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大利繁荣的污点,除了古代各城邦所共有的奴隶制度以外,就是其对各行省剥削的半依赖性。意大利之所以免征捐税,是因其自各行省获得了很多劫掠的财富和纳贡。对于这些省份而言,有些财富的发展,都应归属于意大利的各个城市。在恺撒以前,罗马把各行省划为征服的领土,各省的居民都属罗马的臣民,而只有少数是罗马的公民。所有各行省的土地都是罗马的财产,由帝国政府依约予以收回的方式,分赠给人民。为了减少暴乱的可能性,罗马将所征服的地区分割为各个小邦,禁止行省与行省间发生直接的政治关系,因而到处都赞成工商界反对下层阶级。分治是罗马统治的秘诀。
西塞罗在指责威勒斯时,也许有点夸张,他描写在罗马共和时期,地中海的各个国家都是一片荒凉:“各省都是哀怨叹息,人民怨声载道,所有的王国都反对我们的贪婪、残暴;从海洋的彼岸,无论远近,没有一个地方不认为我们是荒淫、不义的。”元首政治对各行省的措施较为自由,但并非因为慷慨所致,而是基于审慎管理的需要。税捐并不太重,当地的宗教、语言和习惯,均受到尊重,除对政权不得加以攻击外,也有言论的自由。当地的法律,凡与罗马的利益和主权无抵触者,一律予以保留。由于采取具有弹性的贤明措施,在所属的各邦之内与各邦之间,产生了各种不同的阶级和特权;有一些城邦,诸如雅典和罗得斯港,都是“自由市”;他们不必纳贡,不受省总督管辖,而且只要他们能维持社会秩序与安宁,就可以自行管理内政,不受罗马的干预。有一些古老的王国,如努米底亚(北非古国)和卡帕多西亚(在小亚细亚道拉斯山脉以北),获准保留其国王,但这些只是受到保护的罗马“臣民”——受罗马的保护和政策的左右,而且在罗马有所要求时,要以人力和物力来帮助、支援它。各行省的总督则独揽行政、立法和司法三权;限制总督权力的,只有各个自由城市和罗马公民有向皇帝上诉的权利,及由其省财政官所行使的财务监督权。这种近乎无所不能的权力,招致泛滥。虽然在元首政治统治下,因行省总督任期延长、其丰裕的俸给及其对罗马皇帝所负财政上的责任,使贪赃枉法罪大为减少,但我们仍然可自普林尼的信札和史学家塔西佗的记载中获悉,1世纪末期的罗马,勒索和贪污并不是罕有的事情。
征收捐税是行省总督及其助理人员的主要任务。在罗马帝国统治下,每一行省都实施户口调查,以评定其应课地价税和财产税——包括牲畜和奴隶。为了刺激生产,以1/10的捐款代替固有的纳贡,故“征收员”不必再征收此类的税款。他们只收港口税,管理国有森林、矿产及公共工程的事务,并希望各行省都能为每一位新皇帝奉献一顶金质皇冠,并支付省政的经费。在很多情形下,各行省也以大量的五谷运往罗马。在东部仍然维持着古老的祷告仪式并扩散到西部,在这种祷告仪式中,当地或罗马政府可以“要求”有钱人提供战争的贷款,为海军的舰只、公用的建筑、灾民的粮食或为庆祝与演唱的歌舞团捐献。
西塞罗担任督察官后,曾辩解说,各行省所缴纳的捐税,只够支付行政和国防的费用。“国防”包括镇压暴乱,而“行政”则推定其包括各项津贴,因此使罗马产生许多百万富翁。我们必须了解,无论用什么力量来建立安全与秩序,都要派出收税人员去征收,以期能获得较其所需费用更多的捐税。然而,不管所有的捐税如何,在元首政治统治下的各行省,仍然繁荣不衰。罗马皇帝和元老院对各省官员实施审慎督导,并对在住地以外地区的行窃者加以严厉惩罚。最后,自各行省获得的过多财富,则作为货物的支付费用返还各行省,因而使其工业获得支持,结果各省都比完全仰事寄生的意大利强大。据普鲁塔克说,政府最重要的贡献,应该给予人民两项福祉:自由与和平。他写道:“有关和平,因为所有的战争都已结束,现在没有占领我们的需要了。有关自由,我们有了政府(罗马)所留给我们的。也许,如果我们有更多的话,则可能不是好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