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罗多德以后的希腊历史学家均认定《斯巴达法典》是莱喀古斯所拟订,一如接受特洛伊之围与阿伽门农被杀是史实一样。由于现代学术界否认特洛伊和阿伽门农真有其事其人,因此,对于莱喀古斯其人真实性的承认,也颇感踌躇。以前历史学家判断他在世的时期约为公元前900年至公元前600年;然而一个人如何能想出一套在整个历史中最令人厌恶且令人困惑的立法,于数年中不仅加诸被征服的臣民,且加诸自由意志与好战的统治阶层?虽然如此,如果一概拒绝所有希腊历史学家曾经接受的一种具有理论基础的传说,似乎有过于大胆之嫌。姑且不必论及约书亚(Josiah)在耶路撒冷圣殿发现摩西戒律(约公元前621年),公元前7世纪实为个人立法者的特殊世纪——如扎留库斯(Zaleucus)之于洛克利(Locris,约公元前660年),德拉科(Draco)之于雅典(公元前620年),及查罗达斯(Charondas)之于西西里的卡塔纳(Catana,约公元前610年)。可能在这些事例中,与其说是个人立法,倒不如说是将一些习惯加以调谐和阐述,制为法律,然后为方便起见,便以起草人或编纂人之名命名。同时,在大多数情形下均以文字记载,因此,我们并不太认同它是一种个人立法。然而,只要我们牢记在各方面都像是将一种变迁过程,即自习惯变为法律(这当然需要很多的执笔人和多年的时间)加以人格化并予以缩短精简,我们仍将这种传说列入记录。
根据希罗多德的说法,莱喀古斯是斯巴达王查利劳斯(Charilaus)之叔及监护人,自德尔菲阿达那(Adana)神殿接奉敕谕,若干人认为这种敕谕就是莱喀古斯法律的本身,另有一些人说这是他所提议的法律经由神意的认可。显然是一些立法者认为如果要改变若干习惯,或建立新习惯,最安全妥善的方法是将其建议托诸神旨,这并不是首次出现一个国家将其基础托之于天意。传说中还有说莱喀古斯曾经旅行到克里特,对其制度倍加推崇,并决定在拉哥尼亚实行。诸王及大多数贵族勉强地接受了这些制度对他们的安全是不可缺少的说法,但是一位叫阿尔坎特(Alcander)的青年贵族咆哮反对,并且击落了莱喀古斯的一只眼睛。普卢塔克曾以其简明而动人的惯用语调叙述其经过:
莱喀古斯对此意外事件非但毫无畏缩与恐惧,稍停片刻后,即将其面目全非的面容及被击落的眼睛出示于其同胞。国人睹此后深感惊恐与耻辱,于是即将阿尔坎特捕交莱喀古斯加以处罚……莱喀古斯对国人深致感谢,除留阿尔坎特外,将群众遣散,然后将其带返家中,既未予以严厉处置,也未深责,仅……嘱咐在餐桌边伺候。这位青年生性坦诚,胸无城府,即应命工作且未出怨言;莱喀古斯因此同意与其同住,阿尔坎特也获得机会对莱喀古斯作深入观察,他发现莱喀古斯除具有良好风度及从容严谨外,还极端冷静、孜孜不倦;因此自原先的敌视,一变而为其最热烈的崇拜者,并告知其亲友,莱喀古斯并非他们所认为的阴沉与乖张之人,实为世界上一和蔼并具有良好风度的君子。
莱喀古斯在完成其立法后(根据有关其传说的结尾叙述),呼吁公民在其返回前勿对法律作任何修正或变更。“他认为一个政治家有一种死得其所的责任感,如可能,应认为其死是对国家的一种服务”,随后他前往德尔菲退隐,并绝食而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