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伯重新被现代欧洲人发现,正说明19世纪科学国际主义的抬头。这一发现始自1761—1764年,卡斯滕·尼布恩科(Carsten Niebnkhr)在丹麦政府的资助下,在这一半岛游历,他发表的游记(1772年)是第一部对阿拉伯作出清晰描绘的著作。1807年,一位乔装摩尔人的西班牙人多明戈·巴迪亚·列布里希(Domingo Badiay Leblich)访问麦加(Mecca),写出了第一部正确记述朝圣仪式的报告。1814—1815年,一位乔装为穆斯林的瑞士人约翰·路德维希·布尔克哈特(Johann Ludwig Burckhardt,1784—1817年)在麦加和麦地那(Medina)两地耗去数月之久,他那部极有见解的报告,不断得到随后而去的游历者的证实。1853年,一位打扮成阿富汗朝圣者的英国人,查理德·伯顿(Richard Burton)游历了麦加和麦地那,将他那次艰险的历程著成厚厚的两部巨册。1869—1870年,法国籍犹太人哈勒维(J. Halevy)勘察了古老的米奈(Minaean)、赛伯伊(Sabaean)和希木叶尔(Himyarite)诸王国的旧址,并记述了岩石上的刻文。1875年,英人查尔斯·蒙塔古·博伊(Charles Montagu Doughty)随朝圣商队自大马士革起一路旅游,写成《阿拉伯沙漠》(Arabia Deserta,1888年)一书,记载他的种种际遇,此书为英文散文名著之一。1882—1888年,奥地利人格拉泽(E.Glaser)经过三次艰辛的探险,抄录了1032条刻文,这些刻文就是古代伊斯兰阿拉伯历史的主要文献。
565年,查士丁尼逝世。5年后,穆罕默德(Mohammed)出生于只有极少游牧民族居住、全部财富仅可维持圣索菲亚教堂的开支、领土的3/4为沙漠覆盖的一个小国。那时,很少有人会想到在不到100年内,这些游牧民族会征服半个拜占庭统治下的亚洲、整个波斯及埃及、大部分北非地区,并且把矛头指向西班牙。阿拉伯半岛的势力扩展至地中海地区,是中世纪历史上的一个特殊现象。
阿拉伯是世界上最大的半岛,其最长处有1400英里,最宽处有1250英里。从地理上来说,它是撒哈拉沙漠的延长,是经过波斯到戈壁沙漠(Gobi Desert)路途的一部分。阿拉伯意为“荒凉”。从地形上来说,阿拉伯是一片广阔的高原,屹立在地中海边缘,高出海平面1200英尺,山峦起伏,蜿蜒向东,直达波斯湾。高原中央散布着些许绿洲和稀疏棕榈围绕的村落,那里有浅水井可供饮用。以此为中心,沙漠向四周延伸数百里。那里40年中仅见一次飘雪,入夜后气温降至零下3度,而白天强烈的阳光晒得人皮肤灼痛,血脉贲张。空中飞沙弥漫,使人需要长袍、面罩来保护发肤。天空几乎永远是清亮的,空气犹如“泡沫横飞的美酒”。沿海地带偶有雨露滋润,为这一地区带来了文明:大部分在西部沿岸,有麦加和麦地那两城的希贾兹(Hejaz)地区,及也门地区西南一带——这是古阿拉伯王国的发源地。
约公元前2400年,巴比伦石刻记载,巴比伦的统治者纳拉姆辛(Naram-Sin)击败玛岗(Magan)的国王,玛岗是当时阿拉伯西南部米奈(Minaean)王国的首都。从这些石刻我们得知,其历史上曾有过25位国王,统治可追溯到公元前800年。一段我们暂定为公元前2300年的刻文,提及也门的另一个阿拉伯王国赛伯(Saba)。一般认为,约公元前950年,示巴(Sheba)女王,从赛伯伊或其北部殖民地出发,“访问”所罗门王。赛伯诸王以马里卜(Marib)为首都,不断地进行防御性战争,修建水利工程(如马里卜水坝,该水坝遗址至今犹存),兴建城堡及庙宇,并宽容地对待宗教,以之为统治工具。他们的刻文——约公元前900年以后的——是依照字母的次序排列雕刻的。赛伯人制造乳香和没药,此种香料在古代埃及和亚洲人的仪式中占有很重要的地位。他们控制了印度和埃及间的海上贸易,以及南端通过麦加与麦地那到达皮特拉(Petra)与耶路撒冷的商队通道。公元前115年,位于阿拉伯西南的希木叶尔王国征服了赛伯伊,进而控制了该地区的贸易达数个世纪之久。公元前25年,奥古斯都不满阿拉伯人对印度、埃及商业的控制,派遣埃利乌斯·盖卢斯(Aelius Gallus)率军远征马里卜。这支军队被当地人引入歧途,在炎热和疾病的袭击下,死亡甚众,以致未能完成任务。但另一支罗马军队却攻占阿达纳港(亚丁),因而掌握了印度、埃及至罗马的商路(日后英国人即利用了这条老路)。
约公元前2世纪,一些希木叶尔人横渡红海,移民阿比西尼亚(Abyssinia),给当地的黑人带来了闪米特文化和大量的闪米特血统。Semitic一词是引申自传奇人物挪亚之子闪(Shem)的子民的通称。除此以外,没有更明确的界定。一般来说,叙利亚人、巴勒斯坦人、阿拉伯人及非洲的阿拉伯人,因为其使用闪米特语言故统称为闪米特。而古代的小亚细亚人、亚美尼亚人、高加索人、波斯人、北印度人、大部分欧洲人及欧化的美国人统称为印欧族,因其使用印欧语之故。阿比西尼亚人从埃及和拜占庭那里接受了基督教、手工及艺术,他们的商船曾远航至印度和斯里兰卡,有7个小王国承认阿比西尼亚王国为他们的宗主国。吉本(Gibbon)著有《罗马帝国衰亡史》(Decline and Fall of the Roman Empire),其一大成就便是确认伊斯兰在中世纪历史的重要性,并以其渊博、正确及宏辩的辞藻记载其政治上的功过。同时,原住在阿拉伯的希木叶尔人,在国王德胡—努瓦斯(Dhu-Nuwas)的领导下接受了犹太教。借着皈依的忠诚,德胡—努瓦斯对西南阿拉伯的基督徒严加迫害。基督徒向教友求助,阿比西尼亚人前来支援,击败希木叶尔诸王(552年),并建立了阿比西尼亚王朝。查士丁尼即与此新兴王国结盟,而波斯却召集被放逐的希木叶尔人余部,赶走了阿比西尼亚人,在也门(575年)建立波斯人的政权。60年后,这一政权又被穆斯林推翻。
在北方,一些阿拉伯小国旋兴旋灭。约3—7世纪,加萨尼人(Ghassanid)的酋长们统治着阿拉伯北部、帕尔米拉(Palmyrene)和叙利亚一带,他们臣服于拜占庭。同一时期,拉克米德(Lakhmid)的国君们在靠近巴比伦的希拉(Hira),建立了整合了波斯文化的王朝,此王朝以音乐和诗歌著称于世。这些都发生在穆罕默德之前,也就是阿拉伯势力扩张至叙利亚和伊拉克以前的事。
除了南北两端的这些小王国以外,从大的方面讲,这些前伊斯兰的阿拉伯政权,是一种原始的家族部落。这些部落以其共同拥戴的某一个祖先的名字来命名,所以巴努—加萨人(Banu-Ghassan)认为他们是加萨的子孙。在穆罕默德以前,作为一个政权,阿拉伯是希腊人对其的草率命名,希腊人统称这一半岛上的居民为“Sarakenoi”(Saracens),显然是源自阿拉伯语东部(sharqiyun),即“东方人”(Easterners)之意。由于交通阻隔,各部落形成自给自足的割据局面。阿拉伯人对比其部落更大的集体皆无义务或忠诚的观念,其尽忠的程度与尽忠的范围恰成反比,为了他的部落,他可以义无反顾去做文明民族只为国家、宗教或种族而做的事,如欺诈、偷窃、杀人。每一个部落或氏族由领袖们所拥戴的酋长统治,酋长大多选自有财、有智慧及有功勋的望族。
在农村,人们在这片不毛的土地上播种五谷蔬菜,饲养牛马,但是他们发现培植椰枣、桃、杏、石榴、柠檬、橘子、香蕉及无花果的果园更能获利。有些人种植乳香、麝香草、茉莉花及熏衣草等香料植物,有些人采集玫瑰油,更有人从树上采集没药和香油。约有1/12的人住在西部海岸或附近的城市中。那里有许多与红海贸易的港埠和市场,而内陆则有通往叙利亚的商路。我们知道阿拉伯人与埃及人的贸易关系可上溯至公元前2743年,其久远几乎与印度人的贸易关系相等。一年一度的市集吸引当时的商人来往于城市之间。较大的市集在麦加附近的乌卡兹(Ukaz)举行,吸引着几百位商人、优伶、传道士、赌徒、诗人和妓女前来。
约有5/6的居民是游牧的贝都因(Bedouins)人,他们依季节和冬季降雨情况,赶着羊群逐水草游牧。贝都因人爱马,但在沙漠地区,骆驼是他们的密友。骆驼步履缓慢,形体笨重,每小时仅能走8里路程,但是在沙漠中,它能在炎热而缺水的情形下,连续走5天,冬天则能走25天。母骆驼有奶水,而它们的尿可作洗发水使用。据英国旅行家道蒂(Doughty)说:“游牧民族妇女喜欢用驼尿洗涤婴孩,因为她们认为这样可帮助婴孩抵抗昆虫的侵袭……此外,男男女女也都用它来梳洗他们的长发。”粪便可作燃料,死后其肉可食,其毛及皮革可制衣服及帐篷。正因骆驼有这么多优点,贝都因人才能在广袤的沙漠里行走,其坚忍、勇毅也如他们的骆驼,其雄健豪迈更与他们的骏马媲美。身材短小、精壮、结实的贝都因人,依靠少许椰枣和驼奶,日复一日在沙漠中跋涉。他们用椰枣酿酒,酒精的力量使他们从尘土飞扬的沙漠,来到充满幻想的境界里。他们的生活交织着爱与恨的因子,爱与恨变幻不定,就好像西班牙人(他们承继着贝都因人血统)对侮辱和伤害的报复一样,有时是为了自己,有时是为了他的氏族。他们一生中最好的时光便是为部族而战,他们征服叙利亚、波斯、埃及和西班牙,这可说是他们征伐的巅峰时期。一年中的某些时候,因为朝圣和商业,他们停止战斗。其他时候,他们觉得这一片辽阔的沙漠,是他们的世界,谁要是不带着贡品闯入,谁就是侵略者,掠夺这些闯入者的方式就是所谓的征税。他们憎恨城市,因为那意味着法律和商业。他们爱好沙漠,因为那里使他们自由自在。这些贪婪、勇敢、残酷、赤诚而又极端贫穷的贝都因人,常以高傲的态度面对世界,以其血统为荣,他们最喜欢将家谱冠于名字之前。
有一点是他们无可争辩的优点,即他们的女人那种无法形容的美,那是一种黝黑、俏俊、热情的美,值得写上数百首诗来歌颂,但这美也如热带气候一般稍纵即逝。在穆罕默德以前——他之后一直没有改变——阿拉伯女性仅在短时间内成为崇拜的对象,旋即降至终生劳碌的境遇。当她出生时,她的父亲可能将她活埋。最好的际遇是做父亲的仅埋怨她的降临,而在同伴面前感觉羞愧。但是无论如何,他已表现出他内心的痛苦了。她只有短暂的愉快童年,七八岁时,她就得与族中一位青年结婚,前提是这位青年的父亲出得起买她做儿媳的钱。她的丈夫须献身于战争以保卫她生命的安全或荣誉。这种豪迈的骑士精神,也被这些热情的情人带入西班牙。但是这些绝世美人,从另一个角度看,只是财产的一部分。她是属于父亲、丈夫或儿子的财产的一部分,可随遗产赠予他人;她是男人的奴隶,而不是伴侣。他要求她多生子女,尤其是儿子。她的职责是制造战士。许多事例说明,她只是丈夫许多妻子中的一个,丈夫可以随心所欲地遗弃她。
然而那种神秘而迷人的美常引起争端,或成为男人写诗的主题与动力。未信伊斯兰教以前的阿拉伯人通常是浅陋的,但他们对于诗歌的爱好仅次于骏马、美女和醇酒。那时他们既无科学家又无历史学家,却满脑子雄辩的激情,创作出宏辩的演说和瑰丽的诗篇。他们的语言是希伯来语的一支,音节多变,词汇丰富,变化繁多,足以写作繁复的诗歌,并传达他们精辟的哲学思想。阿拉伯人即以此典雅而充实的语言自傲,常喜欢在辩论或文章中表现这种复杂的音节,时常注意倾听诗人们在乡村、城镇、荒漠的帐篷中、市集里,婉转而有韵律地吟唱他们的英雄、部落或国君们战争或爱情的故事。这些诗人,对于阿拉伯人来说,就是可唤起他们战争勇气的史学家、传记学家、讽刺家、道德家、报纸、神谕。当一位诗人在诗歌比赛中获得优胜时,全族都会欣喜若狂并分享他的荣誉。在乌卡兹市集上,每年都举办最盛大的吟诗比赛,几乎历时一月之久。每一部族通过他们的诗人进行竞争。在那里没有裁判,只有那些表示赞扬或贬抑态度的群众。获胜的诗歌,以闪闪发光的烫金字抄录下来,名之曰“金曲”(Golden Songs),被当作珍宝保存在君王们的宝库里。阿拉伯人也称这些诗歌为“挂悬”(Muallaqat),据说这些得奖的诗歌,用金字写在埃及丝绢上,悬挂在麦加的克尔白(Kaaba)墙壁上。
这种“挂悬”现存七首,是前伊斯兰时代遗留下来的,约6世纪的作品。它们是叙事体的抒情诗(qasida),韵律复杂而铿锵有力,多半描述爱情或战争的故事。其中一首,是诗人拉比德(Labid)写的,描述一位身经百战的战士荣归故乡,结果发现他的茅舍空无一物,而爱妻已另结新欢。拉比德以哥尔斯密(Goldsmith)一般柔和的笔触、宏大的气魄来写这个故事。另一首诗,记述一位妇女激励男人英勇赴战:
鼓起勇气来!鼓起勇气来!护花使者们!挥舞你们的利剑!……我们是晨星的女儿,温柔有如脚下的地毯。我们的颈项挂着珍珠,发际散发麝香。勇敢的战士,我们将他拥入怀中。临阵退却的懦夫,我们一脚将他踢开,我们将不再拥抱他们。
诗人伊姆雷·凯斯(Imru’lqais)写了一首耽于肉欲的抒情诗:
那个被面纱遮盖着的她呀,是如此的美好,如此严密地被保护着!她仍然欢迎我吗?
我经过她帐篷的绳索——虽然她的近亲躺在黑暗之中伺机杀我,他们均为嗜杀者。
我在午夜前来,正当七仙女星镶嵌于苍穹似珍珠般闪烁之际。
偷偷地爬进帐篷,我默默注视着。她正脱下了所有的袍子,除了那一件睡袍。
她娇羞地责备着:搞些什么把戏?凭良心说,你只对一个人神魂颠倒。你已是无可救药。
我们一起溜了出来,她很聪明地用她拖曳到地的锦缎袍子擦去我俩留在地上的痕迹。
我们远离营火。在黑糊糊的沙地上,我们双双躺下,躲开那些寻觅我们的眼睛。
靠近她的辫梢,我向她求爱,将她的面孔拉近我,触摸到她的腰肢,那是这般的纤细,还有她踝上戴着的铃铛。
她面貌娇美——没有红晕——而气质高贵,她的胸脯像玻璃似的光洁晶莹,赤裸裸地只挂着串珠项链。
那两排整齐的珍珠般的贝齿,即使在深水里仍可清晰地看到,光亮、纯洁,而触摸不到,就像深湾中的珍珠一般。
她含情脉脉地退了回去,露出了她的双颊、红唇,她就像乌杰拉(Wujra)的小羚羊……
她的颈子如幼鹿般的细长,却如瞪羚一样的洁白,她那润湿的红唇仰举到你的唇边——啊,好一排珍珠般的贝齿!
她的肩头上披散着浓密的头发,就像棕榈枝上悬着的累累黑枣一样的乌黑。
她那纤纤细腰——比一根编结细密的绳子还要光洁柔软。修长的细腿就好像露出水面的芦苇一般柔美。
睡梦中呼吸均匀,香汗淋漓,直到中午时分始慵懒地醒来,披上日间穿的袍子。
她的肌肤是如此的轻盈——手指如水蛭般在身上蠕动,光洁如托布亚(Thobya)的蛇,如伊沙利(Ishali)所使用的牙签。
她是黑暗中的光亮,哦!就像黄昏时的灯光,给孤独寂寞的人照亮了方向。
未皈依伊斯兰教前,诗人常在乐器伴奏下吟唱他们的作品,诗和音乐那时是合为一体的。笛、维忽拉、舌管、箫及小手鼓是常用的乐器。男性的宴会常邀请歌女来献艺,酒店里也常雇有歌女,加萨尼的国王们也有一群歌妓来安慰忠贞的臣僚。624年,麦加人奋起抵抗穆罕默德时,随身带了一队歌妓在军中,以温暖烽火中孤寂的营帐,并激发战士赴战的豪情。在早期那“愚昧的时期”(Days of Ignorance)——这是穆斯林对皈依之前的称呼——阿拉伯的歌谣仅寥寥数行,常用高音乐器来伴奏,这寥寥数行反复地唱上一小时。
沙漠的阿拉伯有其原始而蒙昧的宗教。他们敬畏、膜拜不可知的日月星辰及地层深处的精灵,时而向辽阔的蓝天祈求慈悲,但是大部分时间,他们困惑于周围的精灵鬼怪,绝望无助地与它们妥协,热情地祈祷,抑或仅耸耸肩膀,无可奈何地接受命运的摆布。他们很少想到死后的问题,有时他们将死者的骆驼系在坟墓边,不给一点饲料,任其饿死,以冀其不久即跟随主人于九泉之下,以免除死者徒步进入乐园的羞辱。他们随时献上祭品,向圣石顶礼膜拜。
麦加是这种信仰的中心。这座圣城的成长,与其气候有莫大的关系。该城为濯濯童山所包围,盛夏溽暑难当,山谷一片荒芜,诚如穆罕默德所熟稔的,全城难有一处花园。但是它的位置——在西海岸的中点,距红海约48英里——正是蜿蜒1英里的骆驼商队的歇脚点,他们在阿拉伯南部(印度及中非)与埃及、巴勒斯坦及叙利亚进行贸易。控制此一商路的商人们,在那里组织商行,控制乌卡兹市集,并经营以克尔白及“神圣黑石”(Black Stone)为中心的宗教仪式以牟利。
克尔白意为“四方形建筑”。据穆斯林的说法,克尔白曾重建过10次。第一次是由天使们建于历史肇始时期,第二次则由亚当所建,第三次由亚当之子塞特所建,第四次由亚伯拉罕及其与夏甲所生之子以实玛利所建……第七次由库赖什族(Qu-raish)酋长所建,第八次建于穆罕默德出生前(605年),由库赖什的其他领袖们所建,第九次及第十次由伊斯兰教哈里发分别建于681年和696年。今天我们所见到的克尔白,即是第十次的建筑。它矗立于环绕着麦斯吉德—哈拉姆(Masjid al-Haram),或称神圣寺院(Sacred Mosque)的长廊的中心部分。这是一座40英尺长、35英尺宽、50英尺高的长方形建筑。在其东南角,离地5英尺处,正是人们能吻到的高度,嵌着一块红黑颜色的神圣黑石,神圣黑石为椭圆形,其直径大约有7英寸。许多前来膜拜的人相信,它来自天上——可能是一块陨石。大多数人相信,自从亚伯拉罕时代起,它即是克尔白的一部分。许多伊斯兰教学者则认为这是纪念亚伯拉罕子孙(以实玛利及其后代)的碑石,他们相信,他被驱逐出以色列后,就创立了库赖什部落。他们引用《诗篇》第118篇22、23两节来印证:“匠人所弃的石头,已做了房角的第一块石头;这是耶和华所做的。”另一段引自《马太福音》第21章第42、43两节,除引述上述的文字外,还加上这样的一段:“所以,上帝的国,必从你们手里夺去,而赐给那些能结果子的百姓。”——虽然那些豪迈的穆斯林并不愿履行基督的伦理观念。
伊斯兰教前期,克尔白内供奉着代表诸神的几个偶像:一位是安拉(Allah)的神,可能是库赖什族的神;另外三位是安拉神的女儿,阿尔—乌扎(al-Ua)、阿尔—拉特(al-Lat)和麦那赫(Manah)。希罗多德曾提到阿尔—伊利—拉特(Al-il-Lat,即al-Lat),因此可以判断这些阿拉伯神祇,是一些地位较高的神。从库赖什族人视安拉神为诸神之长一事看来,他们已奠定了一神教的基础。麦加人视它为土地之神,他们将土地收获的1/10及牲畜的第一胎奉献给它。被视为亚伯拉罕及以实玛利后裔的库赖什人,有任命祭司和神坛护卫的权力,他们还经管神坛的收入。一小撮库赛人(Qusay)的后裔,是族内的贵族阶级,控制着麦加政府的所有事务。
6世纪初,库赖什族分裂成两派:一派由当时的富商及慈善家哈希姆(Hashim)领导,另一派以哈希姆的善妒的侄子倭马亚(Umayya)为首。这一残酷的对立,决定了此后一段不寻常的历史。哈希姆过世后,由其子或其弟艾卜·阿尔—穆塔里布(Abd al-Muttalib)承继他的地位,成为麦加诸领导人之一。568年,穆塔里布的儿子艾卜杜拉(Abdallah)与另一支库赛人的后裔阿米娜(Amina)结婚。他与新娘仅一起生活了三天,即随商队远行,归途中死于麦地那。两个月后(569年),阿米娜生下了影响中世纪历史的一位重要人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