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最早公布的《汉语拼音方案》--《汉语拼音方案》
中国人口众多、幅员辽阔,长期以来形成了众多的方言,使得人们在信息交流上遇到了很大困难。尽管人们数百年来努力寻找一种能够统一、规范语言文字读音的方法,但终因各有缺陷而未能实行。
一直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政府首次公布了在1958年2月11日经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正式批准的《汉语拼音方案》。《汉语拼音方案》是给汉字注音和拼写普通话的拼音方案。《汉语拼音方案》采用国际通用的罗马(拉丁)字母。
汉字是中国几千年来通用的文字。可是,汉字的表音功能有缺陷,越来越难以满足现代科学文化的需要。为寻求理想的注音方式,前人曾经进行过种种尝试,在历史上曾经采取了直音、反切、注音字母等办法。《汉语拼音方案》的拟订,参考了350多年来中外人士采用罗马字母为汉字注音的经验,借鉴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国内外人士寄来的1200多个拼音方案,经过许多著名的语言文字专家长期广泛的讨论。从1958年秋季开始,全国的小学语文课本采用汉语拼音给汉字注音;字典、词典也都用汉语拼音字母注音、排列字序;电台、电视台举办了汉语拼音讲座
汉语拼音用于电报通信,曾在东北铁路实行了12年之久。汉语拼音用于电计算机,已经取得成功。中国的产品代号、商标、商店招牌等,也广泛地应用汉语拼音。
1978年9月,国务院批准以《汉语拼音方案》作为中国人名、地名罗马字母拼写法的统一规范。外交部和新华社等单位已从1979年1月1日开始用《汉语拼音方案》取代过去在外交文件译文和新闻通讯报道中沿用的拼写中国人名、地名的威妥玛式拼音法。1982年国际标准化组织承认《汉语拼音方案》为拼写汉语的国际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