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辞职辞退制度与相关理论概述

时间:2024-11-07 04:59:06

公务员辞职辞退制度与相关理论概述

公务员辞职辞退制度与相关理论概述

一、公务员辞职辞退的含义

公务员辞职辞退的含义

公务员辞职是指公务员根据本人意愿,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辞去现任职务,解除或者部分解除其与党政机关职务关系的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

公务员辞退是指党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在法定的管理权限范围内做出的解除与公务员任用关系的行为。

二、公务员辞职辞退制度的含义

国家公务员法第十三章第八十条至第八十六条阐述了我国公务员辞职辞退制度的相关内容,包括公务员辞职辞退的特点、条件、程序等。

1、公务员辞职辞退制度的特点

国家公务员法第八十条规定:公务员要进行辞职,必须履行法律程序,履行其应尽的义务,向主管机关递交正式的书面申请。主管机关也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对其申请进行回复并且审批。在对该条法律分析的过程中,也发现了公务员辞职制度的一些特点:

首先是公务员辞职制度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辞去公务员身份,包括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主要是指同所在机关脱离联系,离开公务员队伍,失去公务员身份;二是辞去所担任的领导职务,虽然依然是公务员,但不再是一名领导干部。

其次,公务员辞职是公务员自由择业的权利。每个人都有自由选择职业的权利,从事什么样的职业都可由个人自行决定。人具有自主性和能动性,人也有判断能力和分析能力,因此,公务员可以选择继续做一名公务员,同时也能按照一定的程序选择不再担任公务员职务。

再次,公务员辞职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和环节。公务员在任何岗位和职位上都承担一定的职责,因此通过程序严格控制公务员的辞职,对于严肃公务员队伍的纪律和保持公务员队伍的稳定都是非常必要的。

最后是辞去领导职务比辞去公职的程序更加复杂,要求更为严格。领导职务所承担的管理职能和风险远高于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因此其辞职的程序更为复杂,交接手续更多,需要的时间更长。

公务员辞退与辞职具有相同的特点,如它也同样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进行,它针对的公务员也拥有一定的权利,辞职是公务员自由选择职业的权利,而被辞退的人也享有作为一名公民的权利,能够在失业的时候领取失业保险金,但辞退与辞职毕竟是两个不同词语,代表不同的含义,拥有不同的特点。辞退公务员是党政机关行使的法定权利,党政机关在行使该项权利时必须要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要做到有理有据。另外辞退并不属于惩罚的行列,它只是说明其对象因为其自身的特殊性,不适合在党政机关工作,为了其长远发展,并实现其生存价值而选择与其解除公职关系。

2、公务员辞职辞退制度的条件

公务员作为政府的公职人员,其随意辞职或者随意离开有可能泄露政府机密,给社会带来不安定的因素,而且有可能影响政府部门的正常运行,因此国家公务员法对于公务员的辞职作出了一定的规定:未达到行政机关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辞职,如本人坚持辞职,应偿还相应的培训费用和其他费用;处于直接或间接掌握和接触国家重要情报和机密文件的岗位的公务员不得辞职,如果已脱离特殊岗位且超过脱密期限的,可申请辞职;此外,还有那些工作中犯有严重过失、正在接受审查或应受惩罚者,以及公务尚未处理完毕又无法由别人接手进行处理的公务员必须将公务处理完毕,不然坚决不允许辞职。

国家公务员法第八十三条规定了辞退公务员的条件,第八十四条规定了不得辞退的情况。公务员如果出现下列行为,必须予以辞退:在公务员的考核中,连续两年不能够很好履行工作职责,工作不能够达到合格标准的;无法承担现有的工作任务,又不愿意接受其他的工作任务或者工作职位的;因所在机关因特殊原

.因不得不调整工作,本人不愿意接受合理安排的;不履行公务员的职责,不遵守公务员规章制度,经教育无效,不适合继续留在党政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对于公务员辞退也有一定的特殊情况存在,如果公务员存在下列情况之一,则不得辞退:因公致残,被确认全部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退的情形。

公务员是国家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法院、检察院的工作人员,其工作具有特殊性,因此,公务员的进出显得尤为关键,各种条件的约束也是为了严肃公务员的纪律,使得进出更为严格,以保证公务员系统工作的稳定性与连续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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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务员辞职辞退制度的程序

1、辞职程序

第一,向主管机关提出正式申请:公务员本人向所在机关提出正式的书面辞职申请,填写《公务员辞职申请表》。此申请必须是公务员本人真实意思的表达,由本人签字。所在机关填写对其辞职的审批意见,按照管理流程报任免机关。第二,任免机关审核批准:任免机关人事部门对公务员提出的辞职申请必须认真审查,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审批,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所在机关和申请者本人。第三,工作交接:公务员辞职申请被批准后,在其离职前应当办理工作的交接手续。任职期间涉及财务工作的,必要时应接受财务审计。

经过以上三个程序后,公务员已经履行所有的辞职手续,辞职具有了法律效力,辞职的公务员不再保留公务员身份,与原党政机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随之解除。

2、辞退程序

第一,单位提出辞退建议:拟辞退公务员的所在单位审核辞退理由与事实,在此基础上,经领导集体研究提出建议,填写《辞退公务员审批表》。第二,任免机关审批:所在单位将书面材料按流程报任免机关,任免机关人事部门在规定的期限内审核,经确认无误,做出是否批准辞退的决定。第三,通知:做出辞退决定后,任免机关要以书面形式通知呈报单位和被辞退的公务员。最后进行工作交接:被辞退的公务员,在离职前也应办理公务交接手续。必要时,被辞退者也需接受财务审计。

3、建立公务员辞职辞退制度的意义

公务员辞职制度是允许公务员根据本人的意愿,辞去公务员职务,然后根据自身的爱好、才能、特长等自由选择更加适合自己发展的职业,这有利于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有利于人才的全面发展。如果个人缺乏择业自由,则会出现用非所学、用非所长、用非所愿的情况,从而对人性造成摧残和伤害,这对国家、个人来说都是巨大的损失。同时公务员根据本人意愿辞去职务,可使公务员队伍内部有相对的自由,也可使公务员的内部结构和社会人才的分布结构合理化,并可使公务员队伍内部系统与外部系统的关系得到及时的调整。

公务员辞退制度体现了用人制度上的注重实绩、体现了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竞争择优原则。它让公务员产生紧迫感和压力,容易激发他们工作的主动性和能动性。同时公务员辞退制度的建立也有利于优化公务员的内部结构,打破过去长期存在的公务员的“铁饭碗”,通过不断地优胜劣汰,引进竞争机制,促使公务员不断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技能与思想素质,从而使得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更加优异,结构更加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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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务员辞职辞退制度的相关理论

1、公共选择理论

公共选择理论是旨在将政治制度中的政府行为与市场制度中的人类行为纳入同一轨道中分析,即经济人模式。在这一研究领域中,其代表人物是詹姆斯布坎南,他是美国著名经济学家。布坎南着力于研究政治决策理论的契约和经济与法制基础长达四十余年,他的著述颇丰,其代表性著作有《财政理论与政治经济学》(1960年),《对赞同的计算》(1962年,与戈登.塔洛克合著)等。

公共选择理论主要是研究政治与经济的相关联系,通过研究找出使政治引导经济朝着正当、合理的影响方向发展的方法。该理论研究的问题是政府公共政策的失败和政府公共管理的无能。公共选择理论与亚当斯密古典经济学的“经济人”

概念、假设及基本理念是一脉相承的。政府官员并不是超凡人,他们和正常人一样,没有更好,也没有更坏,他们会犯错误,也同样具有“经济人”的理性思维的利益取向。在必须要做出选择,有所取舍的时候,他们也会沿着社会的主流价值方向,更倾向于选择有利于自己的方法。而政府机关由于官员普遍存在的“经济人”动机以及现实的制度设计和安排,不可避免地会出现政府决策失误和失败。那么这就需要重新建立规则能够约束政府的权力。“公共选择的观点直接导致人们注意和重视规则、宪法、宪法选择和对规则的选择”,恰如布坎南所说。为此,为规范政府权利的形成,他们提出要重新构建基本的宪法规则、建立可靠的公共选择的程序和规则。

在布坎南公共选择理论中,他认为因为政府所执行的政策不能确保资源的最佳配置而导致了政府政策的低效率,其主要是因为:

①缺乏竞争机制,政府从横向(部门之间)来和纵向(逐级任命)来看都缺乏竞争力;

②缺乏降低成本的激励机制;

③监督信息的不完备;

④政府机构自我膨胀,其中包括政府部门支出水平和政府部门组成人员的增长;

⑤政府的寻租行为,政府的各种经济政策往往以某种公共利益需要为解释而为某些利益集团服务。

公共选择理论中所提出的一些思想和观念对于目前我国公务员辞职辞退制度的形成和完善有着非常重要的理论指导作用。我国公务员辞职辞退制度因其建立的时间较短,此项制度需要进一步的完善和发展,使之法制化,形成严格的执行程序和条件,让科学的决策在公务员辞职辞退过程中发挥作用。另外,正如公共选择理论而言,公务员也是“经济人”,也是追求经济利益的,因此在辞职辞退过程中,应该考虑到他们现实的物质需求。

2、重塑政府理论

从20世纪80年代至今,西方一些发达国家的官僚资本主义体制受到严重的冲击,这缘由新产业革命的爆发推动了信息化时代和经济全球化的到来,这使政府的体制改革势在必行。在西方国家政府改革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美国学者戴维奥斯本(David Osborne)和特德盖布勒(TedGaeblar)于1992年发布了《改革政府一企业精神如何改革着公营部门》一书,在书中提出了用企业家的政府取代并适合工业社会的官僚制政府的关于重塑政府的主张。

这一主张不仅对美国产生了广泛以及深远的影响,甚至传播到了全世界。从1993年开始,美国克林顿政府进行了名为“国家绩效评估”的重塑政府运动,历时不到5年,便有近35.1公务员被裁减,近1万多页的联邦人事管理手册被废除,管制的放松给予各级部门以及用人单位的更多的用人自主权。Q重塑政府,顾名思义,就是抛弃政府原有的不合时宜的行为模式,使新建立的政府符合时代的发展需求。企业家政府理论是重塑政府理论的基础。企业家是指能够有效地实现经济资源的价值,即是通过某种形式将资源的生产以及出产率提高。也可以理解为最大限度的实现生产率、转化率和实效。②将政府企业化,也就是把政府的服务对象当做顾客。

一方面,就服务供应者而言,提供服务的机构之间便产生了竞争的关系,为了提供优质的服务提高顾客满意度,各个服务提供者便会不断的检查自己的服务质量,审视自己的服务提供环节,寻找合适的途径降低生产成本,并积极寻求创新,改进服务质量。

另一方面,就被服务的对象而言,顾客掌握了充分的选择项,可以自由选择学校,医院等等。顾客的感觉被供应者所重视,可以更好地维护顾客的权益,即是顾客公民从官僚机构那里拿到了控制权,也就形成了监督机制。

戴维奥斯本(David Osborne)和特德盖布勒(Ted Gaeblar)在他的《改革政府》这本书中中创新的提出了一个新模式概念称作“新公共管理”,同时也提出了10项关于企业家政府的相关原则。奥斯本认为政府应该是掌舵的角色但不是划桨的角色,应该将权力妥善的授予而不必每件事都亲自处理,在管理过程中引入竞争以加强服务质量,将重点放在制定目标和使命,重视结果与产出不要太注重投入与付出,同时,还应当具备将公民看做顾客的意识,应当减少不必要的浪费,将重点放在防护而不是治疗,积极发展分权模式的协作作用而不是集权模式下的层级节制,关注市场自身的调节能力而不是一味的通过国家政策干预调节市场。像这样企业家的心态与精神去改造和重塑政府,在政府活动中适当的借鉴和运用一些企业经营和管理过程中的成功经验,将会使政府的管理活动的效率有一定程度的提高。

重塑政府理论和重塑政府运动颠覆了文官雇员履行责任的方式和连续任职的原则,让官员不再终身制,而是以行政效果评价文官。对于我国公务员辞职辞退制度来说,重塑政府的某些理论是与其目标意义不谋而合的,就是要打破公务员终身制的职业概念,在公务员中间形成真正的绩效考核,让考核结果成为公务员是否留任的依据。

3、流程再造理论

哈默将业务流程再造理论定义为彻底的重新思考和设计组织的业务流程。目的是使在质量和成本方面以及对业务的处理周期等绩效指标上进行改革并取得显著的效果。业务流程再造得核心思想是通过借用先进的信息技术将企业原有的业务流程进行重新塑造,实现企业从职能为中心向以流程为中心转型,从而使企业的经营和管理方式发生巨大的转变,从而提高企业的综合竞争力。在20世纪90年代左右,以美国为代表的西方的官僚资本主义国家陆续在公共管理方面引入这一理论,实施政府流程再造。

确实,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企业的业务流程再造理论放在党政机关也是有理论指导意义的。按照戴维奥斯本和彼得普拉斯特里克的定义,我们将政府的再造定义为对公共的体制和组织进行彻底的改造以实现根本的转型从而使组织的工作效率大幅度提高,通过增加创新能力更好地适应环境的变化。这一转型过程需要自上而下的彻底变革,包括从目标与使命到具体的实施过程的变革。政府的流程再造的重点是使政府的服务质量和工作的绩效得到显著提高,而其中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则是简化政府的一些中间的管理层的人员配备,妥善的增大政府授权的一个范围。通过流程再造,可以更好的发挥每一个员工的作用,激发其潜在的能力,唤起其对工作的责任心;另一方面,通过事后监督力度的加强使政府工作人员承担相应的管理方面的责任,可以使政府组织人员配比更加精简但是效率也同时提高。

将流程再造理论引入公共管理范畴便发展起了政府的再造理论,同流程再造理论一起在公共部门研究范畴内,它们与重塑政府理论尽管存在一些不一样的地方,但是就价值观念、研究方法、研究对象而言,实际上是一种理论的两种不同表达方式。不同的是,政府再造不仅仅体现在效率的提高这一方面,另一个更重要的方面是政府的管理效能的提高。作为公务员的辞职辞退制度中的重要一项,《公务员法》是各级公务人员的“出口”方式,出口通畅,才能让整个体制运转顺畅,让新陈代谢更加有活力。只有将组织或体制的效能充足,政府效率才能指日可待。

4、激励理论

激励理论属于行为科学的范畴,是研究如何处理需要、动机、目标和行为四者之间的关系的核心理论。许多学者都对其进行了较有深度的探索。早期的激励理论研究是对于“需要”这一层面的研究,主要的观点有马斯洛提出的的需求层次理论、麦克利兰的成就需要理论等,它们都是研究给予员工什么因素才能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的。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马斯洛需要层次论,它提出人类的需要是有等级的。马斯洛将人的需要从低到高分为5个层次。从最底端的关于生理的需要依次到关于安全的需要再到被关爱的需要到被尊重的需要,最高层次的需要是自我实现。每一个层级的需要都会对人产生一定的激励作用,直到这一层级的需要被满足。

人们的需要也随着某一个需要的实现而向更高一个层次进发,激励着人向最终的自我实现进发,但是需要的实现并不是一级一级向上的完全固定,可以通过人的处境而发生一定的顺序变化。以实现的难易程度为分类标准可以将这5种需要分为两类,其中一类是比较低级的需要,可以通过外部条件的改变从而得到满足,这一类需要包括生理的、安全的以及对情感的需要;另一个较高类别的需要则包括人类渴望被尊重和自我实现的需要,这个层面的需要不容易实现,需要人付出很大的代价,也需要更多的时间,而且,对于自我实现的定义,每个人也不近相同。如果将需要的层次结构用于政府重塑,则应首先考虑一个国家的公民的需求层次结构。众多相关学者认为一个国家公民的需要层次结构与多种因素相关,涉及该国家的经济、文化以及科技各个方面。普遍的现象就是在大多数的不发达国家,生理和安全的需要占国民需要的主要位置,而在发达的国家公民对于自我实现的高层次需要较多。

将需要理论引入组织目标实现需要一个过程,过程学派的观点是通过满足人的需要实现组织的目标需要首先制定一定的目标影响人的需要,通过需要激发人的潜力改变人的行为从而激发人的行动。许多专家也提出了不同的观点与理论,并运用于组织目标的实现,比较突出的包括目标设置管理理论,亚当斯提出的公平理论等等。有观点认为激励能力的大小取决于某一行动能够达到的目标以及结果的全部预期价值与其认为实现这个该目标的期望概率大小的乘积,可用公式M=EVXE表示。其中,用M指代激发的能量大小,即是激发人的内部潜力的强度的指标;用V指代效价,即是目标达到对于个人的期望的价值;E代表一个期望值,是人们根据,即能够达到目标的主观概率,通常由人的主观经验判断。

专家们关于激励理论方面的研究对于绩效评价体系的研究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将理论运用于公务员的辞职辞退制度中也有较强的意义与作用,因为公务员良性的辞职和被辞退可以被当做是激励的一个目标,那么在这个过程中就需要把握好实现良性辞职和被辞退中的激励因素,像是辞职后市场经济仍然能够提供好的工作机会,更能实现自身价值,或是被辞退后提供健全的保障制度。只有解决了这些消极的影响因素才能使这一制度顺利实施和发展。

5、政府绩效管理理论

作为新公共管理运动中的代表人物,霍哲认为可以把绩效的评估作为改变政府绩效的一种管理工具。霍哲认为,政府实施绩效管理改进其绩效的必要性,从根本上讲取决于政府自身的关于责任的认识程度。比如说政府应该如何对结果负起责任,如何实现资源的最优化配比与使用。霍哲在关于政府的激励应当让积极提高公民参与度,让公民加入评估系统,政府积极回应的全面质量管理。在全面质量管理理论中,顾客是中心,所有组织都应该将顾客放在中心位置,将顾客对服务的满意程度作为组织最优先考虑的项目。具体到政府公共部门而言,内部顾客即为政府雇员,外部顾客就是国家的公民,因此,不管是政府雇员还是公民都应该作为顾客成为测评政府绩效的重要因素。

作为改变政府工作绩效的一个工具,绩效评估也可用于评估公务员的能力,应用考核的方式辞退一些不达标的公务人员为政府的绩效考核提供了一个重要保障。因此,设计绩效评估体系,并将其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可激励公务员改变自己的工作方式和工作责任心,也可将那些工作不努力、不上进,无法达到公务员考核标准的人员退出这个系统,从而使人员的出口变得顺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