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比伦宗教,连其缺点计算在内,在使巴比伦老百姓驯良、谦卑、服从方面,一定大有帮助,否则,历代国王对祭师那么慷慨,就会叫人无法理解。不过,巴比伦宗教在道德方面,对人民显然并无影响。巴比伦末世,就其敌人——也许怀有偏见——看来,简直就是“淫窟”或“罪恶”的象征。放荡不羁如亚历山大,见到巴比伦人之骄奢淫逸,也为之吃惊不已。
就一个外国人看来,巴比伦最为惊世骇俗的一点,应数希罗多德在其记载中所描述的:
居民之每一女性,一生中必有一次进入维纳斯神庙行坐庙礼。坐庙之日,巴比伦男子,不分良莠,皆竞相高车驷马拥入庙中。这些人衣履华贵,仆从如云。他们来此之目的,一方面是夸耀自己的财富,但主要的则在求与坐庙之女行乐。坐庙之女,概以花巾包头,坐成一线,任由游客观赏。坐庙之女,一旦坐庙便不能自由回家。她要离开那里,除非被一位游客选中。游客选中坐庙之女,照例要丢一点银子——银不必多——在她的怀里,并说:“愿迈利塔赐福予你。”(亚述人称爱神为迈利塔 )女郎受银,无论多寡,照例不能拒绝,因为这是神的意旨。投银之人,如仅一人,女郎即可由之携出,如为多人,则以先投者为准。游客携女郎出庙,即择地与之性交。这在女郎来说,算是对神奉献。对神奉献之后,她便可回家了。自此奉献之后,任何人想和她性交,再多些钱也无法求得芳心。每逢坐庙之日,参加坐庙之女络绎不绝。天生漂亮之女,一次坐庙即可成功,但丑陋或有残疾者,由于无人问津,往往要坐三四年。
这种奇异的坐庙礼是怎么来的?是古代性共产制度的遗迹?是未来新郎放弃初夜权的表示?是新郎对流血的忌讳?是像今天仍盛行于澳洲某些种族中的试婚制?是单纯对神所作的一种奉献?这就不得而知了。
坐庙的女性一律都是良家妇女。但神庙中的确有着各种各样的妓女,她们公开卖淫,有些曾因此致富。神妓(temple prostitute)在西亚相当普遍,不仅巴比伦有,以色列、弗里吉亚、腓尼基、叙利亚等地都有。在吕底亚及塞浦路斯,少女卖淫赚嫁妆,是一种公开的秘密。神妓在巴比伦持续时间颇长,直至君士坦丁大帝时代(约325年)才消失。神妓之外,巴比伦还有酒家(wine shop)。酒家为一般妇女操贱业之所,这种营业亦颇兴盛。
一般而言,婚前性交在巴比伦似乎已是相当普遍。在他们看来,男女之间,同意就在一起,不同意便分开。与有妇之夫同居的女性,身上应佩戴一种标志——石或瓦的橄榄树枝——以示其身份为妾。
从泥简中,我们发现巴比伦也有情诗、情歌及情书。不过,这些东西成篇的很少,大都只是“爱就是光”或“我要歌唱,因为我的心里充满了欢乐”之类。一封情书,年代约可回溯至公元前2100年,其口吻极似拿破仑写给约瑟芬,信上说:“比比亚(Bibiya)……愿沙玛什及马尔杜克永远保佑你使你健康……我特派人前来,主要就是想知道你最近的健康情形。我到巴比伦不能见到你,你知道我心里多么难过。”
巴比伦的婚姻,一般是由父母安排。此类婚姻,是由买卖婚姻蜕变而来,因此,男女双方均需交换礼品。通常,男方先以礼物下聘,女方往往以高于聘礼代价之物为嫁妆。有些女方家长,干脆不收礼品而收聘金。像沙玛什纳扎尔(Shamashnazir)嫁女儿,要男方送10雪克尔银子(相当于50美元),就是一例。有的比这还干脆,据希罗多德记载:
巴比伦有些人家,女儿长成,即带至市场交给掮客出售。这种出售,每年有一次。掮客和出售女孩居中,顾客围着挑选。以色论价,卖完为止。这种买卖彼此有个默契,就是买者必以所买之女为妻……然此种风俗,现在已看不见了。
尽管有着这类奇异的风俗,然而巴比伦人实行的是一夫一妻制。夫妻之间互相信赖,其程度大致和今日基督教国家的情形相仿。
值得注意的一点是,他们婚前男女关系颇随便,但结婚后便绝对不随便了。依法,有夫之妇与人通奸者,奸夫淫妇应行溺毙,但本夫如愿宽恕,则可改罚其裸体游街。由于通奸罪处罚甚严,为了杜绝诬告,《汉谟拉比法典》曾这样规定:“指人通奸而不实者,应予反坐。”丈夫对妻子不满意,只要返还其嫁妆,并说:“你走吧,我不要你这样的妻子!”就行了。但妻子对丈夫不可说:“我不要你这样的丈夫!”如她这样说,依法应予溺毙!丈夫休妻子,依法有许多理由,例如不育、通奸、秉性乖张、不会管家等。妻子不仅可休,丈夫狠毒一点,还可置之于死地,因为法律规定:“为人妻者,如怠惰、游荡、不顾家或轻忽子女,均可溺毙之。”
尽管法律对女性非常严厉,但实际上我们发现,妻子也不是毫无保障的。例如,妻子虽不能申请与其丈夫脱离关系,但假如她能证明丈夫虐待或有外遇,均可携其嫁妆及其应有财产返回娘家居住。别轻视这项权利,这项权利,英国女性直到19世纪末才获得。又丈夫若出征或经商在外已达一定年限而生活无着时,妻子可以与人姘居。丈夫回家后,并不得以此项事实作为离婚的口实。
一般而论,巴比伦女性的地位,与埃及罗马相比是差多了。不过,若和希腊及中世纪的欧洲相比,巴比伦女性完全可以知足了。巴比伦女性和男性一样可以自由外出,或在公共场合出现,不过这样做需具有适当理由,例如,找孩子、打水、纺织、磨面、洗衣等。巴比伦女性可以拥有自己的财产。对于此类财产,可买可卖,可借人取息,可遗赠他人。她们可经商,可以当老板,可以做伙计。巴比伦女性替店东管账者不少,由此可证,在巴比伦,女孩子和男孩子一样是有权利接受教育的。
美索不达米亚自古以来差不多都是母权社会,但巴比伦似属例外,在这里,一家最有权威的人是男性家长。巴比伦上层社会,有女子不出闺阁的风俗——这也许是印度人“深闺闲居制度”(purdah)的滥觞,她们如非外出不可,一定要有人护送,护送者或为宦官或为侍童。在巴比伦下层社会,女人只是一种会生孩子的机器。娘家如果有权有势,夫家对她还不错,要是贫穷人家的女孩子,嫁时又无嫁妆,则其地位有的连奴婢都不如。巴比伦人崇拜伊什塔尔,与中世纪欧洲人崇拜圣母玛利亚,似均有尊重母性及女性的意味,但在巴比伦无论如何也找不出欧洲人的那种骑士精神。据希罗多德记载:“巴比伦一旦被围,居民为省粮食,多有勒毙其妻。”
埃及人常轻视巴比伦人,说他们没有文化。确实,我们在此找不到足可与埃及相提并论的文学和艺术。在巴比伦盛行我们所发现的一种“女性化的衰象”。男孩子涂脂抹粉洒香水,打扮得花花绿绿,做头发,戴首饰,招摇过市不以为耻。
经波斯征服之后,巴比伦人仅有的一点自尊心更是荡然无存。此时,全国各阶层,只要有钱,一切皆可出卖。名门闺秀公然卖笑者数不胜数,至于“贫寒人家,鬻女为娼”——希罗多德语——更被人视为理所当然。42年,古罗马史学家库尔提乌斯(Quintus Curtius)笔下的巴比伦是:“这是一个奇怪得不得了的城市,其中所充满的肉欲酒香,是任何一地所没有的。”在巴比伦,神庙越富有,道德越堕落。当举国竞相以追逐食色乐趣为务时,喀西特人、亚述人及波斯人来了。但最令人叫绝者,巴比伦人虽在敌人铁蹄之下讨生活,但仍花天酒地欢乐不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