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币-经济革命(1066—1300)

时间:2024-06-17 19:35:02关键词:经济革命

商业和工业的扩展彻底改革了金融。商业不可能靠着以货易货进步,它需要一种价值稳定、使用便利的交易媒介,及形成投资基金的捷径。

在欧洲大陆实行封建制度的情形下,大领主和高级教士僭行铸币权,而欧洲经济深受流通混乱之苦。伪币制造者和硬币剪取者(coin clippers)加剧了这种混乱。国王颁布命令,有这种行为的贵族将被肢解或阉割,抑或活活煮熟;但正是国王们自己再三使流通恶化。在蛮族入侵后,黄金变得匮乏;而在穆斯林征服东方后,它更从西欧的造币中消失了。8—13世纪,历次造币皆用银或更劣等的金属。

在拜占庭帝国,黄金用于铸币仍贯穿了中世纪。当西方和东方之间的联系增长,在西方称为拜占特的拜占庭金币,作为基督教世界最受敬重的货币,开始在整个欧洲流通。1228年,看到一种稳定的黄金货币给近东带来有益影响的腓特烈二世,在意大利铸造了欧洲西部第一种金币。他称之为“奥古斯塔勒斯”(augustales),显示出要与奥古斯都的钱币和威望相竞争的愿望。它们的确无愧这一美名,因为虽是一种模仿,它们却有着高贵的设计,并达到了中世纪钱币艺术的最高水准。1252年,热那亚和佛罗伦萨都发行了金币,而佛罗伦萨的弗罗林——与1磅银子等价——更美丽且有生命力,被整个欧洲接受。约1284年,除英格兰外欧洲所有主要国家,都拥有了一种可信赖的黄金货币。

约13世纪末,法兰西的国王们收购或取消了几乎所有的领主铸币权。法兰西的货币体系直到1789年依旧保持着查理曼建立的票面额,尽管已经几乎没有什么价值可言:银的利维尔(Liver)或镑;苏(sou)或1/20利维尔;德尼耶(denier)或1/12苏。这一体系由诺曼人入侵带至英格兰。因此在这里,1磅银子也被分为20份——每份1先令(shilling),1先令则分成12份——每份1便士(pence)。英语从德语的镑(pfund)、先令(schilling)和芬尼(pfennig)借取来了“镑”“先令”“便士”这些词汇,其符号却取自拉丁语。直至1343年,英格兰还没有一种黄金货币,由亨利二世确立的银币,保持着欧洲最稳定的地位。在日耳曼,银马克铸造于10世纪,价值相当于法兰西或英格兰镑的一半。

货币-经济革命(1066—1300)

尽管如此,中世纪的流通仍为价值波动所苦,银对黄金不稳定的兑换比率,国王和城市——有时是贵族和神职人员——的权势,可随时召回所有钱币,以改铸为名收取费用,并发行成色更低的劣等新币。因为铸币的欺诈,因为黄金的增长比货物的增长更为迅速,因为以贬值货币来弥补国债这种捷径,从中世纪至近代,一种毫无规律的通货膨胀影响了整个欧洲的货币流通。1789年,在法兰西,利维尔的价值仅相当于查理曼治下的1.2%。从一些典型的价格,我们可以判断货币贬值的状况:1268年,在拉韦纳,一打鸡蛋值“1便士”;1328年,在伦敦,一头猪值4先令,一头牛值15先令;13世纪,在法兰西,3法郎能买一只绵羊,6法郎能买一头猪。

支撑和推进商业和工业的钱来自何处?最大的个体供应者是教会。它有一个无可比拟的筹措资金的组织,而且,总是拥有充足且灵活的流动资金,它是基督教世界中最大的财主。此外,许多个人将私人资金存放在教会或修道院,以求从其获得保护。教会从其财产中拿出钱,贷款或借给有困难的人或机构。贷款的主要对象是欲改良其农事的村民。在扶植自由农民阶层方面,教会起着地产银行的作用,同时也扮演着慈善机构的角色。早在1070年,它们就借钱给邻近的领主,作为交换,它们得以分享领主产业的收益。通过这种抵押贷款,修道院成为中世纪第一个类似银行的组织。法兰西圣安德烈的修道院经营着如此兴旺的银行生意,以至雇用犹太放债人来管理它的金融业务。“圣殿骑士”依照自己的兴趣,向国王和亲王、领主和骑士、教会和高级教士放债。他们的抵押贷款生意可能是13世纪时世界上最大的。

但是,出自教会团体的这些贷款通常用于消费或政治用途,很少投入工业或贸易当中。当个人或家庭将资金托付或委托给一位商人,来从事某项特定的事务或事业,并收取分享的利润时,商业信用(贷款)便诞生了。这种不参加具体经营的(silent)或“不参与经营的”(sleeping)合股方式,是古罗马的一个发明,可能由基督教西方重新从拜占庭东方引入。这种坐享利益而又不直接抵触教会关于禁止取息的禁令的手段如此有效,很快就流行开来。而“公司”(company)或家庭投资变成一种“合伙”(societas),其中几个人——不一定是亲属——集资从事一组或一系列非单一项目的商业冒险。约10世纪末,这类金融组织出现在热那亚和威尼斯,12世纪更是发展到顶峰,而且成为意大利商贸迅速成长的主因。这些投资团体经常同时购买数艘商船或数项风险投资的“股份”(partes),以分散其风险。在14世纪的热那亚,这种股份是可转移的,于是股份公司应运而生。

金融资本最大的单项来源是职业金融家。他起初在古代是货币兑换商(money-changer),并且已发展成为放债人(money-lender),用自己和他人的金钱投资企业或商业,或贷款给教会、修道院、贵族或国王。犹太人作为放债人的角色被夸大了,他们在西班牙,一度在不列颠拥有势力,在日耳曼则势单力薄,在意大利和法兰西则被基督徒金融家超越。英格兰国王们的首要债主是威廉·凯德(William Cade);在13世纪的法兰西和佛兰德斯,首要的债主则是阿拉斯的卢沙尔(Louchard)和克雷斯潘(Crespin)两个家族;“布列塔尼人”威廉(William the Breton)描述当时的阿拉斯“充斥着高利贷者”。另一个北部金融中心是布鲁日的交易所(bourse)或金融市场。一个更有权势的基督徒放债人集团,兴起于法兰西南部的一个城镇卡奥尔(Cahors)。马修·帕里斯写道:

在这个时期(1235年),令人憎恶的卡奥尔人瘟疫般席卷而来,以致全英格兰,尤其是在高级教士们中间,几乎没有人不陷入他们的网中,被牢牢黏住。国王欠他们一笔数也数不清的债。他们以维持生命的必需品来要挟穷人,以贸易来包裹、掩盖他们罪恶的高利贷营生。

教皇一度将其在英格兰的财务委托给卡奥尔银行家打理,然而他们的残酷无情使英格兰人不快,以致他们中有一人在牛津被谋杀。伦敦主教罗杰宣布将他们逐出教会,而亨利三世把他们逐出英格兰。林肯主教罗伯特·格罗斯泰特(Robert Grosseteste)临终之际悲悼“我们的教皇阁下的商人和交易者”敲诈勒索行径,认为他们“比犹太人更可怕”。

意大利人在13世纪将银行业发展到空前的水平。大银行业家族兴起,为日益扩大的意大利贸易提供力量源泉:锡耶纳的布昂希格诺里(Buonsignori)和加莱拉尼(Gallerani),佛罗伦萨的弗雷斯科巴尔迪(Frescobaldi)、巴尔迪(Bardi)和佩鲁齐(Perui),威尼斯的皮萨尼(Pisani)和蒂耶波利(Tiepoli)等家族。它们将业务扩展至阿尔卑斯山另一边,并将巨额款项贷给英格兰和法兰西向来贫困的国王们,及贵族、主教、修道院院长和城镇。教皇和国王雇用他们征收国税,管理铸币和财政,献策纳计。他们趸购羊毛、香料、珠宝和丝绸,还拥有欧洲全境的船只和旅馆。13世纪中叶,这些伦巴底人——北方人这样称呼所有意大利银行家——是世界上最活跃和最强大的金融家。因为他们的强取豪夺,他们在国内和海外都遭人憎恨,而因为他们的财富,他们也为人羡慕。每一代都发生着借贷行为,但都谴责放贷的人。他们日益兴旺的生意,对犹太国际银行业是一个沉重的打击。伦巴底人中最强大的是佛罗伦萨银行业公司,1260至1347年间,有文献记载的这类公司竟达80家。他们为教皇的政治和军事活动提供资金,并收获丰厚的报偿。作为教皇御用银行家,这一特殊地位在交易中提供了一个有效的掩护,掩盖了他们与教会关于取息问题的看法很难协调一致这一事实。举例来说,1308年,佩鲁齐家族分派了40%的红利。然而,这些意大利公司,几乎以他们使商业和工业焕发生机这一服务,补赎了其贪婪的罪行。当潮汐退去,他们留下了一些属于他们的词汇——credito(贷方),debito(借方),cassa(钱箱,money box;现金,cash),banca rott(倒闭,bank broken;破产,bankruptcy)等——几乎出现在所有欧洲语言中。

正如这些词汇暗示的,威尼斯、佛罗伦萨和热那亚的大金融公司,在13世纪或以前,就已发展出几乎所有近代银行的功能。他们接收存款,并开办经常账户——在当事人间存在一个未结清的成组的金钱交易业务。早在1171年,威尼斯银行(Bank of Venice)仅靠簿记运作来达成其客户之间的账目交易。他们放贷,而作为抵押,他们接收珠宝、贵重甲胄、政府公债,或收税权,抑或管理公共税收的权力。他们接收转往其他国家的保税货物。通过他们的国际关系,他们能发行信用证,凭借信用证,在某个国家的一笔存款,可以转交到在另一个国家的存款人,或他的授权人手中——一项长久以来归功于犹太人、穆斯林和“圣殿骑士”的发明。反之,他们签发汇票:作为货物或贷款的偿付,一位商人给其债权人一张期票(promissory note),承诺在既定时间内,在某大市集上或国际银行里,付款给后者。这些期票在市集上或银行里抵兑,只有最终的收支差额才用现金结付。于是,成百宗交易都可以方便地达成,而免去了搬运或兑换大笔款项和负担钱币重量的麻烦。而当银行业中心成为票据交换所,银行家也就免除长途跋涉赶赴市集之苦。遍布欧洲和黎凡特地区的商人,可以在意大利的银行里取出账本,处理账目,并借银行间的簿记理清、安排收支。结果是,金钱的效用和流通增长了十倍。这种“信用制度”(credit system)——因相互信任而成为可能——并非经济革命最不重要或光荣的一面。

13世纪,保险业也迈出了第一步。商人同业公会给予其成员保险,以对抗火灾、船难,及其他灾祸或伤害,甚至还包括犯罪引起的诉讼——无论其成员是否有罪。许多修道院提供一种终身年金:它们承诺为捐赠人提供饮食,有时还包括衣物和寄宿,以使其安享余年,这些是一笔一定额度的预付金的报偿。早在12世纪,一家布鲁日银行已提供货物保险。1310年,显然也是在那里,成立了一家特许的保险公司。1318年,佛罗伦萨的巴尔迪家族也已受理陆路布匹分派风险的保险。

最早的政府公债,于1157年由威尼斯发行。战争的需求使共和国亟须从市民那里强制贷款,一个特别部门(Camera Degli Impresidi)也建立起来,专门接收贷款,并向认购者发放利息证书(interest-bearing certificate),以为偿还的国家担保。1206年之后,这些政府公债变为可转让的(negotiable)和可转移的(transferable),它们可以买卖,或用作贷款抵押。1250年,类似的市府债券在科莫作为金属通货的等价物被接纳。因为纸币是一个关于兑现的政府允诺,这些可转让的金币流通券便标志着欧洲钞票的肇端。

银行家、教皇和君主的复杂交易,需要一个细致、谨慎的簿记系统。档案和账簿充塞着关于租金、税金、收讫、支出、存款和债务的记录。于7世纪在欧洲西部失传,却在君士坦丁堡得以存续的帝国时代记账方法,被阿拉伯人采用,十字军东征期间在意大利恢复。1340年,一个充分发展了的复式簿记的系统,出现在热那亚的公共账目中。1278至1340年,热那亚人记录的逸失,使这一进步或者说这一成就,变成了悬而未决的历史公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