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乎罗马的每一个人都以疯狂的追求方式崇拜金钱,只有银行业者予以抨击。奥维德作品中的一位神说:“如果你幻想着蜂蜜比手上的现金要甜,那么你对你自己所生活的时代就知道得太少了!”——1世纪以后,尤维纳利斯尖刻地高呼“最为神圣庄严的财富”。到了帝国的末期,罗马法禁止元老阶级在商业或工业上投资。虽然他们通过让自己的自由人投资进而逃过了这项禁令,但他们却蔑视他们的代表权,支持以出身统治的办法,以取代用金钱、神话或武力统治的唯一办法。革命和废除活动后,旧式的阶级划分仍然保留,却以崭新的头衔出现:元老院的议员及骑士阶级、法官及官员们,都被称为“荣誉之士”(men of honors)或官员;其余都称为humiliores,即“卑下”(lowly),或是tenuiores,即“弱小”(weak)。一种尊崇感常常与元老的傲然之气交织在一起:他们担任一连串的公职而无薪给,个人费用反而不少;他以不凡的能力和忠诚执行重要职务;他为大众运动出钱、协助他保护下的平民、释放他的部分奴隶,以施舍的方式在生前死后使人民分享他的部分财富。由于他的地位所承袭的义务责任,他需要有100万塞斯特斯才能加入或保持待在元老阶级。
有位名叫格奈乌斯·伦图卢斯的元老,拥有4亿塞斯特斯。但这是一种例外,罗马最大的财富是属于那些不齿于赚钱和做生意的商人。为了削减元老院的权力,帝王都以高位宠顾商人,保护工业、商业和财政,并依靠骑士来支持罗马元首政制,以防止贵族的阴谋。这种第二阶级的资格,需要40万塞斯特斯,并要有君王的特别提名。结果,很多财主都属于平民阶级。
平民阶级,变成了那种默默无名的商人、自由工人、小农田主、教师、医生、艺人及被释奴隶的大杂烩。户口调查时对“平民”的定义不是以他们的职业,而是依他们的后裔(proles)为准,有一篇古拉丁论文把他们称为“对国家只贡献孩童的平民”。他们大多数人在商店、工厂及城市的商业中工作,平均每日有1第纳瑞斯的工资(约40美分)。工资在后来的几个世纪中虽有提高,但是提高的比例比不上物价上涨快。强者对弱者的剥削像饮食一样自然,只是速度不同而已。以前一度大家都穷,而不觉得自己很穷;而今,财富在掌肘之间反而闹穷,并且在意识上感到穷。然而,绝对的贫穷被赈济物、主人对保护下平民的偶尔施赠以及被诸如巴尔布斯之流的富人的贵族遗产所防止。巴尔布斯曾为罗马的每一位市民留下了25个第纳瑞斯。阶级区分倾向于世袭阶级或等级制度,但能干的人也可摆脱奴隶的身份,可以赚钱发财,可在君王下面服务而得升高位。自由民的儿子,变成了有充分选举权的自由人,他的孙子更可以当元老院的议员。不久,便有一位自由民的孙子佩提纳克斯将做帝王。
在1世纪,许多高级官署都充满了自由人。他们往往负责各行省的帝国财政、罗马水道、皇帝的矿场、采石场与房地产及供应军营的粮饷。自由人和奴隶(几乎全是希腊人或叙利亚人)管理皇家宫殿,并在帝国占据重要职位。小型工业和商业逐渐落入自由人的控制之下。有些人因而变成了大资本家或大地主,有些人则聚集了当时最多的财富。他们的过去,很少给予他们道德标准或高尚趣味。他们获得了自由之后,金钱便变成了他们生活中专一的兴趣。他们毫无顾忌地赚钱,然后毫无趣味地花掉。佩特罗尼乌斯在《特里马尔奇奥》中对他们痛加贬责,较为温和的塞涅卡则对那些买画作装饰的新富们加以嗤笑。这些讽刺,一部分也许是出于阶级上的嫉妒反应,因为社会地位看到了它古时剥削与奢侈的特权受到了侵犯,故而不能宽恕那些起而分享其额外收入与权力的人们。
自由人的成功,必定给予在意大利做大部手工工作的人某种慰藉的希望。据贝洛赫(Beloch)估计,公元前30年,在罗马的奴隶约有40万人,或几近全人口的半数;在意大利约有150万人。如果我们相信阿特纳奥斯的席间闲谈,有些罗马人竟有2万个奴隶。关于奴隶需要穿着明显衣着的一项建议,由于唯恐让他们体会到他们数字上的优势而被元老院否决。盖仑约于公元170年左右在帕加马(古希腊王国)计算了一下,奴隶与自由人的比例为1∶3——占25%,很可能这个比例在其他城市中没有大的差异。人的价格不同,农奴值330,而70万塞斯特斯(约10.5万美元)是马库斯·斯考鲁斯(Marcus Scaurus)付给文法学家达芬尼斯(Daphnis)的价钱——平均价格是4000塞斯特斯(约合400美元)。在工业及零售商业中,80%的雇工是奴隶;大多数在政府从事手工或书记工作的人,由“公奴”(servi publici)担任。国内奴隶有多种情形和种类:个人奴仆、手工艺人、家庭教师、厨师、理发师、音乐家、抄写员、图书管理员、艺人、医生、哲人、阉人、担任侍者的漂亮男童及靠他们的缺陷取悦于人的瘸子。罗马有一种特殊市场,可以买到缺腿的人、无臂的人、三只眼的人、巨人、矮人或是阴阳人。家用奴隶有时被鞭打,偶也被杀。尼禄的父亲杀死了他的自由民,因为他们拒绝按照他所希望的去狂欢。塞涅卡在一篇《论愤怒》的文章中,有一段愤怒的文字描述出“木架及其他刑具,地牢与其他牢狱,在坑中的囚犯身边引火,拉尸体的钩子,各式各样的链子,不同的惩罚方法,肢解,额上烙印”等。显然,所有这些都进入了农奴的生活中。尤维纳利斯形容一位女士说,当她在烫头发时,要有奴隶一个接一个地在面前被鞭打。奥维德描绘了另一位女主人,她用发针往她女仆的臂上刺。但这些故事有它们文学虚构的特性,绝不能视为历史。
大体上说,帝国控制下的国内奴隶的命运,都因日渐被纳入家庭,因互相忠实,因某些主人需要奴隶在大酒筵上侍奉的风俗,以及因与现代殊异的就业保障和职业的固定,而逐渐光明起来。家庭生活的欢乐并没抛弃他们,他们的墓碑上流露出的字句,与自由人的墓碑充满了同等的情意。有一个墓碑上面这样写着:“埃科庇隆(Eucopion)的父母为他立了这个墓碑,他在世6个月零3天。这个最甜美、最愉快的婴儿,虽然还不能讲话,却是我们最大的喜悦。”另外一些墓志铭,则显示出主奴之间最深厚的情感关系:有一位主人宣称,一个死去的奴仆对他说来,像他的亲生儿子一样亲;有一位青年贵族,为他的保姆的去世而悲悼;一位保姆,表现了她对已逝之人的悲痛;一位博学的女士,为她的图书管理员立了一个优美的纪念碑。斯塔提乌斯写了一首“因宠仆之死向弗拉维乌斯·乌尔苏斯(Flavius Ursus)致慰的诗”。奴仆冒着生命的危险保护主人,是司空见惯的事情,很多人宁愿自动陪着主人被放逐,有些人曾为主人牺牲性命。有些主人,使他们的奴隶自由,甚至和他们结婚,有些人把他们视为好友;塞涅卡与他的奴隶一同进食。礼仪和感性的提高、主奴间肤色差异的消失、斯多葛哲学思想的影响以及来自东方的不分阶级的信仰等,对缓和奴隶制度都有一份贡献,但是基本因素还是主人的经济进步及奴隶费用的提高。有很多奴隶,因具有高度的文化能力而被尊敬——如速记员、研究助手、商业秘书与经理人、艺术家、医生、文法学者与哲学家等。在很多状况下,一个奴隶可以自主经营商业,把他赚来的收入给他的主人一部分,把其余的当作他的私房钱来保管,那就是专属于自己的“小钱”。用这种方式赚得的钱,或者靠了忠厚与优越的服务,或者靠了个人的吸引力,通常一个奴隶可以在六年内得到自由。
工人(甚至奴隶)的状况,多少是受到了“同业公会”或工人组织的救助。到这一时期,我们听说了很多“同业公会”,并且已经相当专门化了。从前就已有了小喇叭手、号角手、木箫手、低音喇叭手、笛手、风笛手等的同业公会组织。通常,“同业公会”是以意大利的自治区成立起来的:它们有一个地方行政官的等级制度,一个或多个他们所敬仰的庙神,和每年一度的盛宴。像城市一样,他们征求并找到富人当他们的赞助人,用协助、资助他们的旅游、会堂、宗祠等方式,再回敬他们。若想把这些社团与我们现在的工会相提并论,是错误的。依照我们的互助会的眼光来看,从他们无穷无尽的办公处所和荣衔,他们兄弟之情的欢愉和满足,他们质朴的互助,我们可以把他们想象得更好些。富人常鼓励这种公会的形成,并且在他们的遗言中提起。在诸“同业公会”中,人人都是“兄弟”,妇女都是“姐妹”,部分“同业公会”中奴隶可以与自由人同坐一席或共同与会。每一位“名望好的会员”,死后都保证会有一个堂皇的葬礼。
在共和国的最后一个世纪中,各阶级的领导人发觉,许多的“同业公会”都能被人说服去投票拥护任一特定的候选人。在这种情况下,这些社团便成了贵族、财阀、激进分子们的政治工具。他们竞争的腐化,助长了罗马民主政治的毁灭。恺撒曾使它们失去法律的保护,但它们又复活;奥古斯都除了保留几个有用的外,其余全部解散;图拉真再度禁止它们;奥勒留容忍它们。显然,无论在法律之内还是法律之外,它们一直坚持下来。终于,它们变成了基督教进入及渗透罗马生活的媒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