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美尔人的政府

时间:2024-11-20 11:53:05关键词:苏美尔

自远古时起,在苏美尔地区,就是每城一王不相统属的局面。这些王或称天子(Patesi),或称教皇(Priest-king),顾名思义,均极富神权色彩。及至公元前2800年,由于商业发达,这种各自为政的局面一变而成集若干城市为一“帝国”的形态。帝国的国君,成为各城之共主。由于帝国的形成大多出于征服和叛变,因此,凡为国君者无不时时处于戒慎恐惧之中,为了防止篡夺,国君多深居简出。皇宫门禁森严,平时宫门深锁,出入一律通过仅容一人通行的小门。对进出宫门者,严密搜查。遇有形迹可疑之人,身怀匕首的便衣人员便会立即出现。国君祭祀,亦有专庙。为防不测,这类庙大多建于深宫之中。

苏美尔人的政府

国君临阵,概乘战车。其部队所用武器,常见者有弓箭、戈矛。国与国之间的战争,今天双方常有许多漂亮的口号,可是古代的苏美尔人则非常坦白。他们常常宣称:“我要你那片土地”“我要你那批粮食”。阿卡德国王玛尼什图苏(Manishtusu),在入侵埃兰时,即公然宣称:“我要你的银矿,我要你的绿玉,因为,银矿可以使我生活得更舒适,绿玉用来刻像可令我死后不朽。”以绿玉做雕像,其人死后不朽,是当时的一般观念。为绿玉雕像而侵入邻国,可谓千古一绝。敌人被击败后,或遭集体杀戮,或被掳为奴。每场战争之后,对神例有献俘礼。献俘采用活祭方式,所用俘虏,一般为所有俘虏的1/10。

苏美尔各城市,与意大利文艺复兴时代的城市,有一点颇为相似。各个城市盲目要求独立,结果城市的艺术文化虽有了极可观的发展,可是由于力量分散,以致一旦发生外患,便一败涂地而不可收拾。帝国之内,社会秩序的维持,依靠一种封建制度。一场普通战争下来,胜利者即为诸侯。每一诸侯,各有一定的封地。诸侯对于国君,平常则进贡朝拜,战时则出粮出兵。政府财政依靠税收维持。税收按实物课征。政府所收实物,一律送入国库。机关费用,官吏薪饷,定期由国库开支。

在帝国与封建制度下,社会秩序的维持概以法律为准。法律的内容,有法典有判例。苏美尔人的法律,在乌尔恩格及敦吉时代,即已颇具规模。其后举世闻名的《汉谟拉比法典》,即导源于此。苏美尔人的法律,可说包罗万象。论及其所牵涉的关系,有买卖、借贷、性行为、收养、遗赠。在苏美尔人眼中,神庙就是法庭,祭师就是法官。对于法律的施行,值得称道的有两大制度:第一,法外调解,由素孚众望的地方人士任仲裁人——仲裁人对于纠纷的排解,一律以情理为依据;第二,高等法院,祭师审理的案件,若是案情重大者,须送呈高等法院复审。高等法院法官一律由专家担任。与其后闪米特人的法律相比,苏美尔人的法律有两大特点:简单,宽大。例如,妻子与人通奸,在闪米特人便非处死不可,可是苏美尔人仅降之为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