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利安印度人过着怎样的生活?他们初期是生活在战争与抢劫中,而后就发展出畜牧、耕种与工艺,这与中世纪的欧洲并无不同。工业革命时代之前,人们在经济与政治生活上,主要仍保留着新石器时代以来的一切。印度雅利安人饲养牛群,并未曾考虑到它的神圣而加以使用。他们以牛肉充饥,也用一部分来供奉给祭师或神灵。释迦在他年轻时,由于禁欲苦行濒临饿死,可能因一餐猪肉而致死。在《吠陀经》时代他们种植大麦,很显然对稻谷还一无所知。土地由每一村落组织来分配给家庭,但灌溉则共同负担;土地不能售给外来的人,但可赠送给家庭的直系且男性承继者。大多数的人都是自耕农,拥有自己的土地。雅利安人视受雇于人为低贱耻辱。我们确信,当时没有地主,没有贫民,也没有百万富翁,更不会有赤贫。
在城镇里手艺盛行,在各自独立的匠人与艺徒之间,于公元前500年竟组成金属工人、木工、石工、皮匠、铁工、编篮工人、房屋油漆工、裱糊工、陶器工、油漆匠、捕鱼人、水手、猎人、捕兽手、屠宰夫、糖果业、理发师、洗发匠、花匠与厨师等的工会组织——这一名单同样也说明了印度雅利安族的生活,是多么充实与丰富。工会裁定内部所有的事情,甚至包括夫妻之间的困难与纠纷。货物的价值如现代一样,不仅是由买卖双方来决定,并经由买方的工会来加以评定。国王设有一个专司评价的官吏,他负责检验货物,并算定价格。
贸易与运输已进步到使用马与双轮车的阶段,但小国林立,沉重的税收负担仍是一大问题。河运与海运,也有进一步的发展。约在公元前860年,船都有相当大的帆和数百支桨,可直航美索不达米亚、阿拉伯与埃及。他们贩卖一些印度特产,诸如香水、香料、棉花与丝、围巾与细洋布、珍珠与碧玉、黑檀木与珍贵的石头,以及金银装饰的浮花锦缎。
贸易最初是以物易物,而后用牛来代替通货。正如荷马所称的“牛载来的姑娘”,那时新娘也是用牛换来的。随后就发行了较重的铜制硬币,但仅用作私人之间的信物。那时没有银行,金钱只有贮藏在屋子里,埋在地下,或存放在朋友处。除此之外,在佛教的时代出现了信用制度,各地的商人使用信用状来使交易简便。借贷依罗斯柴尔德(Rothschilds)银行法,可获得18%的款项,但期票就很费口舌。硬币使赌徒感觉不便,骰子已经成了文明的要素。国王开设赌场,让百姓聚赌,已成当时的风尚。部分收入归国王所有,这也许是一种不太光彩的规定。
商业道德达到了很高的水准。吠陀印度的国王,犹如荷马时代的希腊国君,并不以从邻邦窃取牛群为耻。希腊历史学家描写的印度像大同世界,人人讲求理性,讼案绝无仅有,人人讲信修睦,故夜不闭户。商业往来,一诺千金,都很真诚。《吠陀经》四大经典之一的《梨俱吠陀》(Rig-veda)虽然谈到了乱伦、诱惑、卖淫、堕胎与通奸,以及同性恋,但我们从《吠陀经》可以得知,家庭生活和两性关系其实非常纯洁正常。
缔结婚姻的方式包括:武力抢夺、金钱购买和自由结合。自由结合的婚姻被视为不名誉,金钱购买的婚姻比较光荣,被劫成婚最为热衷。一夫(妻)多妻(夫)制的婚姻是被容许的,贵族甚至受到鼓励,能供养多妻是能力的体现。德劳帕蒂(Draupadi,即黑公主)同时嫁给五个弟兄为妻,这说明在叙事诗时代这样奇异的一妻多夫制婚姻(通常的多夫都是属于兄弟)也是相当偶然的事件——这种婚姻存在于1859年的斯里兰卡,并流行在中国西藏的丛山村庄里。这更体现为男人的特权,在雅利安家族里父亲是拥有无上权威的,他对妻子与子女俨然是主子身份,在某些情况下他可以把他们从家里赶出去,甚至卖给别人。
虽然如此,妇女在《吠陀经》时代仍享有远超过日后印度妇女所有的自由。她们在选择配偶时可以表达自己的意见。她们可以自由地参加宴会与舞会,与男人一齐参与宗教仪式。她们也可以从事研究,并像迦吉(Gargi)一样加入哲学的辩论。如果她是寡妇,她可以自由地改嫁。在英雄时代,妇女似乎失去了一些既有的自由,寡妇的再婚不再平常,深闺制度——妇女的隐居——开始形成,在《吠陀经》时代几乎没有的殉情,也渐渐地风行普遍。《罗摩衍那》叙事诗里的悉多(Sita),成为妇女理想的典范,她忠贞不贰,小心翼翼地顺服着她的丈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