恺撒共和时代的政体-政务官

时间:2024-06-17 13:08:08关键词:争取民主的奋斗

重要的官吏皆由百人会议选举,次要的则由族派会议选举。每一官署由两人以上的同僚共管,其权限完全相同。除都察官外,其他官员任期均为一年。同一人再任同一职务的,十年中只限一次;从某一公署离职,到另一公署就任新职,中间须有一年间隔;在此期间,这位业已离职的官吏可能因其任内的不法行为而受到检举。一个人在军中服务十年之后、有志于从事政治生涯的,可寻求当选为财政官,在元老院与执政的监督之下,掌管国家经费的出入,并协助副执政执行防止与调查犯罪活动。如果他能使选民或他的有力支持者满意,稍后他就可当选为主持营造司的四位市政官之一,负责管理建筑、水沟、街道、市场、戏院、妓院、餐厅、警察法庭及公共活动场所。如果他再度表现出色,则有可能成为四位副执政之一,在战时带兵,平时则执行法官职务,并解释法律。

在任官的过程中升到这个地位的公民,如已获得廉明的名气,或可选为两位都察官之一。都察官(censors,原意为“评价员”),每五年由百人会议选出。其中的一人每五年调查市民一次,评定其财产,确定其政治与军事的身份及应纳税额。都察官对于每一候选官吏,皆须考察其性格及服务记录,还要监督妇女的荣誉、儿童的教育、奴隶的待遇、税收的征收或承包、公共建筑的建造、政府财产的出租或订立合约,以及土地的耕种。都察官可使任何公民降低阶级,甚至开除元老院元老,只要他发现该人有不道德行为或犯罪时即可执行。当两位都察官之一执行这一职责时,另一位都察官不能加以否决。他们可以提高奢侈税以抑制浪费。他们编造并公布国家经费的五年预算计划。到他们18个月的任期终了时,须集合市民,举行神圣的斋戒会,以表示与神保持着热忱的关系。盲人阿庇乌斯·克劳狄乌斯·凯库斯(Appius Claudius Caecus)——十人团中某人的曾孙,是第一个使都察官职权与执政同样尊贵的人。他在职期间修建了阿比安水沟(Appian Aqueduct)和阿比安大道(Appian Way),提升富有平民至元老院,改革土地法及国家财政,打破祭司及贵族们对法律的垄断与操纵,并留名于罗马文法、修辞学及诗歌。临死时,他还留下遗言要提防皮拉斯,断言罗马将征服意大利。

理论上,两位执政之一必须是平民阶级,实际上却很少有平民当选,因为执政必须对付整个地中海战争与和平的每一执行阶段,因此平民也愿意选举有教育、有训练的人担任此职。在选举前夕,负责选举的选任官员夜观星象,以查看所提名的那些候选人名字是否与星象相宜。翌日,他任百人会议主席,只把星象显示有吉兆的名字提请大会选择。遇到这种情形,星卜家便使政治暴发户及煽动家大为沮丧。然而在大多数时候,大会受到威胁恐吓,往往会上伪虔诚者的当。候选人亲自到会,身穿纯白色的礼服,以强调其生活与道德的简单朴素,或者更常见的是显示出他在战场上所得的伤疤。一旦当选,则于当年的3月15日就职。执政领导全国举行最神圣的宗教仪式,以接受其神圣职务。在和平时期,他召集元老院及百人会议开会,自任主席,命令开始立法、处理司法案件以及全面执行法律。在战争期间,他召集军队,筹集军费,与他的同僚执政共同指挥军队。两位执政如在任期内同时死亡或被俘,元老院就宣布“悬缺”(interregnum),并任命一位为期5天的“监国”(interrex),同时准备重新选举。“监国”一词暗示着执政在其短短的任期内,继承了国王的权力。

由于两位执政权力相同因而彼此制衡,并要受元老院的牵制,而保民官又有否决权,因此,执政的权力是颇受限制的。公元前367年之后,在战时,则选举14位军事保民官,以领导各部落;在平时,则以10位平民保民官代表他们。这10个人是神圣不可侵犯的,除非在一个合法的独裁者统治之下,否则,对他们施以强暴手腕便是犯了渎神罪或死罪。他们的职掌是保护人民、制衡政府,无论何时,只要其中有一人认为必要,只用一个词“我反对”(veto)就可阻止整个国家的行政机关的所为。保民官可以沉默的观察员态度出席元老院会议,把会中的议事报告人民,而使用其否决权,即可取消元老院决议的所有法律力量。他的神圣不可侵犯的住宅,日夜敞开大门,让寻求保护或求助的公民自由进入。他的庇护权,可给市民以相当于人身保护状(habeas corpus)的庇护。他若坐在裁判席上,即可执行法官的职务。他的判决是不能上诉的,除非是上诉到族派会议。他负有责任让被告获得公平审判,甚至能使已被判罪的人获得赦免。

恺撒共和时代的政体-政务官

尽管有这些阻力,贵族政治却仍能得势,究竟是怎么一回事?第一,保民官的职权行使只限于罗马城及和平时期,一到战时,保民官就服从执政了。第二,说服族派会议选举富有的平民为保民官。富人的威望、贫民的胆怯,使人民选择富人以保护贫民。第三,让保民官的人数从4人增至10人。10人之中,只要有1人蔑视道德或视钱如命,他的否决就会使其余9人受到挫折。随着时间的推移,保民官变成了贵族们所信赖的人,可委任他出席元老院会议,参加议事。而保民官任期届满后,也变为元老院的终身议员。

如果所有这些策略都一一失败了,依然还有一个社会秩序的最后堡垒,那就是独裁者制度。罗马人承认,当国家骚乱,或危及他们的自由与特权时,他们为了保卫自己而创建的所有制衡体制,将会妨碍救国所必需的迅速统一行动。在那时,元老院可以宣布紧急状态,而提名两位执政官之一为独裁者。在所有例子中,除了一个例外,其余的独裁者皆来自上层阶级。然而必须说明的是,贵族阶级也罕有滥用此种职权的可能性。独裁者对全体人民及其财产,差不多有完全的权力,只是没有取得元老院的同意,则不能动用公共基金,其任期也只限于六个月或一年。大多数的独裁者都遵守着这个限制,只有两位是破例的。公元前456年,辛辛纳图斯(Cincinnatus)应召为独裁者,放下他的犁头,前去挽救国家,而一俟任务完成,立即解职归田,这个佳话受到其后的历届独裁者的尊重。当苏拉(Sulla)与恺撒违反这个前例时,“共和制”就回到共和时代以前的王政制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