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务员辞职辞退制度的发展历程与实施成效

时间:2024-11-07 04:59:07

我国公务员辞职辞退制度的发展历程与实施成效

一、我国公务员辞职辞退制度的发展历程

在我国,辞职和辞退制度经历了由零星规定走向制度化的过程,经历了从无到有,从模糊到逐步完善的一个更具有可操作性的过程。随着在实践中的不断发展,政府陆续出台了一些相应的法律规章,并且不断完善,使之与该制度配套,促进公务员的辞职和辞退工作走向规范化、程序化和科学化。我国传统的干部人事制度存在一定的弱点,即缺乏合理的人员流动机制。在公务人员的辞职与辞退方面只有一些零星的规定,比较模糊。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后,我国才开始对干部人事制度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并制定出了一些关于辞职辞退的规定。

我国公务员辞职辞退制度的发展历程与实施成效

20世纪80年代党中央颁布的《关于党政机关在职干部不要与群众合办企业的通知》中放松了对于公务人员转入民营企业工作的管理,在一定条件下允许公务人员辞职下海,在这之后,中央又根据该通知制定了一系列的规定。这是改革开放以后,中共中央首次公开对党政机关干部辞职做出的明确规定。从当时的时代背景及法律法规的成熟度看,该项规定在一定层面上考虑到了个人择业权,但更多的是为了防止官商勾结,促进廉政建设。

公安部于1989年率先在全国公安系统颁布并实施了关于公安机关辞退公安干警的规定。在随后的90年代初期,包括沈阳、青岛、重庆、深圳在内的一些地区以及海关、税务系统的部分单位也开始实施了辞退工作。公务员的辞职辞退制度在1993年首次正式成为行政法规的内容。原人事部于1995年根据相关法令制定并下发《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在规定中明确提出了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的条件、程序及法律后果等内容。1995年8月,最高人民检察院下发了《检察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在检察系统中全面开启并发展检察官的退出渠道。

随后,原人事部颁布了关于公务员被辞退过后有关问题的暂行解决办法,对被辞退公务员的档案的管理以及辞退费用的发放条件和发放期限做出了补充说明,以保证辞职辞退制度的顺利实行。这一补充说明使得国家公务员的辞职辞退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发展完善,同时也使广大公务人员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护。此后,国家的西南部地区也从自身的实际出发,结合国家颁布的辞职辞退制度,陆续出台了适合自身的公务员“出口”办法和实施准则。

我国公务员辞职辞退制度的发展历程与实施成效

中共中央于2002年将党政干部的辞职辞退原因分为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这四种,Q并于两年后颁布了相关条例,对这四种辞职情形的相关程序、条件等分别做出了明确规定,对公务人员辞职后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的辞职条件、必须履行的辞职流程、从业限制及相关问题也都作出了详细规定。而本文中则重点探讨公务人员的因公辞职和自愿辞职这两种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于2006年初正式开始施行,该法对公务员辞职辞退制度作出了更加严格、详细的规定,首次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并引入公务人员管理过程。

2009年7月,由中共中央有关部门颁发的《公务员辞去公职规定(试行)》和《公务员辞退规定(试行)》,使我国的公务员辞职辞退制进一步走向成熟和完善。在公务员辞去公职规定中对辞去公职进行了界定,并规定了不能辞去公职的情形,详细说明了辞去公职的程序、档案的转递和辞职人员从业限制等相关规定事宜。关于公务员的辞退规定则包括了对于辞退的界定、对于辞退以及不得辞退的情形的说明,以及详细的辞退的流程、不满结果的公务人员提出复核及申诉的颁发,以及辞退后的档案的管理和辞退费用等相关事宜。

我国公务员辞职辞退制度的发展历程与实施成效

二、我国公务员辞职辞退制度的实施成效

从改革开放到现在,我国公务员辞职辞退制度经历了逐渐形成、在积累经验中逐渐发展并趋于成熟的阶段,其形成和发展都是在实践中完成的。随着实践的深入,辞职辞退制度去除掉不合实际的内容,并在实施过程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然后不断充实法律法规的内容,让制度的制定从实际出发,使制度的可操作性增强。

我国的公务员辞职辞退制度从开始正式实施到现在已有二十年,这在全国各地都不同程度地得到了实施。来自新华社的一篇文章介绍,在长三角地区,越来越多的公务员选择辞职再就业,这与现在大学生挤独木桥的现象形成了巨大的反差。资料数据显示,近10年来江苏省主动辞职的公务员有900人,而市场经济较为发达的浙江省辞职的公务员达到了1800名左右,上海辞职的公务人员也达到了200多人。

就长三角地区辞职人数较多而言,一方面是由于经济发达吸引公务人员下海,另一个方面的原因则与这个区域内政府的压力和严格的考核制度有关,使一些混日子的人员不得不选择离开。许多地方在公务员系统中引入“末位辞退”理念并且将表现不合格、不尽职的人员辞退,精简整个公务人员队伍。由此可见,公务员辞职辞退制度的有效实施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将考核制度引入政府人员管理对于整个公务人员团队的精神风貌以及素质的提高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我国公务员辞职辞退制度的发展历程与实施成效

首先,公务员辞职辞退制度的实施可以通过考核实现对优秀人员的选择,从而提高整个公务员队伍的素质。

该制度可以推动干部队伍向着廉洁和高效率发展,这样有利于实现公务员管理机制更新。公务员辞职制度可让那些因志不能疏或专业不对口而在机关系统内混日子的人离开原有的部门自主选择工作的行业,从而使那些不愿干事、做事不负责任的人走出机关,并给那些“三天打鱼、两天晒网”的人增加压力,使其产生危机感,增强自我约束。同时,也通过辞职辞退制度的顺利实施,让危机感和紧迫感在国家机关中长存,使得公务员不敢有所懈怠,不断进行自我检查与改进,积极寻求进步与突破,实现个人价值,从而使公务员团队的整体风貌与质量有所提高。

其次,公务员辞职辞退制度的施行使我国公务员队伍的活力有所增加。

同时,该制度使竞争理念机制运用于国家政府机构人员方面的管理,使公务人员产生一定的压力与紧迫感,增加人员的自制能力与自我管理约束能力。这一制度也使得在职公务员如果不愿干,可以选择其他的职业,如果干不好,就要淘汰,面临被辞退的危险。这样改变了过去“能进不能出”、“能上不能下”的艰难境地,能让公务人员产生紧迫感,产生来自“饭碗”不稳固的压力,促使他们为了保住自己的“饭碗”不断创新、不断改变、不断提高,这样压力变动力,整个公务员队伍也就充满了活力。同时,公务员有进有出、有上有下,也使得公务员系统的出口变得畅通。因为流动,所以不腐。

再次,我国的公务员制度主要涉及进、管、出这三个方面,即是包括从公务员的考试与录用到考评考核再到人员的辞职以及对不合格公务人员的辞退这三个环节紧密相连,有助于发挥我国公务员制度的整体效应。

辞职与辞退制度作为公务员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与其他制度密切结合,协调发挥作用。将连续两年考核不过关的公务人员予以辞退就使考核结果得到了充分的实现,考核也就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同时,政府也给予对辞退不服的公务人员充分的申请复核或提出申诉的权力,这也充分体现出辞职辞退制度与其他管理制度是合为一体的。因此辞职辞退制度的实施也有利于实现国家党政机关的动态平衡。

最后,我国的公务员辞职辞退制度坚持以人为中心,在制度的设置方面注重人性化。

这就使得我国的人才资源得到充分的配置与利用,进而使得总体的人才资源在结构上得到合理调整和优化。每个人都有自主择业的权利,公务员也不例外。有的公务员现任职务与自己的专业不对口、或者公务员本人有一定的抱负,但认为在公务员系统中自己的上升空间有限,或者公务员本人具有经营管理方面的天分,他们愿意辞职在市场经济中另辟天地,实现自身的人生价值。公务员辞职辞退制度的施行就使得人才资源没有因为禁锢在公务员系统而浪费,反而得到充分利用。

我国公务员辞职辞退制度的发展历程与实施成效

只有实现机关职位和政府官员的认识协调,官员才能适才适所,实现自己的最大价值。同时公务员辞退制度通过绩效的考核筛选出不合标准和要求的公务人员并予以辞退,给公务人员设置了严肃的考察监督体制,这能够使公务员的人员配备系统和整个人才市场的结构得到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