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兰经》-伦理

时间:2024-11-20 23:26:04关键词:《古兰经》

在《古兰经》里,就像在犹太法典里一样,道德和法律是未分化的。世俗的一切均包含在宗教里,每一戒律都是神的旨意。《古兰经》不仅包括礼仪、卫生、结婚、离婚,对待孩童、奴隶及动物的准则,也包括商业、政治、利息、债务、契约、遗嘱、工业、金融、犯罪、刑罚、战争与和平等规则。

穆罕默德不轻视商业,他习惯于商业事务。据说,他在麦地那当权的那段日子,就从事过整批买进,零售卖出的买卖,毫不犹豫地牟利,有时他做拍卖员的工作。他精于商业术语,赞成穆斯林在俗世取得成就,提示天国对信仰不坚的人来说就像一场交易。对不诚实的商人他用打入地狱相威胁,斥责垄断和“囤积谷类,待价而沽”的投机者,吩咐雇主“在劳动者汗滴未干以前即发放工资”。他禁止利息。没有一位改革者比他更积极地运用富人的税金来帮助穷人。每一篇遗嘱皆要注明留些财物给穷人,如果人未留遗嘱就死去,则他的固定继承人就得拿出一部分作为慈善之用。与同时代的其他宗教一样,他承认奴隶制度是自然法则,但他尽量将他们的负担和痛苦减至最低。

同样地,他改善阿拉伯妇女的地位,但承认她们的从属性。当发现男人们因情欲受束缚而发出愤怒的讥讽,他就用神父般的口吻说,女人是男人致命的祸根,她们中的大部分都要进入地狱。因此他制定的《舍拉法典》禁止女人成为统治者。他允许女人进入寺院,但认为“家庭对她们更为适合”。然而当她们来听道时,他对她们相当和蔼,即使她们随身带了尚未断奶的孩子。有这样一则极耐人寻味的圣传:如他听到孩子的哭声,他立即缩短布道,以免她感到不便。他结束了阿拉伯杀婴的传统。在法律和经济上,他使女子在合法的控诉和财政的独立上与男子完全平等,她可追求任何合法的职位,保留其所得,继承财产,立遗嘱处理属于自己的财物。他革除了阿拉伯视女人为财产,而父死子继的陋习。女人继承的遗产是男人的一半,而且不得违反女人的遗嘱而处理其财产。从《古兰经》的一节开始提到设立帘幕的规定:“住在自己家里,不要炫耀装饰。”但此处是强调衣着要朴实无华,有一篇圣传引述先知对女人说的话:“当你需要什么时,你可以外出。”他要求跟随者和他太太们说话时要隔着帘子。除这些限制外,我们看到他那个时候及稍后一个世纪,伊斯兰教妇女行动很自由,而且并未戴面纱。

有些道德标准因气候而定:阿拉伯的热带性气候可能使人早熟,因此在这种热浪逼人的气候中,允许男人的某些权利是必需的。伊斯兰教法律严禁婚姻以外的勾引,故规定男人可以多妻。婚前的禁欲是甚为严格的(第24章33节)。因此斋戒制度被用作一种辅助手段。不管双方家长同意与否,当事人的意愿是必要前提,这种合约跟其他的证件一并封存在男方送给女方的聘礼里。穆斯林可与犹太女人或基督徒妇女结婚,但是严禁与崇拜偶像——即非基督教的多神教教徒——的妇女结婚。跟犹太教一样,独身是有罪的,结婚是一种义务,并且使主愉悦。穆罕默德用多妻制度来平衡两性间死亡率较大的差异,延长母性抚育子女的时间,以弥补热带气候造成的生殖能力的早衰,但是他规定妻子的数目不得超过四人,而他自己则不受限制。他严禁蓄妾,但又宁可保留此一制度,也不允许穆斯林和多神教的妇女结婚。

《古兰经》-伦理

既然男人被给予了如此多的泄欲机会,因此《古兰经》规定犯通奸罪者双方各处一百鞭笞。跟犹太法典一样,《古兰经》规定,不论基于何种理由,男人有和妻子离异的权利,女人与男人离异时则必须归还聘礼。虽然穆罕默德承认在信仰伊斯兰教之前,男人有休妻自由,但穆罕默德并不鼓励离婚。他说,没有一件事比离婚更使主不快的了,仲裁人应由“男女双方亲属中各指定一人”,而且必须尽量使双方重归于好。一个月中,必须连续宣告三次才能使离婚合法化,而且为慎重起见,规定离婚之女子再婚而又离异后,离婚夫妇始可再结合。女人行经期间,丈夫不许与妻子接近,而且不得视其妻为不洁。但再行同居前,妻子须行洁净礼。女人是男人的耕地,生育子女是男人的义务。女人应承认男人有最高的智慧及权威:她必须服从丈夫,如她反抗,他应“罚她分床就寝,并鞭笞她”。

在阿拉伯或其他地区,女人在法律上的地位,与她们的言词、温柔及妩媚所散发出来的能力并不相称。以后的哈里发欧麦尔,曾因其妻出言不敬而怒斥她。她却对他说,这正是他的女儿及穆罕默德的妻子们对安拉神的先知所用的口气。他立刻去告诫哈夫莎及穆罕默德的其他妻子们,她们却告诉他少管闲事,因此他只得垂头丧气地回去了。听说此事,穆罕默德大笑不已。他跟其他穆斯林一样,也常和妻子们争论,但他依然喜爱她们,更用适当的感受来谈及女人。据说他曾说:“世上最有价值的东西,是一位德行好的女人。”在《古兰经》里,他曾两度提醒信徒们记住母亲怀孕时的痛苦,生育时的痛苦,抚育两三年的痛苦。因此他说:“乐园就在母亲的脚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