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的组织-领主(600—1200)

时间:2024-06-17 19:17:01关键词:封建制度与骑士精神

在封建时代的欧洲,人的管理者是领主(baron,封建土地所有者)。其职能有三:为他的土地及其居民提供军事保护;组织当地的农业、工业及商业;战时为其封建君主或国王效忠。几个世纪以来,饱经迁徙、侵扰、劫掠和战争,在经济倒退到原初状态、支离破碎的情形下,社会只有依靠地方独立和粮食兵源的自给自足,方能延续下来。这些能够组织防御和耕作的人,理所当然地成为土地的主人。占有和经营土地,成为财富和权力的源泉。一个属于拥有土地的贵族的时代就此起步,它将一直延续到工业革命前,方告终结。

封建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彼此间的效忠:农奴或家臣对领主,领主对宗主或上一级领主,宗主对国王承担经济、军事义务;反之,国王对宗主,宗主对领主,领主对家臣和农奴亦然。作为对其农奴的服务的回报,领主赋予他们终身的土地使用和占有权——距所有权仅一步之遥。他也允许他们只要缴纳适当的费用,就可以使用他的烤炉、压榨机、磨粉机,利用他的水源、森林和田地。他将劳动费用降低为一小笔钱,并将其他陈年旧账一笔勾销。领主不欺掠农奴——他通常会关照后者——在其贫病无依或年老体衰之时。节日期间,他会向穷人敞开大门,并以食物款待所有的来客。他组织维护桥梁、道路、沟渠,保障贸易。他兴建市场,作为庄园剩余产品交换之城所,更为其经营提供人手,为其交易提供货币。他为育种引入优良种畜,并允许他的农奴以他精挑细选的种畜,来为他们的畜群配种。他可以殴打农奴——在某种场合或某种情形下,也可能杀死农奴——而不受任何惩罚。不过,他的经济意识往往制约着他的暴行。在领地内,他既行使司法权力,也行使军事权力,从庄园法庭征收的罚金中牟取利益。不过,这个法庭虽常受听命于领主的执吏的胁迫,但它主要还是由农奴自己控制。而且,在这里进行的粗鲁的审判,其判决结果并非残酷不近人情,这一点,从在司法会议上,农民以赔偿来取代劳役的提议总是被欣然接受,便可略窥端倪。任何农奴都可以在庄园的法庭上说说心里话,只要他乐意并敢于这么做,而以零散和漫不经心的方式,这些特别法庭帮助农奴获得解放,从而促成了农奴制的终结。

一位封建领主可能拥有一座以上的庄园和若干地产。在这种情况下,他指定一位“家宰”(seneschal,即总管)监督他的“产业”(domain)——也就是说,他为每一庄园任命一位管家或执事,他自己则带着家眷轮流在各庄园居住,以消费当地的产品。他可能在每一处领地都拥有一座城堡。由于领地的城堡或别墅往往沿用旧有建筑,如罗马军团筑有围墙的兵营(又作castrum、castellum)、罗马贵族设有防御工事的别墅、日耳曼人首领的要塞(burg)或堡垒,其舒适性远逊安全性。城堡最外围的防御设施是一条既宽且深的护城壕或护城河。护城河里侧,土石壁立并向内倾斜,是为护堤;护堤里侧,围墙上方,规则地嵌着正方形的凹口,是为垛堞;垛堞相连,形成连绵起伏的围栏,即女墙。分布着防滑钉的可开闭式吊桥横跨护城河,通向一扇铁门或一道铁闸门,后者扼守着开在城堡围墙上的厚实大门。围墙内有厩舍、厨房、仓库、附属建筑、面包房、洗衣房、礼拜堂及仆人们居住的下房,通常这些建筑都是用木头建造的。

战争期间,庄园的佃农带着他们的牲畜和家私涌入城堡内,围墙里拥挤不堪。在城堡中央耸立着主塔楼(donjon),那是主人的居所。通常它是一座巨大的横截面呈正方形的塔,同样是木质结构。自12世纪起,它改用石头建造,横截面采用圆形,以利防守。主塔楼的最底一层用做仓库和地牢,以上则住着领主和他的家人。11世纪和12世纪,这些主塔楼改进为堡垒(castle)及英格兰、日耳曼和法兰西的古堡(chateaux),它的这些坚不可摧的石头,是领主用以对抗他的佃农和国王的力量的军事基础。

封建的组织-领主(600—1200)

主塔楼内部幽暗、逼仄。窗户又少又小,很少装玻璃,那时通常是用粗帆布、油纸、百叶窗或栅格来挡雨避光。人工照明使用蜡烛或火炬。大多数时候,主塔楼每三层只有一个房间。楼层间则用梯子和地板、天花板上的活门,或旋梯来连接。第二层是主要的礼堂和会所,充当领主的法院,也是其大部分家庭成员共用的餐室、起居室和卧室。在大厅一端,是凸起的平台或坛台,领主及其家人和宾客就在这上面用餐,其余的人在侧廊里,坐在可拆装的餐桌前的长凳上吃饭。就寝时,把床垫放在侧廊的地板或低矮的木制床架上。所有的家庭成员和仆人都睡在这个房间里,以屏风或帘幕等隔开,以保护隐私。四壁用石灰水刷白或绘画、着色,上面装饰着旗帜、武器和盔甲,并张挂幔帐或织锦使房间不致透风。地板铺以地砖或石子,覆以灯芯草和树枝。房间的中央设有一种取暖装置,以壁炉中燃烧的木头为热源。直至中世纪晚期还没有烟囱。此时,烟雾是由房顶上的天窗或“天窗的灯笼式屋顶”(louver)排出室外的。平台后面有一扇门,通向“阳光室”(solar),领主和他的家人在这里打发闲暇时间和享受阳光。这里的家具比别处舒适得多,铺着一张地毯,有一个壁炉以及一张奢华的床。

庄园的领主身着束腰外衣,通常用饰以某些几何图案或花草纹样的彩色丝绸制成;一条斗篷遮住他的双肩,宽大得足以罩住脑袋;内穿短衬裤,外着齐膝短裤;长袜向上裹至大腿;脚蹬鞋尖向上翘曲,状似船首的尖头鞋;腰带上系着的带鞘的剑摇来摆去;他的颈间通常挂着十字架之类的佩饰。第一次十字军东征时,为了辨识出戴盔披甲的骑士的身份,欧洲贵族采借穆斯林的习俗,在他们自己的衣服、侍从的号衣、旗帜、盔甲和装备上绘刻徽记或盾形纹章。此后,纹章发展为一种深奥难解的暗语,只有传令官或纹章官和骑士能懂。

尽管穿得如此讲究,领主却不是寄生虫。他鸡鸣即起,爬上他的塔楼去望风,看看是否存在威胁或隐患;匆匆吃过早餐后,他可能会去做弥撒;上午9点吃“午餐”;然后,监督、指导庄园各项工作,并身体力行,积极从事一些劳作;为执事、管家、马夫及其他仆人布置当天的工作;接待旅客和来宾;下午5点,他和他的家人与宾客共进“晚餐”;他通常在晚上9点上床睡觉。只在某些日子里,这一日程会被打破,如打猎的时候,或举行马上比武大会的时候,偶尔也会为战争扰乱。领主经常设宴款待宾客,慷慨地回赠宾客礼物。

他的妻子差不多和他一样忙碌。她生育和抚养很多子女。她指挥着一大群仆人(偶尔会赏他们一记耳光),照看面包房、厨房和洗衣房,监督、管理黄油和乳酪的制作、啤酒的酿造、为冬天预备的肉类的腌制,及编织、缝纫、纺纱、织布和刺绣等主要家庭手工业,从而制作出这个家庭大部分的衣物。一旦她的丈夫上了战场,她就得接手庄园的军事管理和经济管理事务,在他作战的时候,她还须提供他所需的资金。如果丈夫被俘,她不得不勒索、压榨农奴或变卖自己的衣物和珠宝,以筹集一笔赎金,将他赎回。如果她的丈夫死去而没有留下任何子嗣,她则会继承丈夫的领主权及其所有,成为庄园的统治者,“爵士夫人”(dame)。不过,她会被要求立即再婚,以使庄园获得军事保护和为宗主提供服务,宗主要求她在少数有能力承担他们的义务的人中间选择结婚对象。在城堡中,私下里她可能是一位剽悍的亚马逊女战士或一个泼妇,与她的丈夫大打出手。闲暇时,她健壮的身体上裹着以毛皮镶边的丝制长袍,戴着美丽的头饰,穿着可爱的鞋子,珠宝熠熠生光——这一身迷倒众生的行头,足以使抒情诗人坠入爱河或心醉神迷,不由得要把她当作自己的缪斯来热爱。

她的子女接受一种与在大学里截然不同的教育。领主的儿子很少被送到公立学校读书,大多数情况下,并没有人费力耗神,去教他们读书写字。读写是办事员或抄写员的事情,一点微薄的薪水就可以雇到他们。大多数封建时代的骑士都蔑视知识。贝特朗·盖克兰(Bertrand du Guesclin)是骑士精神最负盛誉的代表人物之一,他接受过全部战争艺术的训练,并学习过无惧无畏地应付各种恶劣天气,却从未在读书写字上浪费过半点心神。只有在意大利和拜占庭,贵族们才秉持着一种文学的传统。骑士家庭的男孩约7岁,就被送进另一个贵族家庭,作为侍从,为其服务,而非送到学校求学。在纳邦,他学习服从、纪律、礼仪、着装、骑士荣誉的准则及马上格斗和作战技能。也许,地方上的教士会额外给予他一些写字和计算方面的训练。女孩们被传授近百种实用或精妙的技艺,不是从书本上或在学校里,而是在家中边看边学。她们照料宾客以及征战或比武归来的骑士,她们为他卸下盔甲,放好洗澡水或浴具,摆好干净的亚麻布、衣物和香水,并以恰到好处的谦恭和训练有素的优雅,在餐桌旁静候。她们学习读书写字,在这一点上,她们至少比男孩们强。她们是抒情诗人、叙事诗人和吟游诗人主要的听众,是当时的浪漫传奇和诗歌的知音。

贵族的家庭成员也经常包括一些封臣或臣属。封臣是从领主那里得到一些实际的利益或特权——通常是某块土地,连同所属农奴,以为他提供军事服务、个人陪护或政治支持的人。在这种情况下,土地的使用权归于封臣,领主则保留所有权。封臣太骄傲,太强壮,不可能当农奴,但是他的力量又太有限,不足以保证自身在军事上的安全,因此只得向领主表示“敬意”或“臣服”:不戴帽子,不佩武器,跪在领主面前,将双手置于领主手中,当众宣布他是领主的人(homme)或仆人(man)——同时保留他自由人的身份,在圣物或圣经面前宣誓,对领主永远效忠。领主将他扶起,亲吻他,授予他封地,并交给他麦秆、棍子、长矛或手套,以为封授的象征。从此以后,领主须给予他保护、友谊、忠诚及经济和法律援助。中世纪的一位律师说,他决不能侮辱封臣,或诱奸封臣的妻子或女儿。如果他这么做,封臣可以“向他扔手套”来表示对他的蔑视或向他挑战,也就是说,作为解除或放弃效忠的标志——但是不必归还他的封地。

封臣也可以“分封”部分土地给一个较低的封臣,后者与前者的关系,后者向前者承担的义务,一如封臣之于他的领主。一个人可以从若干领主那里获得封地,只须向他们“个别臣服”(simple homage)和提供有限的服务。不过,对一位“君主”领主,他必须做出“君主臣服”的誓言——无论战时或和平时期,都须向其无条件效忠并提供服务。领主本人,无论他的地位有多高,都可能是另一位领主的封臣,只要他在后者的封地上拥有财产或承担义务,他甚至可能因为拥有从后者那里获得的土地,而成为另一位领主的封臣的封臣。而所有的领主,都是国王的封臣。在这些错综复杂的关系中,最主要的联结点是军事而非经济因素。一个人向一位领主提供或承担军事服务和个人陪护,而财产不过是他的酬劳而已。在理论上,封建制度是以道德互惠为核心的宏伟体系,它将处于扰攘动荡的社会中的人,以相互的义务、保护和忠诚的错综复杂的关系网,与另一个人密不可分地联结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