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曼蒂克的爱情也出现在希腊人身上,但很少是导致他们走向婚姻的原因。我们很难在荷马的作品中发现罗曼史,如阿伽门农和阿喀琉斯,他们公开想念克里赛斯和布里赛斯,甚至令人沮丧的卡桑德拉,但都是基于肉体上的需要。不过,诺西卡却是不容人抹杀全部事实的例外。而和荷马一样古老的神话,也叙述了赫拉克勒斯和伊奥拉、奥耳甫斯和欧律狄刻的感人的爱情故事。抒情诗所描绘的也多属于男女之间的爱情,但一般都含有情欲的意味,像斯特西科罗斯那样叙述一个少女渴望爱情的故事的情形极少见。但当哲学家兼数学家毕达哥拉斯之妻西阿诺将爱情说成“灵魂的思慕之疾”,我们觉得它是可资采信的浪漫文学的窠臼。当文学逐渐改良以及在诗里面赋以热力,细腻的感情描述便较为普遍,而文明在欲念与满足之间所增加的宕延,使人的假想多一份闲逸来润饰希望的目的。悲剧诗人埃斯库罗斯在处于理性时,仍属于荷马的风格,但是在索福克勒斯的作品中,我们可看到“爱神”任意统治其他神祇 。在欧里庇得斯的诗中,时常叙述爱神力量的伟大。较晚期的戏剧家常常形容一个青年痴恋着一个少女的故事。当亚里士多德说“情侣羞怯地脉脉传情”时,确实道出了男女爱情的真正韵味。
在古代希腊,这样的爱情导致婚前男女关系的多,促成婚姻的少。希腊人把恋爱看作“着魔”或疯狂,他们会嘲笑任何想以恋爱作为选择结婚对象的适当参考的人。通常,婚姻的安排,像在古时候的法国一样,由父母决定,或由媒婆撮合,着眼点不在爱而在嫁妆。做父亲的必须为女儿准备陪嫁金、衣服、首饰,讲究的还有陪嫁丫鬟。陪嫁过去的东西是永远属于妻子的财产,假如她与丈夫离婚,仍归还给她——这也是使丈夫打消休妻念头的因素之一。没有陪嫁,女孩能嫁到人的机会极少。因此,若做父亲的置不起妆奁,亲戚们就一起凑一份给她。在荷马时代,买老婆的习俗非常风行,到伯里克利时期的希腊,情况却颠倒过来!事实上,悲剧作家欧里庇得斯某一戏剧的主角美狄亚就曾抱怨女人必须花钱买她的主人。那么,希腊人结婚不是为了爱,也不是因为他喜欢婚姻生活(他有数不清的家庭烦恼),而是借由有相当陪嫁的妻子及子孙来延续自己、国家和子嗣,而使自己免于沦为孤魂野鬼的命运。即使具有这些好处,他仍尽可能延迟结婚。法律禁止他保持独身,但是伯里克利时期的法律并不是都能贯彻始终的,而且自他之后,单身汉的人数更是日趋增加,到后来演变成雅典的基本问题之一。在希腊可供消遣的方法多的是!那些晚婚的男人决定结婚时,通常已接近30岁,却坚持新娘不得超过15岁。“青年配年轻妻子是不智之举,”欧里庇得斯戏剧中的一名人物说,“因为男人的精力是持久的,而女人的青春却很快从她们的身上消失。”
在选好对象及决定了嫁妆之后,在女方家里举行庄严的订婚典礼,必须要有证人,但她本人则不必一定在场。根据雅典法律,没有经过正式的订婚礼,婚姻便无效,订婚被认为是繁复的结婚仪式的第一步。第二步是订婚以后的数天内,在女方家里举行喜宴。新娘和新郎在参加喜宴前,各自在自己的家里沐浴,行净化礼。宴会上,两家的男人在房间的一边,女人坐在另一边,大家分食喜糕,同享喜酒。然后,新郎挽扶着戴头纱、着白袍、可能从未谋面的新娘进入马车,在朋友与奏笛女郎的火炬导引下及婚礼进行曲中,将新娘载往自己父亲的家。抵达后,新郎将新娘抱过门槛,好似象征掳获。新郎的双亲迎接新娘,并且以宗教仪式将她迎入家族并参加神祇的祭祀,不过没有祭司参加这项仪式。然后宾客将这对新人在婚礼祝贺歌中送入洞房,并且留在新房门口喧闹,直到新郎向他们宣布礼成,才各自散去。
一个男人除了妻子外,还可以娶一名妾。“我们要享受乐趣,有风月场所,”演说家兼政治家狄摩西尼说,“妾是为了我们日常身体保健,而妻子是我们合法子嗣的生育者及忠实的管家。”这就是古代希腊男人对女人看法的惊人之语。公元前7世纪德拉科的法律允许蓄妾。公元前415年西西里远征中,希腊公民在战争中损失惨重,许多女孩因而找不到丈夫。自此以后,法律明确准许重婚,苏格拉底和欧里庇得斯都是此项爱国义务号召的响应者。做妻子的通常以东方人的容忍接受丈夫的纳妾,她知道“二太太”色衰之后,将沦为奴仆,而且只有大太太所生的孩子是合法的。妻子和人通奸,丈夫被人称作“带角的”,按风俗须将她休掉。法律规定,女人和人通奸,或男人与有夫之妇私通,可处以死刑,但是对性采宽容态度的希腊人极少认真执行这条法令。受害的丈夫通常用自己的方法来对付奸夫——有时候当场将其杀死,有时候派一名奴隶去揍他一顿,也有的要求赔钱了事。
男人要离婚非常简单,他可以随时将他的妻子遣走而不必说明原因。没有生育即为休妻的充分理由,因为结婚的目的在于传宗接代。假如问题在男人,法律允许,而舆论也赞同,请丈夫的亲戚“帮忙”。这种情形下生下的孩子仍被视作丈夫的儿子,必须照料他死后的灵魂。妻子不能任意离开丈夫,若因不堪丈夫的虐待,她可以向执政官提出离婚请求。双方同意也可以离婚,通常向执政官正式宣布。离婚时,即使丈夫犯通奸罪,孩子仍归丈夫抚养。总而言之,雅典关于男女关系的法律与风俗,彻头彻尾都是为男人制定的,代表从埃及、克里特及荷马时代的社会转向东方式的一种衰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