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礼》、《仪礼》、《礼记》,今日合称《三礼》。按高堂生所传之《礼》,本止十七篇;即今《仪礼》,是为《礼经》。《周礼》本称《周官》,与孔门之《礼》无涉。《礼记》亦得比于传耳。然今竟以此三书并列,而《周礼》一书,且几驾《仪礼》而上之,其故何耶?
按《汉书·艺文志》谓:“《礼》自孔子时而不具。汉兴,鲁高堂生传《士礼》十七篇。讫孝宣世,后仓最明。戴德、戴圣、庆普,皆其弟子。三家立于学官。《礼古经》者,出于淹中。及孔氏学七十篇,当作十七篇。文相似;多三十九篇。及《明堂阴阳》、《王史氏之记》,所见多天子、诸侯、卿大夫之制。虽不能备,犹愈仓等推士礼而致于天子之说。”刘歆讥太常博士:“国家将有大事,若立辟雍、封禅、巡守之仪,则幽冥而莫知其原。”此为古学家求礼于十七篇以外之原因,盖讥今学家所传为不备也。主今学者曰:今十七篇中,唯《冠》、《昏》、《丧》、《相见》为士礼,余皆天子、诸侯、卿大夫之制。谓高堂生所传独有士礼,乃古学家訾之辞,不足为今学病也。其说良是。然谓十七篇即已备一切之礼,则固有所不能。《逸礼》三十九篇,群书时见征引,《注疏》中即甚多。信今学者悉指为刘歆伪造,似亦未足服人。然谓高堂生所传十七篇,真乃残缺不完之物,则又似不然也。此其说又何如耶?
予谓孔门所传之《礼经》为一物;当时社会固有之礼书,又为一物。孔门传经,原不能尽天下之礼;亦不必尽天下之礼。以所传之经,不能尽天下之礼,而诋博士,其说固非;然必谓博士所传以外,悉为伪物,则亦未是也。邵懿辰云:“《周官·大宗伯》,举吉、凶、宾、军、嘉五礼,其目三十有六。后人以此为《周礼》之全。实仅据王朝施于邦国者言之,诸侯卿大夫所守,不及悉具,亦揭其大纲而已。古无以吉、凶、宾、军、嘉为五礼者,乃作《周官》者特创此目,以括王朝之礼;而非所语于天下之达礼也。天下之达礼,时曰丧、祭、射、乡、冠、昏、朝、聘,与《大戴礼经》,篇次悉合。见后。《礼运》亦两言之,特‘乡(鄉)’皆误为‘御’耳。后世所谓《礼书》者,皆王朝邦国之礼,而民间所用无多;即有之,亦不尽用。官司所掌,民有老死不知不见者,非可举以教人也。孔子所以独取此十七篇者,以此八者为天下之达礼也。”(邵说见《礼经通论》,此系约举其意)按此说最通。礼源于俗,不求变俗,随时而异,随地而殊;欲举天下所行之礼,概行制定,非唯势有不能,抑亦事可不必。故治礼所贵,全在能明其义。能明其义,则“礼之所无,可以义起”,原不必尽备其篇章。汉博士于经所无有者,悉本诸义以为推,事并不误。古学家之訾之,乃曲说也。推斯义也,必谓十七篇之外,悉皆伪物,其误亦不辨自明矣。然此不足为今学家病,何也?今学家于十七篇以外之礼,固亦未尝不参考也。
何以言之?按今之《礼记》,究为何种书籍,习熟焉则不察,细思即极可疑。孔子删订之籍,称之曰“经”;后学释经之书,谓之为“传”,此乃儒家通称。犹佛家以佛所说为“经”,菩萨所说为“论”也。其自著书而不关于经者,则可入诸儒家诸子;从未闻有称为“记”者。故廖平、康有为,皆谓今之《礼记》,实集诸经之传及儒家诸子而成,其说是矣。然今《礼记》之前,确已有所谓“记”,丧服之记,子夏为之作传,则必在子夏以前。今《礼记》中屡称“记曰”,疏皆以为“旧记”。《公羊》僖二年传亦引“记曰:唇亡则齿寒”。则“记”盖社会故有之书,既非孔子所修之经,亦非弟子释经之传也。此项古籍,在孔门传经,固非必备,(故司马迁谓《五帝德》、《帝系姓》,儒者或不传)而亦足为参考之资。何者?孔子作经,贵在明义。至于事例,则固有所不能该。此项未尽之事,或本诸义理,以为推致;或酌采旧礼,以资补苴,均无不可。由前之说,则即后仓等推士礼而至于天子之法,亦即所谓“礼之所无,可以义起”;由后之说,则《仪礼正义》所谓“凡《记》皆补《经》所不备”是也。诸经皆所重在义,义得则事可忘,《礼经》固亦如此;然礼须见诸施行,苟有旧时礼以供采取参证,事亦甚便。此礼家先师,所以视“记”独重也。然则所谓《礼记》者,其初盖礼家裒集经传以外之书之称,其后则凡诸经之传,及儒家诸子,为礼家所采者,亦遂概以附之,而举蒙“记”之名矣。然则经传以外之书,博士固未尝不搜采;刘歆讥其“因陋就寡”,实乃厚诬君子之辞矣。今《礼记》中之《奔丧》、《投壶》,郑皆谓与《逸礼》同,则《逸礼》一类之书,二戴固非不见也。
至于《周礼》,则本为言国家政制之书;虽亦被“礼”之名,而实与《仪礼》之所谓“礼”者有别。故至后世,二者即判然异名。《周礼》一类之书,改名曰“典”;《仪礼》一类之书,仍称为“礼”。如《唐六典》及《开元礼》是也。《周礼》究为何人所作,说者最为纷纭。汉时今学家皆不之信,故武帝谓其“渎乱不验”,何休以为“六国阴谋之书”;唯刘歆信为“周公致太平之迹”。东汉时,贾逵、马融、郑兴、兴子众皆治之,而郑玄崇信尤笃。汉末郑学大行,此经遂跻《礼经》之上。后人议论,大抵不出三派:(一)以称其制度之详密,谓非周公不能为。(二)则訾其过于烦碎,不能实行,谓非周公之书。(三)又有谓周公定之而未尝行;或谓立法必求详尽,行之自可分先后,《周官》特有此制,不必一时尽行,以为调停者。今按此书事迹,与群经所述,多相龃龉,自非孔门所传。其制度看似精详,实则不免矛盾。(如康有为谓实行《周官》之制,则终岁从事于祭,且犹不给是也。见所著《官制议》)故汉武谓其“渎乱不验”,何休指为“六国阴谋”,说实极确。“渎乱”即杂凑之谓,正指其矛盾之处;“不验”则谓所言与群经不合也。古独《管子》所述制度,与《周官》最相类。《管子》实合道、法、纵横诸家之言,固所谓“阴谋之书”矣。故此书与儒家《礼经》,实属了无干涉,亦必非成周旧典。盖系战国时人,杂采前此典制成之。日本织田万曰:“各国法律,最初皆唯有刑法,其后乃逐渐分析。行政法典,成立尤晚。唯中国则早有之,《周礼》是也。《周礼》固未必周公所制,然亦必有此理想者所成,则中国当战国时,已有编纂行政法典之思想矣。”(见所著《清国行政法》)此书虽属渎乱,亦必皆以旧制为据。刘歆窜造之说,大昌于康有为,而实始于方苞。苞著《周官辨》十篇,始举《汉书·王莽传》事迹为证,指为刘歆造以媚莽,说诚不为无见。然窜乱则有之;全然伪撰,固理所必无,则固足以考见古制矣。此书虽属虚拟之作,然孔子删订“六经”,垂一王之法,亦未尝身见诸施行。当两千余年前,而有如《周官》之书,其条贯固不可谓不详,规模亦不可谓不大。此书之可贵,正在于此。初不必托诸周公旧典,亦不必附和孔门《礼经》。所谓合之两伤,离之双美。必如郑玄指《周官》为经礼,《礼经》为曲礼——见《礼器》(“经礼三百,威仪三千”)注。一为周公旧典,足该括夫显庸创制之全;一则孔子纂修,特掇拾于煨烬丛残之后——则合所不必合,而其说亦必不可通矣。
《仪礼》篇次,《大/小戴》及刘向《别录》,各有不同。今本之次,系从《别录》,然实当以《大戴》为是。依《大戴》之次,则一至三为冠、昏,四至九为丧祭,十至十三为射乡,十四至十六为朝聘;十七丧服,通乎上下,且此篇实传,故附于末也。
礼之节文,不可行于后世,而其原理则今古皆同。后世言礼之说,所以迂阔难行;必欲行之,即不免徒滋纷扰者,即以拘泥节文故。故今日治礼,当以言义理者为正宗;而其言节文者,则转视为注脚,为欲明其义,乃考其事耳。然以经作史读,则又不然。礼源于俗,故读古礼,最可考见当时社会情形。《礼经》十七篇,皆天下之达礼,尤为可贵。如冠、昏、丧、祭之礼,可考亲族关系、宗教信仰;射、乡、朝、聘之礼,可考政治制度,外交情形是也。而宫室、舟车、衣服、饮食等,尤为切于民生日用之事。后世史家,记载亦罕,在古代则以与《礼经》相关故,钩考者众,事转易明。(说本陈澧,见《东塾读书记》)尤治史学者所宜究心矣。
至治《周礼》之法,则又与《礼经》异。此书之所以可贵,乃以其为政典故,前已言之。故治之者亦宜从此留意。《周官》六官,前五官皆体制相同;唯冬官阙,以《考工记》补之。按古代工业,大抵在官。(除极简易,及俗之所习,人人能自制者)制度与后世迥异。今可考见其情形者,以此书为最详,亦可宝也(《周礼》有《冬官》补亡一派。其说始于宋俞庭椿之《周礼复古编》。谓五官所属,在六十以外者皆羡,乃割袭之以补《冬官》。其说无据,不足信也)。
今《礼记》凡四十九篇。《正义》引《六艺论》曰:“戴德传《记》八十五篇,则《大戴礼》是也;戴圣传《记》四十九篇,此《礼记》是也。”《经典释文·叙录》引刘向《别录》:“《古文记》二百四篇。”又引陈邵《周礼论·序》:“戴德删《古礼》二百四篇为八十五篇,谓之《大戴礼》;戴圣删《大戴礼》为四十九,是为《小戴礼》。后汉马融、卢植,考诸家同异,附戴圣篇章,去其繁重,及所叙略,而行于世,即今《礼记》是也。”《隋志》则谓:“戴圣删《大戴》为四十六,马融足《月令》、《明堂位》、《乐记》为四十九。”今按《汉志》:礼家,《记》百三十一篇。班氏自注:“七十子后学者所记也。”(按其中实有旧记,此书未尽合)见前。此为今学。又《明堂阴阳》三十三篇,《王史氏》二十一篇。此即所谓“《礼古经》出淹中,多三十九篇,及《明堂阴阳》、《王史氏记》者”。见前。更加《古封禅群祀》二十二篇,凡二百七。如《隋志》说,《月令》、《明堂位》、《乐记》三篇,为马融、卢植后加,则正二百四也。(此外礼家之书:《曲台后仓》,乃汉师所撰。《中庸说》、《明堂阴阳说》皆说,《周官经》、《周官传》,别为一书,与礼无涉。《军礼司马法》,为班氏所入。《封禅议对》、《汉封禅群祀》、《议奏》,皆汉时物。故唯《古封禅群祀》,可以相加也。然此二百四篇中,百三十一篇,实为今学,不得概云古文记)然《乐记正义》又引刘向《别录》,谓《礼记》四十九篇。《后汉书·桥玄传》:“七世祖仁,著《礼记章句》四十九篇。”仁即班氏《儒林传》所谓小戴授梁人桥仁季卿者。《曹褒传》:“父充,治《庆氏礼》。褒又传《礼记》四十九篇。庆氏学遂行于世。”则《礼记》四十九篇,实小戴、庆氏之所共,抑又何耶?按陈邵言:马融、卢植去其繁重,而不更言其篇数,明有所增亦有所去,而篇数则仍相同。今《礼记》中,《曲礼》、《檀弓》、《杂记》,皆分上下,实四十六篇。四十六加八十五,正百三十一。然则此百三十一篇者,固博士相传之今学,无所谓删《古记》二百四篇而为之也。或谓今之《大戴记》、《哀公问》、《投壶》,皆全同《小戴》;苟去此二篇,篇数即不足八十五,安得谓小戴删取大戴乎?不知今之《大戴记》,无传授可考,前人即不之信。(《义疏》中即屡言之)虽为古书,必非大戴之书。然语其篇数,则出自旧传,固不容疑也。
《礼记》为七十子后学之书,又多存礼家旧籍。读之,既可知孔门之经义,又可考古代之典章,实为可贵。然其书编次错杂,初学读之,未免茫无头绪。今更逐篇略说其大要。
《曲礼》上第一、下第二 此篇乃杂记各种礼制,明其委曲者,故称《曲礼》。凡礼之节文,多委曲繁重。然社会情形,由此可以备睹。欲考古代风俗者,此实其好材料也。
《檀弓》上第三、下第四 此篇虽杂记诸礼,实以丧礼为多。檀弓,《疏》云六国时人;以仲梁子是六国时人,此篇有仲梁子故。然“檀弓”二字,特取于首节以名篇,非谓此篇即檀弓所记。或谓檀弓即仲弓,亦无确证也。
《王制》第五 此篇郑氏以其用“正”决狱,合于汉制;又有“古者以周尺”、“今以周尺”之言,谓其出于秦、汉之际。卢植谓汉文令博士诸生所作。按《史记·封禅书》:“文帝使博士诸生刺取六经作《王制》。”今此篇中固多存诸经之传,(如说制爵禄为《春秋传》,巡守为《书传》)卢说是也。孔子作六经,损益前代之法,以成一王之制,本不专取一代。故经传所说制度,与《周官》等书述一代之制者,不能尽符。必知孔子所定之制,与历代旧制,判然二物,乃可以读诸经。若如《郑注》,凡度制与《周官》不合者,即强指为夏、殷,以资调停,则愈善附会而愈不可通矣。细看此篇《注疏》,便知郑氏牵合今古文之误。此自治学之法当然,非有门户之见也。
《月令》第六 此篇与《吕览·十二纪》、《淮南·时则训》大同。《逸周书》亦有《时训》、《月令》二篇。今其《月令》篇亡,而《时训》所载节候,与此篇不异。盖此实合彼之两篇为一篇也。蔡邕、王肃以此篇为周公作,盖即以其出于《周书》。郑玄则以其令多不合周法;而太尉之名,九月授朔之制,实与秦合,指为出于《吕览》。然秦以十月为岁首,已在吕不韦之后,则郑说亦未可凭。要之古代自有此等政制,各家同祖述之,而又颇以时制,改易其文耳。
《曾子问》第七 此篇皆问丧礼、丧服,多可补经所不备。
《文王世子》第八 此篇凡分五节。见《疏》。可考古代学制、刑法、世子事父之礼,王族与异姓之殊。此篇多古文说。
《礼运》第九《礼器》第十 此两篇颇错杂,然中存古制及孔门大义甚多。如《礼运》首节,述大同之治,实孔门最高理想。“夫礼之初”一节,可考古代饮食居处进化情形。下文所论治制,亦多非春秋、战国时所有,盖皆古制也。《礼器》云:“因名山以升中于天,因吉土以享帝于郊。”昊天上帝与五方帝之别,明见于经者,唯此一处而已。论礼意处,尤为纯美。
《郊特牲》第十一 此篇在《礼记》中最为错杂。大体论祭祀,而冠、昏之义,皆错出其中。
《内则》第十二 此篇皆家庭琐事,而篇首云:“后王命冢宰,降德于众兆民。”令宰相以王命行之,可见古代之政教不分。所记各节,尤可见古代卿大夫之家生活之情况也。
《玉藻》第十三 此篇多记服饰。一篇之中,前后倒错极多,可见《礼记》编次之杂。因其编次之杂,即可见其传授之久也。
《明堂位》第十四 此篇记周公摄王位,以明堂之礼朝诸侯,与《周书·明堂》篇略同。篇中盛夸鲁得用王礼。又曰:“君臣未尝相弑也,礼乐刑法政俗,未尝相变也。”郑玄已讥其诬。此篇盖鲁人所传也。
《丧服小记》第十五《大传》第十六 此两篇为记古代宗法,最有条理之作;盖因说丧服而及之。
《少仪》第十七 郑云:“以记相见及荐羞之小威仪,故名。”“少”、“小”二字,古通也。
《学记》第十八 此篇皆论教育之法,涉学制者甚少。篇首即云:“君子如欲化民成俗,其必由学乎!”又曰:“古之王者,建国君民,教学为先。”下文又云:“能为师,然后能为长。能为长,然后能为君。故师也者,所以学为君也。”此篇盖皆为人君说法,然其论教育之理则极精。
《乐记》第十九 此篇凡包含十一篇见《疏》,论乐之义极精。《荀子》、《吕览》诸书论乐者,多与之复,盖相传旧籍也。
《杂记》上第二十、下第二十一 此篇杂记诸侯以下至士之丧事。
《丧大记》第二十二 此篇记人君以下,始死、小殓、大殓,及殡葬之礼。
《祭法》第二十三 此篇记虞、夏、商、周四代之祀典,极有条理。
《祭义》第二十四《祭统》第二十五 此两篇皆论祭祀。《祭义》中孔子与宰我论鬼神一段,可考古代之哲学。此外曾子论孝之语,及推论尚齿之义,皆可见古代伦理,以冢族为之本。故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义可一贯也。
《经解》第二十六 此篇论《诗》、《书》、《乐》、《易》、《礼》、《春秋》之治,各有得失。六艺称经,此为最早矣。下文论礼之语,颇同《荀子》。
《哀公问》第二十七《仲尼燕居》第二十八《孔子闲居》第二十九 此三篇文体相类,盖一家之书也。《哀公问》篇,前问政,后问礼。《仲尼燕居》篇,记孔子为子张、子贡、子游说礼乐。《孔子闲居》篇,则为子夏说诗。皆反复推论,词旨极为详尽。
《坊记》第三十 此篇论礼以坊民,列举多事为证。
《中庸》第三十一 此篇为孔门最高哲学。读篇首云“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为教”三语可见。唯中间论舜及文、武、周公一节,暨“凡为天下国家有九经”一节,太涉粗迹,疑亦他篇简错也。
《表记》第三十二 郑云:“此篇论君子之德,见于仪表者,故名。”
《缁衣》第三十三 以上四篇,文体相类。《释文》引刘云:“《缁衣》为公孙尼子作。”《隋书·音乐志》,谓《中庸》、《表记》、《坊记》、《缁衣》,皆取《子思子》,《乐记》取《公孙尼子》。今按《初学记》引《公孙尼子》:“乐者,审一以定和,比物以饰节。”《意林》引《公孙尼子》:“乐者,先王之所以饰喜也。”皆见今《学记》;《意林》引《子思子》十余条,一见于《表记》,再见于《缁衣》;则《隋志》之言信矣。
《奔丧》第三十四 此篇记居于他国,闻丧奔归之礼。郑云:此篇与《投壶》皆为逸礼,见《疏》。
《问丧》第三十五《服问》第三十六《闲传》第三十七《三年问》第三十八 此四篇皆释丧礼之义,及丧服轻重所由,实亦《仪礼》之传也。
《深衣》第三十九 此篇记深衣之制。深衣为古者天子达于庶人之服,若能深明其制,则其余服制,皆易明矣。
《投壶》第四十 此篇记投壶之礼,为古人一种游戏。
《儒行》第四十一 此篇记孔子对哀公,列举儒者之行。与《墨子·非儒》、《荀子·非十二子》等篇对看,可见当时所谓儒者之情形。
《大学》第四十二 此篇论学以治国之理。与《学记》篇合看,可见古代学与政相关。
《冠义》第四十三《昏义》第四十四《乡饮酒义》第四十五《射义》第四十六《燕义》第四十七《聘义》第四十八 此六篇皆《仪礼》之传。但读《礼经》诸篇,殊觉其干燥无味;一读其传,则觉妙绪环生。此吾所以云今日治礼,当以言义理者为主,言节文者为注脚也。
《丧服四制》第四十九 此篇亦《丧服》之传也。
今之《大戴记》,虽未必为戴德之旧,然其中有若干篇,则确为大戴所有。如许慎《五经异义》引《盛德》记,已谓为今《戴礼》说是也。此书《隋志》作十三卷。司马贞言亡四十七篇,存者三十八篇。今存者实三十九篇;盖由《夏小正》一篇,尝摘出别行之故。《中兴书目》、《郡斋读书志》谓存者四十篇,则因其时《盛德》记已析为两故也。此书《盛德》篇中论明堂之处,古书征引,皆称为《盛德》篇,不知何时析出,别标明堂之名。宋时诸本篇题,遂或重七十二,或重七十三,或重七十四,《四库》校本仍合之,篇题亦皆校正,具见《四库书目提要》。
此书《哀公问》、《投壶》两篇,篇名及记文皆同《小戴》,已见前。此外尚有同《小戴》及诸书处,具见下。盖《戴德》旧本阙佚,后人取诸书足成之也。《汉志》所载《曾子》十八篇,《孔子三朝记》七篇,今多存此。不知为《大戴》之旧,抑后人所为。记本纂次古籍,以备参稽,患其阙,不患其杂。此书虽非《大戴》原本,然所采皆古籍,其功用亦与《礼记》无殊。史绳祖《学斋呫毕》,谓宋时尝以此书与《小戴》并列,称十四经,诚无愧色,非如以《周书》与《尚书》并列之拟不于伦也。旧注存者十四篇,王应麟《困学纪闻》谓出卢辩。事见《周书》,说盖可信。
《王言》第三十九 此书今自三十八篇以上皆亡。此篇记孔子闲居,曾子侍,孔子告以王天下之道,亦颇涉治制。此篇与《家语》大同小异。
《哀公问五义》第四十 此篇记孔子告哀公人有五等,与《荀子》、《家语》略同。
《哀公问于孔子》第四十一 此篇同《小戴·哀公问》。《家语》亦袭之,而分《大昏》、《问礼》两篇。
《礼三本》第四十二 此篇略同《荀子·礼论》。
《礼祭》第四十六 四十三至四十五阙。此篇同《小戴·经解》及贾谊《新书》。
《夏小正》第四十七 此篇与《周书·周月》篇大同。《小戴记·礼运》:“孔子曰:吾得夏时焉。”郑注谓夏时存者有《夏小正》,则此篇确为古书也。《北史》:魏孝武释奠太学,诏中书舍人卢景宣讲《大戴礼·夏小正》;则南北朝时,此篇确在本。《隋志》:《夏小正》一卷,戴德撰;则隋时有别行本矣。
《保傅》第四十八 此篇与《汉书·贾谊传疏》同。《新书》分为《傅职》、《保傅》、《容经》、《胎教》四篇。按此本古制,谊盖祖述之也。
《曾子立事》第四十九《曾子本孝》第五十《曾子立孝》第五十一《曾子大孝》第五十二《曾子事父母》第五十三《曾子制言》上第五十四、中第五十五、下第五十六《曾子疾病》第五十七《曾子天圆》第五十八《汉书·艺文志》有《曾子》十八篇。朱子曰:世称《曾子》书,取《大戴》十篇充之。晁公武《郡斋读书志》,陈振孙《书录解题》,皆云《曾子》二卷十篇,具《大戴》。盖《汉志》原书之亡久矣。《立事》、《制言》、《疾病》三篇,皆恐惧修省之意,与他书载曾子之言,意旨相合。《大孝》篇同《小戴·祭义》;《立孝》、《事父母》,意亦相同。《天圆》篇:“单居离问于曾子曰:天圆而地方者,诚有之乎?曾子曰:如诚天圆而地方,则是四角之不掩也。近人皆取之,为我国早知地圆之证。然天圆地方,本以理言,(犹言天动地静。然天动地静,亦以理言也)非以体言。古代天文家,无不言地圆者,亦不待此篇为证也。下文论万有皆成于阴阳二力,万法皆本于阴阳,颇同《淮南子·天文训》。”《事父母》篇:“若夫坐如尸,立如齐;弗讯不言,言必齐色,此成人之善者也,未得为人子之道也。”或谓《小戴·曲礼》上篇“若夫坐如尸,立如齐。”实与此篇文同,而下文脱去。《郑注》读“夫”、“如”字,乃即就脱文释之也。
《武王践阼》第五十九 此篇记师尚父以《丹书》诏武王,武王于各器物皆为铭,以自儆。前半亦见《六韬》。
《卫将军文子》第六十 此篇记卫将军文子问子贡以孔子弟子孰贤。子贡历举颜渊、冉雍诸人以对。子贡见孔子,孔子又告以伯夷、叔齐诸贤人之行。略同《家语·弟子行》。
《五帝德》第六十二《帝系》第六十三 前篇略同《史记·五帝本纪》,后篇盖同《世本》。按《五帝本纪》既谓“轩辕之时,神农氏世衰,诸侯相侵伐,弗能征”,又谓“炎帝欲侵陵诸侯”,其词未免矛盾。黄帝与炎帝战于阪泉,蚩尤战于涿鹿。据《索隐》引皇甫谧,《集解》引张晏说,二者又皆在上谷,事尤可疑。今此篇只有与炎帝战于阪泉之文,更无与蚩尤战于涿鹿之说。炎帝,姜姓;蚩尤,九黎之君(《书·吕刑》伪孔传,《释文》引马融说,《战国策·秦策》高诱注)。苗民亦九黎之君,《小戴记·缁衣》疏引《吕刑》郑注。此苗民为九黎之君之贬称,非谓人民也。三苗亦姜姓,得毋炎帝、蚩尤,实一人,阪泉、涿鹿实一役耶?此等处,古书诚只字皆至宝也。
《劝学》第六十四 此篇略同《荀子》。后半又有同《荀子·宥坐》篇处。
《子张问入官》第六十五 论官人之道,略同《家语》。
《盛德》第六十六 此篇前半论政治,后半述明堂之制。略同《家语》、《五刑》、《执辔》三篇。
《千乘》第六十七 此篇论治国之道,有同《王制》处。此下四篇及《小辨》、《用兵》、《少闲》,《困学记闻》谓即《孔子三朝记》。
《四代》第六十八《虞戴德》第六十九《诰志》第七十 此三篇亦论政治。
《文王官人》第七十一 此篇同《逸周书》。
《诸侯迁庙》第七十二《诸侯衅庙》第七十三 此两篇亦《逸礼》之类,后篇在《小戴·杂记》中。
《小辨》第七十四 此篇戒“小辨破言,小言破义,小义破道”,发明“主忠信”之旨。
《用兵》第七十五 此篇言人生而有喜怒之情,兵之作,与民之有生以俱来。圣人利用而弭乱,乱人妄用以丧身。与《吕览》、《淮南》之说相似,实儒家论兵宗旨所在也。参看论彼二书处。
《少闲》第七十六 此篇论分民以职之道,与法家消息相通。
《朝事》第七十七 同《小戴·聘义》,《周官》、《典命》、《大行人》。
《投壶》第七十八 同《小戴》而少略。
《公冠》第七十九 此篇述诸侯冠礼,后附成王汉昭祝辞。《士冠礼》:“公侯之有冠礼,夏之末造也。”可见公冠礼自古有之,特以非达礼故,孔子定《礼经》,不取之耳。然仍在二《戴记》中。解此,可无訾今文家所传之不备,亦不必尽斥古文家之《逸礼》为伪造也。
《本命》第八十《易本命》第八十一 此两篇为古代哲学,推究万物原本,一切以数说之。但其中又有论及男女之义处,又有一段同《丧服四制》。盖古代伦理,亦原本哲学,故连类及之也。
礼之为物,最为烦琐。欲求易明,厥有二法:(一)宜先通其例。通其例,则有一条例为凭,可以互相钩考,不至茫无把握矣。看凌廷堪《礼经释例》最好。(二)宜明其器物之制。江永《仪礼·释宫注》、任大椿《深衣释例》二书最要。器物必参看实物,动作必目验实事,乃更易明。古物不可得,则宜看图。张皋文《仪礼图》最便。动作可以身演,阮元发其议,陈澧尝行之,(见《东塾读书记》)可法也。若喜考究治政制度者,则《周礼》重于《仪礼》。其中牵牵大端,如沈彤之《周官禄田考》、王鸣盛之《周礼军赋说》等,皆可参阅。《考工记》关涉制造,戴震有《考工记图》,阮元又有《车制图考》(《考工记》于各种工业最重车)。
“三礼”旧疏皆好。清儒新疏,《仪礼》有胡培翚之《正义》,《周礼》有孙诒让之《正义》,唯《礼记》无之。然古书皆编次错杂,任举一事,皆散见各处,钩稽非易,通贯自难。实当以类相从,另行编次。朱子之《仪礼经传通解》,即准此例而作。江永之《礼书纲目》,沿用其例;而后起更精,多足订正《通解》之失,不可不一阅也。若宋陈祥道之礼书,则该贯古今,更为浩博。清秦慧田《五礼通考》,盖沿其流;卷帙太繁,非专门治礼者,但资翻检足矣。
《礼记》之注,以宋卫提《礼记集说》,搜采为最多。宋以前诸儒之说《礼记》者,今日犹可考见,皆赖此书之存也。清杭世骏《续礼记集说》,搜采逮于清初,亦称浩博。然卷帙太巨,且中多空论,未免泛滥无归。初学欲求简明,读清朱彬《礼记训纂》却好。此书参考博,而颇能反之于约也。《大戴记》久讹舛,清卢文弨、戴震,始厘正其文字。其后汪照有《大戴礼注补》,孔广森有《大戴礼记补注》,王聘珍有《大戴礼记解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