收其财产,或摈使不受法律保护,或将其流放,或以任何方式加以伤害……
四十、国王不得向任何人出卖、否认或耽延其权利与司法保障。
四十一、一切商人……均得经由陆上水上安全进出英格兰,或在英格兰居留旅行……免缴一切非法通行税……
六十、上述各项习惯及自由……所有国民,无分僧俗,均应遵守……
……
王朝第17年6月15日,在证人前御笔亲署于兰尼米德草地。
《大宪章》以奠定了今日英语世界享受各种自由的基础而闻名。它确实是有限制的。它主要确定贵族与神职人员的权利,而非所有人民的权利;并没有任何设计以执行表示虔敬的第六十条。宪章的签订,与其说是民主政治的胜利,不如说是封建制度的得势。但它明定及保障基本权利,确立了人身保护令及陪审团审判制度,给予初期的议会控制钱袋的权力,以抗拒专制政治,它使专制的君主政体转变为立宪的君主政体。
然而约翰并未想到他自己因为放弃专制的权力而留名青史。他被迫签约,翌日复图谋取消《大宪章》,便诉诸教皇。英诺森三世现在的政策是,需要英格兰的支持以对抗法兰西,所以宣布《大宪章》无效,以保护这位受屈辱的封臣,并禁止约翰遵行或贵族们执行《大宪章》中的条文。男爵们漠视这一命令。英诺森将他们及包括伦敦在内五个港口区的市民处以破门律,但这位曾经领导拟成《大宪章》的兰顿大主教却拒绝发布此项敕令。在英格兰的教皇使节将兰顿停职,公布此敕令,征召并率领佛兰德斯和法兰西境内的佣兵,以炮火、刀剑掠夺、杀戮蹂躏英格兰的贵族。贵族们没有可靠的群众支持,他们并不动员自己封地的人力、财力以抵御之,而是邀请法兰西国王之子路易进攻英格兰,以保护他们,并以英格兰王位作为对他的报酬。假如此计划成功,英格兰即变成法兰西的一部分。教皇使节阻止路易越过英吉利海峡,但他坚持,他及所有随从被处破门律。当路易抵英时,受到男爵们的尊崇与效忠。在商业区伦敦之外的每处地方,约翰皆获胜,他毫不留情。不久,在他正精力旺盛、连战皆捷之际,不幸罹患痢疾,非常痛苦地走向一座寺院,死于纽瓦克(Newark),年方49岁。
一位教皇使节加冕约翰六岁的儿子为王,即亨利三世。以彭布罗克伯爵为首组成一个摄政团,贵族们因此一人之擢升而受激励,便转而归顺亨利,把路易遣送回法兰西。亨利长大后,成为一位艺术家国王和美的鉴赏家,威斯敏斯特教堂的建造原出于他的构想,也由他提供财源。他认为《大宪章》是分离的力量,试图废止,但失败了。他向贵族征税,几乎引起革命,时常起誓这一次的征税是最后一次。教皇们也需要金钱,在国王的同意之下,从英格兰教区抽什一税以支持教皇抵抗腓特烈二世之战。对这些征税的记忆导致威克利夫和亨利八世的革命。
爱德华一世不像他父亲一样有学识,却更像国王。他野心大、意志强、沉着应战、政策精明、富于谋略,然而行事有节制,并且谨慎小心,有远大的目标,在其统治之下造就了英格兰历史上最成功的王朝。他重新编组军队,训练大批使用长弓的弓箭手,并建立国民自卫团,下令每位壮丁保有武器,并学习如何使用——不经意地替民主政治建立了军事基础。如此增强武力后,他征服威尔士,赢得又丧失苏格兰,拒绝约翰所承诺给教皇的贡金,并取消教皇对英格兰的宗主权。但是他统治期间最伟大的事件是议会的发展。也许并不是有意如此,爱德华变成英国最伟大成就——在政府与个人方面,调和了自由与法律——的中心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