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社会的组织

时间:2024-06-17 07:17:07关键词:人民的生活

由于道路状况的不良与交通的阻塞不畅,因而征服印度容易,但要统治印度就困难了。由于地形上的原因,除非有了铁道的铺设,否则这一大陆的地区已注定了分裂的局面。在这种状况下,政府必须要有一支强大的军队,必须要有一个不受政治掣肘的独裁领袖,这很自然地就会形成君主政体。人民在当地王朝统治的时代里享有相当大的自由,此种自由一部分来自村落里的自治社区与居住城市里的工会组织,另一部分是经由婆罗门贵族对国王在权势上的一些限制。《摩奴法论》可以说是伦理的法则,而不是现行的立法,它阐明了印度有关君主政体的唯一观念。这样的话,它就必须要严厉与苛刻,并在公益上满足它的愿望。穆斯林统治者对这些观念与措施所付出的努力与注意,较其前任印度的君王们少之又少。他们只不过是一些少数的征服者,他们所借以来统治的完全是仰赖着他们的武力。一位历史学家以一种得意且肯定的语气说:“这些军队就是政府的资源,也就是政府使用的工具。”阿克巴王倒是一个例外,因为他所凭借的全是人民的善意,而这一极强烈的意愿是在他宽大与仁慈的专制政体下孕育出来的。正因如此,他的政体可能是最好的一个。它主要的缺点,也就是我们已经说过了的,一切都要在他的意志下行事。此种绝对的中央集权在阿克巴王运用之下,非常顺利,但在奥朗则布王运用之下,就变成了失败的主因。在暴乱发生后,阿富汗与莫卧儿的君王们都提高了警觉,以免被刺杀。而争取王位继承的战斗,则似乎与现代的选举一样耗费庞大——当然不至于到了扰乱经济生活那样严重的程度。

法律几乎就是皇帝或君王的意志。在印度王朝时代,法律包含皇室的命令、村落社区的传统以及阶级的统治等。家庭的家长、社区村落的头目、阶级的酋长、工会的委员会、省长、国王的大臣或即是国王本身,都是决定一切的权威人士。诉讼简单,判决迅速,律师们都来自英国。每一个朝代与君主都使用严刑拷打去刑罚罪犯,直到菲罗兹·沙才算废弃了这些酷刑。死刑是最重刑罚,施用于如破毁房屋、毁捣皇家财物或者抢劫了有重要地位的人。所有的刑罚都是残酷的,包括砍断手脚,割耳或鼻,挖出眼睛,用烧红的铅倒入喉里,用刀轧断手脚的骨骼,火烧烙伤身体,用钉子钉手指、脚部,刺穿肚腹,砍断筋骨,用锯将人体锯为两段或四段,投入锅里活活煮死,抛入象栏遭象践踏致死或投喂饥饿野狗等刑罚。其残酷景象,令人闻之丧胆。

印度全国从没有使用过法律的条文。在日常生活里的一些事情,法律被“法论”(dharmashastras)所取代,即阶级规条与职守,并用诗体写成教本。这是婆罗门的僧侣们依据他们教里严格的观点来制定的。其中最古老的一类就叫作《摩奴法论》。摩奴(Manu)是在神话里居住在德里附近的一个婆罗门部落的祖先,当他从梵天接受了法律,他即是神的儿子的代表。

这一部法典有2685条,约公元前1200年制定,在1世纪时似曾被引证参考过。起初是要设计成一本手册或是指南一类的书,用来规正这些部落的婆罗门祭师在行为上的准则,渐渐地,它被整个印度社会接受为行为的法则。虽然一直没有被君王们承认,但它在阶级的体系上具有法制的最高权威。它的特质将在以后分析印度的社会与伦理时加以讨论。一般说来它代表了人们对古老裁决法的一项迷信的接受 ,一种严厉的报复法的使用,以及婆罗门阶级里一项永无穷尽的道德、权利与势力的教诲。它的目的是要加强印度社会里牢固的阶级体系,永不动摇。

印度社会的组织

这一体系自从《吠陀经》时代以来,就愈发坚固与复杂。不仅是因为它具有了训诲的本性,因年代的久远而愈增强,而且因为政治秩序不够稳定,更为了外来的民族与一些教义超越了印度本身,因而加强了阶级的意识,致使穆斯林与印度人之间的血统混合遭遇了阻碍。在《吠陀经》时代,阶级曾经代表瓦尔纳(Varna,种姓)或是肤色;在中世纪,变成了阇提(Jati),或是生育。它的本质是双重的:身份地位的世袭与佛教律法(Dharma)的接受——也就是传统的义务与个人的原本阶级的职业。

这种制度主要的受惠人是800万婆罗门阶级的男人。在阿育王统治下,佛教的兴起曾一度使他们的势力减弱了一段时间,但婆罗门以他们教士组织一贯固持的特性与坚忍不拔,最后终于在笈多王朝的时代重新将已失去了的权势与领导地位再度夺了回来。从2世纪时,我们就发现了当时馈赠婆罗门阶级的大批礼品的记录资料,经常是土地之类(托德相信这些记录都是借宗教之名而行诈欺)。诸如所有馈赠婆罗门阶级的财物,都是免税的,直到英国人来到印度时才废止。《摩奴法论》告诫国王绝对不要征收婆罗门教徒的税,即使是所有税收的来源都断绝了。因为一个婆罗门教徒一经激怒,他可以口念符咒真言,立即消灭国王的生命与他所有的武力。就印度的传统而言,它规定家庭的财产必须公用,且死者的财产必须自动地传给尚活着的男子,由是在印度并没有必须立遗嘱的习惯(印度南部的达罗毗荼居民,其遗产是由母系去承受)。但是在欧洲的个人主义影响下,遗嘱也传到了印度,并大大地受到婆罗门阶级的赞许,认为此不失为一种敛财的方法。

在任何对神献牲祭礼时最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向侍奉的祭师奉上费用,付出金钱越多代表越虔诚。奇迹与成千的迷信是祭师敛聚财物的另一来源,人们认为婆罗门教徒可以使不育的石女怀孕。神谕也被利用来作为骗取金钱的工具。人们也愿意被蒙骗,并自认他们的噩运是对祭师的吝啬所得的惩罚。只要一有病痛、官司诉讼、不祥的征兆、不愉快的梦或新的事业,人们都要去求教婆罗门祭师的指示。

婆罗门的权势来自对知识的独占。他们是传统的监护与改造者、孩子的教师、文学作品的作家或编辑人、《吠陀经》诗文写作的专家。如果一个首陀罗阶级的人想听诵经文时(根据婆罗门法律书籍上的记载),他的耳里就如同被灌满了熔化的铅溶液一样一无所知;如果他试着要去诵读,他的舌头就会被割裂;如果他去默念回忆,他就会被砍成两段。上述所言,尽管很少实施,然而有了此种威胁存在,婆罗门的教士很容易就能独占知识的领域。婆罗门教义因此形成了独特与神秘性,像筑了篱笆一样地孤立高超,排斥所有低级阶层人的参与。根据《摩奴法论》,一个婆罗门教徒是由神意注定为众生的首领,虽然他并没有在这一神意下享有所应得的权势与特权,在经过多年的努力取得了神圣的三位一体的神职授予后,他才能得到“再生”或转世。从此以后,他变成了一个圣人,他的身份与财产是不可侵犯的。事实上根据《摩奴法论》,“所有存在于宇宙里的,都是属于婆罗门的财产”。

婆罗门仰赖公众与私家的馈赠为生——但这绝非是为了施舍与布施赈济的慈善行为,而是一种神圣的义务。对一个婆罗门教徒的殷勤服侍,是最高尚的宗教职事,而一个婆罗门教徒不为人们殷勤地接待,他可能将这一家之主平日所有的善行、功德全部一笔勾销。

一个婆罗门教徒即使犯了罪行,他也不会被判死刑。国王可能将他放逐,但仍允许他带走他的财产。如有人企图杀害一个婆罗门教徒,他就要在地狱苦度100年;如有人将一个婆罗门教徒杀害,凶手要在地狱监禁达1000年之久。如一个首陀罗阶级的人诱奸了婆罗门教徒的妻子,他的全部财产将被没收,生殖器将被割除。一个首陀罗杀死一个首陀罗,为了赎罪要给婆罗门教徒10头牛;如他杀死了一个吠舍,他要给婆罗门100头牛;假若杀死了一个刹帝利,他就得付给婆罗门1000头牛;如果杀死了一个婆罗门,他就得处死。只有杀死婆罗门才是真正地犯了谋杀罪行。

随着这些特权而来的职事与义务既繁多,又令人不胜负荷。婆罗门教徒不只是作为教士(并非所有的教士都是婆罗门,在晚近时许多婆罗门教徒都不曾做过教士,在联合省里大多数的婆罗门教徒都是做厨师的),他们更训练自己成为祭师、教师以及文学家。他们首先必须学习法律与研读《吠陀经》,其他任何的职事都在其次。多读《吠陀经》,不管在祭礼中或在一些著作里,都可以称呼婆罗门为至福。如果信徒能将《梨俱吠陀》暗记在心,他就能掌控整个世界。他不能与本阶级以外的女人结婚,如他与首陀罗的女子结婚,他的子女就成为最低阶级的贱民,因为《摩奴法论》说:“一个人当他坐下来时,是善良的,由于他与低下的人结合,因而变成了低贱,但若一个人生于低贱,他不可能因与高层的人结合而变成为高贵。”婆罗门教徒必须每天沐浴,但若修面与理发是出自下层社会人的手,他必须回家后再洗浴一次;他必须用牛粪去清洁他要睡觉的地方;他在服行本能的义务时,必须遵从一个严格而净洁的祭典;他要禁食所有动物的肉类,并包括鸟卵,更要禁食葱、蒜、菌类以及韭菜;他除饮清水外不能喝任何饮料,而这些饮水也只能由婆罗门的教徒去取来或挑来;他也不能使用药膏、香水,禁止酒色、贪欲与激怒;如他接触了不净洁的东西或任何的外国人(甚至是印度总督),他必须在一项斋戒的典礼中去除已感染的污秽之处;如他犯了一项罪行,他必须接受一项比对低下阶层的人更严重的处罚。例如一个首陀罗犯偷窃罪,他要被罚他所盗窃物品所值或全部金钱的8倍,如果是一个吠舍阶级是16倍,一个刹帝利阶级则为32倍,但如果是婆罗门,则要罚64倍。婆罗门教徒从不去伤害有生命的生物。

通过仔细观察上述的规定可知,印度人由于田间工作的过分沉重,以及对于个人天生阶级的过分屈从,以致没有办法摆脱迷信的束缚,致使教士祭师的权力一代一代地增长坐大起来,成为历史上最持久的贵族政治。我们无法在其他地方找出这样令人惊奇的现象来——在印度竟会有如此缓慢变化的典型——一个较高的阶层保有了它的优势与特权,历经了所有的征服者、王朝与政府长达2500年而不坠。唯有那些被罢黜的旃陀罗在维持他们卑贱阶层的长久性方面,可以与其相抗衡。古代的刹帝利阶级曾在释迦时代控制了知识与政治两方面,但在笈多王朝时代就消失了。虽然婆罗门承认拉杰布达纳战士集团来取代刹帝利阶级在军事方面的地位,但自拉杰布达纳王朝衰落后,刹帝利阶级从此就绝迹了。最后仅剩下两大分野,婆罗门是印度社会与精神两方面的统治者,在他们之下的实际工业组织有3000个阶层之多。

在一夫一妻制之后,值得一提的是阶级制度。阶级制度具有人种优生的价值,它可以保障由于毫无歧视的人种混杂所引起一个优良血统的淡化与消失。它也建立了某种饮食上的习惯,与视为荣誉惯例的清洁,而为一般人所遵守与群起效法的风尚。它对人们天生的差异与不平等定下了阶级,并免除印度人像现代人那样,终日为求高升而经受的痛苦。它也律定了每一个人在他的阶级里,依其个人得自先天的本性或行为的法则,有了一个序列。它固定了商业与各行职业,将每一行业归于某一技艺,不得轻易更改,并使每一工业成为一个阶层,进一步充实阶层里的人员要具有一致行动以避免分歧与沦为专制独占。它也提供了如何避免财阀政治或是军事独裁,唯其如此,贵族政治乃成为必需的政体。这个国家在遭遇了许多的侵略与革命,以致失去了政治的安定后,还能有一个社会的、伦理的与文化的稳定与连续性,就此而论,唯中国可以相媲美。在上百次的政局动荡中,婆罗门经由阶级的制度保持了一个安定的社会,扩大并传递了印度的文明。这一国家对上述一切已尽了忍耐的能事,甚至引以为骄傲,因为每一个人都知道它是印度政府不可或缺的一个社会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