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辞职辞退的理论基础

时间:2024-11-07 04:17:06

公务员辞职辞退的理论基础

公务员辞职辞退的理论基础

一、成本一收益理论

成本一收益分析法是一种经济决策方法,是西方发达国家自上世纪40年代以来,为加强对公共支出的管理,根据投入产出原理,设定特定的指标体系,按照统一的标准,运用科学的效益计价方法,把私人企业中进行投资决策的财务分析方法运用到财政分配领域,成为政府进行公共支出决策,从而有效地使用财政资金的重要方法,它是市场经济国家衡量政府支出效益常用的一种方法,一般适用于政府公共支出中对有关投资性支出项目效益的分析评价。

成本一收益的特点是:要求把投资方案中投入的成本与其发生的收益进行对比,如收益<成本,表示经济上可行;如收益>成本,表示经济上不可行。这种方法的基本做法是:面对多种可供选择的方案,按照一定的方法计算出每种选择方案的全部预期成本和全部预期收益,并计算成本和收益的比率,按所得比值大小比较不同项目或方案的效益,然后再确定优先采用次序,排除那些社会边际成本超过社会边际效益的项目或方案,选择最优的支出方案,再据以拨付和使用财政资金。这就是说,在任何情况下进行经济决策时,都必须选择产生最大效益的原则。

此外,在选择方案时,一般还应遵循平均收益最大、净收益最大和所剩资金最小三项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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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个人决策中同样可以引入成本一收益分析,其步骤与企业及政府部门对某一项目进行的成本一收益分析基本一致,一般包括三方面:

(1)决策方案

将个人所面临的多种选择作为不同的决策方案,如面临以经济利益鼓励主动退出的情况,每个公务员有两个可供选择的决策:a、退出b、留下。

(2)测算成本和收益

测算各备选方案的成本和收益。这是一个关键步骤,在这一步骤中:①明确成本和收益的含义。方案的成本和收益是指该方案的实际成本和实际收益。实际成本是指该方案实际耗用的资源价值。实际收益则是指该方案的实施所最终给决策者带来的收益总和,即个人福利的实际增加情况。②明确实际成本和实际收益的范围。实际成本和实际收益有许多类型,包括直接的和间接的,有形的和无形的,中间的和最终的,内部的和外部的等等。

(3)计算收益一成本比率(BCR)

计算各备选方案的收益一成本比率(BCR)。这是决定方案是否经济合理的常用方法。其计算公式为:BCR=B/C(B代表收益,C代表成本)如果BCR<1说明该方案具有经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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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威胁激励理论

威胁激励是企业管理中的一种激励理论,是指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有意识地创造一个充满竞争压力的工作环境,对员工的一切物质和非物质的收益、甚至就业机会本身进行威胁,使其为了摆脱威胁获得生存而努力工作,从而达到有效激发员工的目的。它的实质是负激励,其目标不是减少员工,而是鼓励员工更好的工作。威胁激励与一般的负激励不同之处在于威胁激励是一种告知式惩罚,规则和结果都在事前已经确定,其目的在于预防。

威胁激励以赫茨伯格的双因素理论为基础,同时对双因素理论的应用做了补充和修正。在双因素激励理论中,影响员工工作绩效的因素分为两类:激励因素和保健因素。激励因素是指与工作内容紧密联系的因素,包括工作上的成就感、责任感、个人成长、发展前途、工作本身的挑战性和兴趣以及工作中得到认可和赞赏等等。保健因素是指和工作环境或条件相关的因素,包括公司政策、薪金、工作环境和条件、工作安全感以及人际关系等等。保健因素做得好不能激励员工,做得不好却会导致员工的不满,甚至严重挫伤他们的积极性。

在双因素激励理论的指导下,应用于现实的激励模式往往容易只注重于正激励措施的制定和实施。正激励的实施符合人本管理理念的要求,确实应该作为主要的激励手段。但长此以往,激励成本的不断上升会最终导致企业对过高的激励成本不堪重负,同时员工也会对单一的正激励模式习以为常从而使激励效用越来越弱。

公务员辞职辞退的理论基础

威胁激励理论对双因素激励理论作了补充和修正,提出保健因素在一定条件下也具有激励作用,威胁激励正是通过一定的手段,将保健因素的激励作用发挥出来。例如:通过公务员考核评价公务员的工作表现,将连续两年考核为不称职的公务员辞退可以给公务员以压力和危机感,促使他们为了保住工作岗位而积极努力工作。

现代社会的发展要求政府的低成本运行,威胁激励作为负激励的一种,激励成本低,将其应用于公务员管理工作中,可以有效弥补正激励需要不断加大政府成本的弊端。同时可以解决单一的正激励模式引起的对公务员的激励失灵问题。目前在实际的公务员管理工作中,较多地运用了正激励手段,不注重负激励方面规章和措施的制定与强化,存在着重奖轻罚的倾向。由于没有建立有效、规范的运行机制,使负激励的实施难度很大。因此,建立规范、有效的负激励机制,已成为当前公务员管理工作的一项紧迫任务。

通过负激励,引导公务员做出正确行为,淘汰不合格者,补充空缺人员,最终使公务员系统达到整体上的平衡。而退出是负激励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退出机制将不合格者清退出公务员队伍,保证公务员队伍的专业性和高效性,同时通过规范退出规定,引导一种合理的秩序,为公务员发挥自身的智慧和潜能提供合理的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