迫害异端泊日常实践
关于如何对所谓巫婆进行迫害和判刑的各种手册,都详细介绍了如何以上帝的名义处理各种迫害行为中的普遍问题:如何发现、审讯、惩罚、行刑和处死女巫的不同方式——书中还总是提出,这一切都是为了拯救受迫害者的灵魂。无论做过什么,迫害者都是心安理得。审理巫婆案件的法官负责裁定,他们认为怎么做都是正确的。德国的巫婆猎又属于。刽子手一族”。他们根据头发或眼睛颜色、面部或体态特征,判定谁是或不是巫婆。这种判断总是以酷刑来证实的。
在德国,巫婆妄想症在许多城市和地区像野草一样蔓延着。人们建造起特殊的巫婆之房作为监狱,例如在班贝陪。人们造起一栋“恶人之邑”,用以“惩罚和规劝……邪恶的人”,他们被控会施“该死的魔法。”人们可以这样描述它:它外观是一幢装饰漂亮的庄房,它的内部有27间囚室和一个地下刑讯室。用拉丁文和德文两种语言与镌刻的文字说明了它的用途,同时也提到主教教区首邑班贝格曾是女巫迫害活动的一个中心。在这儿,还发生了针对主教教堂议事会总务长格奥尔格.哈恩博士及其一家的审讯。对巫婆进行迫害的一个背景:“这所房子就是一个所有经过它的人都会被惊骇的实例。为什么主会把这个国家,这所房子变成这样?人们可以如此回答:因为他们背离了主、背离他们的上帝,而接受了别的神只。因此,主让他们承受这一切灾难。”关在狱里的被告必须自己寻找食物。他们被没收的财产中的很多就被花费在这上面。而审讯、施刑和绞死的费用也被加诸犯人及其亲属身上。
班贝格是恐巫症的一个中心。在那儿的国家档案馆存放着针对主教教区最高机构主教教堂议事会总务长格奥尔格.哈恩及其家人的诉讼的原始卷宗。它的复印本是一个特殊的档案:由党卫军首领亨利希.希姆莱编制。党卫军建立“女巫小分队。和这个档案的目的何在,无人知道。他们在寻找针对教会犯罪证据,以使自己的暴行显得普通?或者他们想学习过去时代所使用的恐怖手段?
事实上,班贝格主教区所使用的司法手段能够给所有的人一个教训,无论他属于哪种意识形态。最初有两位职员当主教教堂议事会总务长。1611年格奥尔格.哈恩,通过有侯爵封号的主教约翰.菲力浦.封.盖浦沙特尔许可,得到这一有利可图的职位。哈恩从此致力于许多改革,也致力于对巫婆审讯制度的改革。这引起主理巫婆事务的专员里斯特.瓦佐尔特的不满。如果能够成功地摆脱这位官员,瓦佐尔特自己也许就能当上总务长并停止改革。急欲得到这一职位的还有前任总务长的儿子,约翰.格奥尔格.哈尔泽。两位先生利用机会,指控哈恩总务长的妻子卡塔琳娜(她的母亲就是作为巫婆被烧死的)犯下施行巫术的罪名,同时还把他女儿,卡塔琳娜.罗姆也牵连进来。当整个计划曝光后,总务长马上启程赶赴施佩耶尔,为妻子和女儿向皇家最高法院争取一封保护信。当哈恩回到班贝格时,他的妻女已被处死。此后不久,他也被控行使魔法。就像在针对他的妻女的审讯中一样,出现了许多作伪证的证人。他们声称,总务长曾参加过魔女聚会,此外他“逃往”施佩耶尔期间,还想搞到一张反对侯爵主教和他的职员的委托书,以便能采取针对他们的行动。还有那些常见的普遍控诉,如总务长曾把一块圣饼埋在地下,然索林根两座楼房的残迹,1993年5月29日,两位土耳其妇女和三个孩子在这儿葬身人为纵火引起的火灾中:象征着人们排斥和消灭外来不理解事物的倾向至今还存在着。后在上面跳舞。随后发生的事情,则是今天这些档案卷宗的读者所不能理解的:在审讯中,总务长在酷刑下“承认”了一切指控,并用一些杂乱无章的细节来充实这些与魔鬼通奸、害人的巫术、魔女盛会和亵读圣饼的故事。然后他又推翻自己的供状,接着又推翻了曾被自己推翻的口供。但最终他还是没有逃脱被判处死刑的厄运。1628年7月14日,格奥尔格.哈恩在清晨4点30分左右,在被允许进行忏悔和接受圣餐以后,当着肋个人的面被砍了头。他的尸体在白天被施以火刑。不几个月后,哈恩的儿子和小女儿也在相似的情况下被杀。
针对哈恩一家的诉讼表明,恐巫症怎样被利用来作为除掉不喜欢的人或竞争对手的工具。它还证明,连上层人土和他们的家庭也不能幸免于难。班贝格的这次司法实践还表明,这种恐巫妄想症如何深深扎根于17世纪的人们的意识中。
在1628年1月22日颁布的对卡塔琳娜.哈恩、卡塔琳娜.罗姆和其他五个人的判决中,有一条富有教益的“慈悲条款”,今天看来,它几乎是讽刺性地暴露了当时灭绝人性的司法制度:“尽管现在庭上的犯人由于他们严重的罪行应该被处以火刑,然而我们班贝格十分仁慈的侯爵和主人阁下出于特别令人感动的原因,向他们展示了这至高的侯爷之仁,他们应该首先被剑刺死,然后再烧成灰烬。此外,由于安娜.埃伯尔犯下许多恶行;她首先要被烧红的火钳烫一下,要烫在她的右手,因为她用右手犯下了吓人的非基督徒的罪行,她也会同时被砍头,然后其尸体与其他人的一样,被火焚烧。”女巫们的最后结局总是火刑。法官和神学家们认为火刑是一种彻底的消灭行为,同时也是——尤其对活人施以火刑时——抢在魔鬼前头的行动,它们试图夺取受刑者的灵魂。而整个审判——参与者如此幻想——都是为了拯救灵魂,包括受刑者的灵魂。
为了理解常规审讯过程中的疯狂,人们必须回忆一下,审讯“教科书”,如1588年1月2日实行的巴登省的通用法律,如何规定所提问题的:
“她(女巫)没有掠夺母牛的奶汁吗?她从什么时候起开始这样干,干了多久,并用了些什么手段?谁当时在场,发这种誓时伴有什么仪式,在何时何地何日,什么时候,有签名还是没有?魔鬼得到一份书面契约吗?它是否用血写成,如果是,那么用的谁的血?……魔鬼什么时候去见她?他想与她结婚呢,还是只想保持性关系?她在与他发生关系前已失去贞洁,还是与他发生关系时才失去的?她是否从中得到了快乐?……她借助于自己对魔鬼发的誓干过坏事吗,对谁干过?她杀了多少男人和女人?多少孩子?多少孕妇?多少牲畜?她能在空中飞行吗,骑在什么东西上?用什么方法使自己飞起来的?她多久飞一次?何时起飞,飞往何地?……她与她的情人多久以前举行的婚礼?婚礼是怎样布置的?婚礼上吃的什么?特别是吃的什么肉,肉从何而来,谁带来的。肉是甜的还是酸的?……多少小孩由此被她弄死?小孩从何而来?她从谁那儿搞来小孩,或者是从墓地里抱出来的?他们怎样被烹制、煎炸或煮熟?头用作什么目的,小手和小脚被煮了吗?这些小孩被用来熬油了吗,而她用这些油来干什么?……她为此帮忙杀了多少产妇?她还帮助把死去的产妇从墓中挖出来吗?她有没有把不论男女的早产儿挖出来?她又用他们来做什么?当她在空中飞时,用的是什么工具?用于飞行的油膏是什么炼制的,是什么颜色?她多久需要使用一次由人做成的油膏,并相应地因此多久杀一次人?她用这些煮好或炸好的人油来做什么?她帮助制造了多少次坏天气、霜降和大雾?谁在场?她还把圣饼带走吗?她怎样让结婚后的男人失去生殖能力,用什么方法?她出席晚餐并吃晚饭吗?”……
这使我们并不奇怪,那些面对此种讯问的可怕的火刑的人们最终“承认”了施刑者想从他们那儿听到的一切——是的,最后他们自己都相信自己是异端、巫婆或者巫师。火刑前的监禁、审问和严刑不仅由于它们让死者失去尊严,给他们带来痛苦和精神折磨,而且也因为施刑者采取行动时的冷酷及其在宗教方面适用的系统性,所以是值得批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