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老和地方贵族用以维持法律秩序的主要工具,为由一般知识分子所组成的官僚集团。据文献记载,官僚的主要工作有二:第一,查户口;第二,收赋税。官僚于每年尼罗河水涨之初,即以测水仪预测该年的丰歉。依丰歉定税收。中央把本年税收数字配赋给地方,地方再将其转配给农工商各业人民。官僚集团除收税外,还监督工商各业。就某种程度而言,埃及可算实行计划经济的滥觞。
在法律方面,无论民法、刑法,很早即已甚为完备。关于私有财产及遗赠等法,第五王朝时代,就已发展到异常精密而复杂的程度。埃及人早就有了“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观念。大英博物馆中,现藏有一份世界最古的法律文件,那就是古埃及人所留下的《诉讼事实摘要》。那是一份关于遗产继承的案件,其中案情相当复杂。从这份摘要我们可看出一桩案件的进行,要经过许多繁复的程序,例如:审理、答辩、辩论、举证等。埃及人处理案件非常慎重,诉讼必以书面为之,而伪证者可处死刑。
法院分两级,酋长或诸侯领地内所设的法庭,为地方法院;中央政府所在地,如孟斐斯、底比斯或赫利奥波利斯等地所设法庭,为最高法院。为了逼供,动刑在所难免。刑罚中,打板子最为常见。较严酷者,有割鼻子、割耳朵、割舌头及断手。最厉害者,为流放、罚做矿工及死刑。死刑又分若干种,绞、斩、炮烙及最残酷的——将人活活抛在制木乃伊的一种腐蚀剂中,让其慢慢腐蚀而死!政府高级官吏犯罪,和日本所采取的方式一样,其刑罚为赐其自戕。
古埃及无警察制度,常备兵为数也极有限。埃及四周不是沙漠,就是大海,对于外来侵犯无所顾虑,不养兵不足为奇。但内部秩序的维持,人民生命财产的保护,不用警察,而仅凭统治者威信,除中国外,也许就只有埃及能够办到了。
政府组织相当完善。行政首长称首相(Vizier),总理行政、司法及财政大权。首相秉承法老意旨,治理国事,同时又是贫苦大众的保护者。一座坟墓里的一块浮雕显示,一位首相清早即到民间视察疾苦,很多穷人正在向他申诉。浮雕上的字句为:“不分贵贱贫富,既来申诉均受重视。”
下面是一篇帝国时代用纸草纸所书的诏令,这篇诏令是法老颁给一位新首相的:
谕达首相:须勤于政事,须公忠为国……首相极不易为,为首相备极辛苦……勿妄自尊大,勿妄自菲薄。人民如有申诉,无论来自上埃及或下埃及,均应依法处断。用以补法律之不足者,一为习俗,一为情理……偏私,神所不容,勿论亲疏,勿分贵贱,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首相对于王公贵人,除其言行十分在理,可以不必畏惧……(所有法规)均须尊重。
在法律上,法老是最后裁决者。任何案件,如有必要,均可呈请法老裁决。古代雕刻所显示的法老宫殿,极为威严壮观。政府各部,即设于法老殿中。法老之名原为宫殿。埃及人称宫殿——特指法老办公处所——为彼罗(Pero)。此字以希伯来文写出,即法老(Pharaoh)。
和路易十四、拿破仑及任何国家的君主一样,法老也日理万机。他若巡狩,诸侯必亲自郊迎。诸侯对法老及其扈从,除须曲意款待外,临行还要按其封疆地位之大小备上相应的礼物。一位诸侯在阿孟霍特普二世出巡时,所送的礼物即有“金银若干车,象牙及紫檀雕像若干座……古玩、珠宝无数”。所送礼物中,还有盾牌680面、青铜匕首140把。接受诸侯礼品后,法老照例有项恩赐,就是从诸侯孩子中挑选一位,带到京城去学习礼仪——不用说,这孩子是用作他父亲对法老忠诚的人质。
年高德劭的大臣,合组成咨政院(Saru),以备法老咨询。对法老而言,这样的咨政院,似乎是多余的。因为照埃及人的说法,每一位法老都是天纵英明、无所不知、无所不能的。不过咨政院的咨政也有一项作用,就是随着祭师神化法老,并经常以“万岁”“圣明”等口号,来证明法老的不凡。
作为半神半人统治者的法老,其生活自然与众不同。侍候法老的人,不计其数。这些人中,包括总管、衣物洗浆与保管人、御厨以及其他高级官员。单以每天负责法老化妆的官员来说,便有20位:理发师只能修面与剪发,梳发师负责整饰头巾和戴上王冠,指甲师负责修剪并擦亮指甲,美容师负责喷香水、刷眼睑、涂胭脂以及口红等。有一篇墓志铭甚至提到了“化妆箱管理员、化妆眉笔管理员以及穿鞋员——负责国王的鞋子穿得合脚舒服”等侍从。养尊处优,权力无际,腐化乃属必然。为了找刺激,法老无不纵情声色。一位法老在宫中曾乘平底船,令无数美女着薄纱牵引为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