犹太拉比常说,一个人首先要学习成文与口述的各种律法。“研究律法较之建筑神庙更伟大。”“一个人每天忙着研究律法的时候,就该体认‘这仿佛是我从西奈学到律法的那一天。’”律法以外的学问皆无必要,希腊哲学、世俗科学,只有在“既非白日亦非夜晚的时刻”方可学习。希伯来经文的每个字都是上帝的话,即使是《雅歌》也是上帝启示的赞美诗——以寓意描述耶和华与其特选新娘以色列间的盟约。天主教神学家解释这段话,认为是象征性地描述基督与其特选新娘(教会)间的盟约。因为没有律法就会引起道德的混乱,因此在开天辟地以前,律法已存在于“上帝的胸中或心里”。赫拉克利特将行星脱轨比为罪恶,柏拉图提出超人的原型观念。该理论转现于《旧约·箴言》第8章第22节。耶稣承认律法的永恒性(《路加福音》第17章第7节,《马太福音》第5章第18节)。穆斯林也不居于人后,以《古兰经》的不朽教人。上帝将它传给摩西是一件适时的大事。《塔木德》以律法而言,也是上帝最终不移的话。它是系统的律法,由上帝口述给摩西,再由摩西传给其继承人,其中的训令与经文具有同样的拘束力。犹太的正式议会从未采纳这种《塔木德》式的法律观。现代修正的犹太教派则对此加以拒斥。某些犹太拉比认为《律法本文》较之经文更具权威,因为它是最近修正的法律形式。某些犹太拉比的训令干脆就宣布《摩西五经》诸法为无效,或另作解释使之无大害。中世纪,日耳曼及法国的犹太人研究《塔木德》较经文更花工夫。
《塔木德》与《圣经》一样,主张天纵睿智、无所不能的神的存在是天经地义的。偶有犹太人对此抱持怀疑者,如虔诚的犹太拉比梅尔的学者朋友艾卜亚(Elisha ben Abuyah),然而他们只是一小群人,几乎默默无闻。《塔木德》中的上帝,实际上是神人同形的:爱、恨、生气、笑、哭、悔恨,佩戴经匣,身居王者宝座,下有天使组成的圣职组织,并一日三次研读律法。犹太拉比承认赋神以人性是出于假想。他们表示:“为了帮助理解,我们将他造物的用语用到他的身上。”假如人们只有依赖图片才会了解,那么又怎能怪他们。他们也认为上帝是宇宙的灵魂,肉眼看不见,到处存在,充实而有力,超越人间经验而无所不在,虽凌驾世俗世界之上,却又充塞于世界内部及任何残片之内。此种神性的普遍存在——神之显现(Shekinah)在圣地、圣人或圣物里面及研究或祈祷的时候,特别显得真实。虽然如此,这个无所不在的神却只有一个。犹太教最不能接受的观念是多神论。他们热烈主张神的独一性,反对异教徒的多神论及基督教三位一体明显的三神论。著名而普遍的犹太祷词《以色列祷词》(Shema Yisrael)宣称:“听呀,哦,以色列,上帝是我们的神,上帝只有一个。”在他的殿中或在崇拜之时,救世主、先知及圣贤,皆不得与其并列。除了少数场合,犹太拉比禁止人们直呼他的名字,意在吓阻渎神和施术。为避用希伯来文“JHVH”(耶和华)四个子音,他们使用“Adonai”(上主)一词,甚至建议以圣者、慈悲者、皇天及天父等来代替它。上帝能够创造奇迹,特别是经过伟大的法师之手,但这些奇迹不宜视为违反自然律,因为没有上帝的意志即没有律法的存在。
上帝造物有其神圣及慈善的目的。“上帝创造蜗牛以治疥癣,苍蝇以治黄蜂螫刺,蚊蚋以治蛇咬,蛇蟒以治疼痛。”人神之间有一种持续的关系,人类生活中的每一个步骤都离不开神的监视,人类各种行为或思想可以使神光荣,也可使其蒙羞。人类是亚当的子孙,然而“造物者最初所造的人与动物一样有尾巴”,“到了以诺那一代,人脸与猴子仍旧相似”。人类由肉体和灵魂组成,其灵魂来自上帝,肉体则来自尘土。灵魂促其向善,肉体则促其向恶。也许人类的劣根性是来自撒旦,其恶毒本质到处隐伏。不过,各种罪恶到了最后可望转为善性。若无世俗的欲望,人类就可望不做苦工,也不必抚养后嗣。一个欢欣的句子这样说:“来吧,我们该归功于我们的祖先,若不是他们犯了罪,我们根本就不会来到这人间。”
犯罪极为自然,可是罪恶的因子并非出自天生。犹太拉比接受人类堕落的理论,但不接受原罪或神替人类赎罪而死的说法。每个人为其所犯的罪而受苦。如果他在人世受的苦超过所犯的罪,那可能是我们不知其犯罪的程度,或许因为过度的惩罚可能因祸得福,使其在天堂获得特殊的待遇。因此,阿奇巴认为,每个人均应以其逆境而庆幸不已。至于死亡,是因有了犯罪才会来到人间,真正无罪的人必能永生不死。死亡就是人类对造物者的一种负债。律法释文里面有一则关于死亡及梅尔法师的动人故事:
在安息日下午,当梅尔法师做每周例行讲道时,他的两个爱子突然在家里去世。他们的母亲仅以被单覆盖,因为禁止于圣日举哀。梅尔是晚讲道后回家,问起未去会堂的两个孩子。她要他复诵“哈勃达拉”(habdalah,安息日结束的典礼),然后请他吃晚饭。接着她说:“有一问题想问君:一位朋友曾请我代管珠宝,现在他想要回它们,我是不是该还?”梅尔法师答道:“当然该还。”夫人即携着他的手,将他带到床边,拉开被单。梅尔法师失声痛哭,夫人却说:“他们只是被托给我保管一时而已,如今其主人已取回他自己的东西了。”
希伯来经文很少谈到善恶报偿不灭论,但这种观念在犹太教神学理论中已占重要的地位。印兰谷(Ge Hinnom)或苏有(Sheol)两地就是对地狱的描述。印兰谷是耶路撒冷城外垃圾堆,常年火焰不断,以防时疫流行。苏有被视为是容纳死者的地底黑暗地区。和天堂一样,地狱也分七层,各有不同等级的处罚。只有最邪恶的受割礼者才进入地狱,但即使是已确定的罪人也不会永远受罪。“所有下地狱者都可以重见光明,只有下列三类例外:犯通奸罪者,公然侮辱他人者,使他人名誉受损者。”天堂称为伊甸园,是精神与肉体都感到极乐的花园。这里的醇酒是造物六天中留下的葡萄美酒,香气漫天。上帝将与得救的人一起参加盛宴,而他们最大的快乐是见到上帝。不过,有些法师承认,人类无法预知死亡以后的情形。
犹太人是以民族而非个人的立场来解释得救的。他们受到明显的无情残酷的排挤,因此坚信他们是上帝特选和宠爱的民族,如此才使自己更坚强而屹立不倒。他是他们之父,又是正义之神,他不可能破坏与以色列间的圣约。基督徒和穆斯林接受和尊重的经文不就是他传给他们的吗?在极度绝望当中,他们竟有了补偿性的自傲,认为过去使他们感到高贵的犹太拉比,现在应借责备而使他们知道谦逊。当年与今天一样,他们渴望回到他们民族的诞生地,并在美丽的回忆里把它理想化。他们认为:“凡在巴勒斯坦走4厄尔(ell,即45英寸)路者即可永生。”“凡住在巴勒斯坦的人不会犯罪。”“住在巴勒斯坦者即使随便地谈话也是律法。”犹太人每日祈祷文中心部分“十八段”(the Shemoneh Esreh),包括祈求弥赛亚君王大卫之子的归来,因他可以重建统一自由的犹太国,在自己的圣殿中以古礼、古歌崇拜上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