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潜艇沉没后处置之谜
1989年4月7日,一艘原苏联核潜艇在挪威北部公海因火灾、爆炸而沉没,本来这仅仅是原苏联海军的一起不幸事件,然而它却引起世界各国的忧虑,如果核潜艇由于事故损坏了反应堆的外壳即造成放射性泄漏,这就将是一场难以收拾,后患无穷的国际灾难了;这艘核潜艇倘使载有核武器,一旦诱发爆炸,那更是令人毛骨惊然了。
人们清楚地记得,1986年4月26日,前苏联切尔诺贝利核电站发生了严重的放射性泄漏事故,由于当时未能及时发出通报,因此遭到国际舆论的严厉责难。这次核潜艇沉没事件后,前苏联即采取了主动行动。在失事的当天晚上,驻美大使尤里·杜比宁就紧急求见美国国务院官员,通报有关核潜艇沉没的消息,排除核潜艇核装置爆炸和泄漏放射性物质的可能性,以使美国放心;还在出事12小时后迅速通知了挪威政府,以求得到挪威政府的谅解和协作。
前苏联在这首核潜艇沉没之前至此已发生过20多起严重事故,沉没的潜艇至少已有5艘之多。但是,由于是葬身于渺无人迹的大洋之中,所以都是采取了弃之而不顾。而这次则是沉没在稠密的国际航行水域,又是靠近挪威国土,尽管当时尚未发现核污染现象,但是为防止经过一段时间的海水作用,防护层受侵蚀而使反应堆的外壳及其管路发生漏泄等,原苏联政府还是曾下决心要打捞。但是因为要打捞起沉没在1500米水深、重达数千吨的核潜艇难度太大。加之,即使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把沉艇打捞出水面,对于它的报废处理也非易事。如英国于60年代前期服役的几艘核潜艇,在前几年到报废年限,因找不到万全的报废的处置方法,一直搁置在那里。因而,也就不了了之。
核潜艇沉没后的处置,给人们提出了一系列的疑虑问题,对于世界一些国家现有的核设施、核装备和已沉没在大洋之中的核潜艇,将如何处置?这是人类拭目以待的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