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老的政制和拿破仑的政制极为相似,甚至在皇族婚配上亦然。法老的结婚对象,常为其同胞姐妹。有些法老甚至以自己亲生女儿为妻!这样做,据说是为了保持皇族血统的纯洁。近亲结婚有害之说,埃及人似不以为然。近亲结婚不但实行于皇族,而且流行于民间。埃及人实行近亲结婚达数千年。据记载,2世纪时,阿尔西诺伊(Arsinoe)一地,兄妹结婚者即多达2/3。在埃及诗篇里,“哥哥”、“妹妹”与“爱人”完全同义。法老除以其姐妹或女儿为皇后外,另有许多嫔妃。这些嫔妃有些是掳来的,有些是外国进贡的,有些是王公大臣的女儿为法老所看中者。阿孟霍特普三世,就接受过一位王子的女儿及300个美女。也许是上行下效,王公贵族除元配之外,也蓄有许多妾仆。
不过,大部分埃及老百姓行的却是一夫一妻制。除因少数王朝风气淫靡外,夫妻离异者极为罕见。依埃及风俗,凡妻子与人通奸者,丈夫可以无条件和她离婚。但除通奸之外,丈夫离弃其妻子,应付相当数目的赡养费。谈到女性地位,缪勒(Max Müller)曾说:“自古及今,女性在社会上这么有地位,恐怕埃及要数第一。”据埃及文物显示,埃及女性在任何场合皆可以与男性平起平坐。她们不但可以在公共场所吃喝,而且还可在大街小巷做生意。
埃及女性的地位,有时甚至凌驾于男性之上,希腊人对于“河东狮吼”可说早已司空见惯,如苏格拉底的太太詹蒂碧(Xanthippe),但是看到埃及女性的骄悍,仍不禁惊诧不已。埃及女性多半握有属于自己的财产。对于这些财产,生前怎么使用,临死遗赠给谁,都有其完全自由。现存的全世界最早的一份遗嘱,就是埃及第三王朝尼布桑特(Nebsent)夫人留下的,在遗嘱中,她一一说明怎么将她的土地分赠其子女。
对于政治的参与,埃及女性显然也较其他地方突出。哈特谢普苏特及克娄巴特拉两位女性跃上王座,其所作所为即和其他男性国王无异。
埃及人对于女性的看法,大致也和其他民族一样。一位道学先生曾说:
当心那来历不明的女人!看都不可去看她,别说去接近她了。她像一个深不可测的旋涡,谁要是接近她,谁便有没顶的危险。一个丈夫不在即天天写信给人的女人会是什么好货?当心别陷入她的魔网,她在诱你犯罪!
普塔霍特普也这样教训他的儿子:
专注你的事业,美化你的房屋,爱护你的妻子。别使她饿着,别使她冻着……和睦相处,让她高兴,她会使你受益……假定你们相处不善,那你的家庭便会破败。
下面是埃及文献上留下的一位父亲教孩子如何孝顺母亲的话:
绝不可忘记你母亲的大恩……十月怀胎,备极辛苦,哺养怀抱,不辞劳瘁。为你揩屎揩尿,从无一丝厌烦。为你上学,为你备膳,一天到晚忙个不停。
有人认为,埃及女性地位之所以崇高,和母系继承制度大有关系。埃及即使在较近年代中,也如皮特里所说:“根据婚姻的默契,丈夫的财产及其而后的收入,通通都得交付妻子掌管。”由于家庭的财产是由母亲传给女儿,为了不使权益外溢,也许这就是造成埃及兄妹结婚的一大原因。埃及母权旁落,西克索人的入侵是一大影响,因为西克索人所行的是父权制。另一种影响,是社会的变革。帝国以前的埃及社会,是一个孤立的静止的农业社会,这种社会对母亲掌权有利。但帝国以后的社会便不同了,这时,是一个流动的以战争和贸易为主的商业社会。这样的社会,当然容易使父权地位提高。最后一种影响,是从希腊来的。在托勒密时代,希腊自由离婚风气,也流行于埃及社会。过去,离婚多由妻子发动,但现在则变成了丈夫的特权。不过,所谓母权旁落,一般是指上层社会而言。至于普通老百姓,母亲及妻子在家庭中的地位,虽然已无过去那么崇高,但仍远居于父亲及丈夫之上。
埃及似无杀婴习俗。家庭不分贫富,均有一大群孩子。埃及没有杀婴习俗,可能基于两大原因:其一,母亲可以决定一切;其二,法律制裁严厉。根据法律规定,杀婴者,须将死婴抱持手中,站立三天三夜。
在男女关系上,女性站在主动地位。今天流传下来的情诗、情书,无论在求爱、幽会及婚姻方面,首先发动的几乎都是女性。在一封典型的埃及情书上,有着这样的语句:“我英俊的朋友,你太使我着迷了。我求你让我做你的妻子,永远替你管家。”因此,所谓害羞——指的当然不是贞操——埃及男女根本不知道这是怎么回事。他们均公开谈论性关系,把裸体雕像作为神庙装饰品,甚至在坟墓里也放上许多春宫画。
尼罗河畔的女孩,成熟得特别早,通常10岁即已发育完全。婚前性交,在埃及是家常便饭。在托勒密时代,女色和男色同样盛行。一位名妓的积蓄,据说足以用来建筑一座金字塔而有余。埃及的舞女和日本的艺妓一样,是上流社会的玩物,每赴堂会,皆打扮得花枝招展。埃及舞女身穿透明罗衫,腰佩珍珠宝带,手上、脚上、耳上俱有闪闪发光的金环,煞是迷人。
以美女献神,古代并不多见。但自罗马占领以后,底比斯贵族之家,即竞相以美女奉献阿蒙大神。献神之女,必称绝色,人老珠黄者,不堪侍神,退休后还可嫁人。此等女性,周旋于上流社会,颇受人尊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