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预告辞职概述
《劳动法》将劳动关系的消灭分为劳动合同的终止与解除,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当事人双方依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了相应的权利义务,劳动合同因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以及一定法律事实的出现而消灭劳动合同的效力。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提前消灭劳动关系的法律行为。5劳动关系的解除分为单方解除与双方解除两类,在单方解除中,根据提出解除的主体的不同,又可分为用人单位的单方解除和劳动者单方解除两种类型,前者称为解雇或辞退,后者称为辞职。
依据用人单位有无过错,《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与第三十八条将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又分为劳动者即时解除劳动合同和劳动者预告解除劳动合同。前者又称为即时辞职,是指在用人单位存在过错的情况下,劳动者可以无须预告即可在通知用人单位的同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后者又称为预告辞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劳动者在合同期内的单方预告解除,即劳动者预告辞职。也时本文研究的对象。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一种法律行为,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力包括以下几层含义:
(1)该权力是劳动者依法享有的解除劳动合同权力;
(2)被解除的劳动合同应是依法成立的有效的劳动合同;
(3)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必须在劳动合同依法订立且生效之后,尚未全部履行之前进行;
(4)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是单方法律行为。
劳动者单方预告解除劳动合同必须同时具备提前三十日和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两个要件,在提交解除劳动合同意向通知书三十日后,可要求用人单位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劳动合同法》相比于劳动法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方面,明确了违约金的设置条件,《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除了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以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关于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的规定,改变了《劳动法》的规定,没有将违约责任条款纳入其中。这些从侧面间接为劳动者自由行使辞职权提供了更加有力的保障。
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与《劳动法》原有规定相比,另一个显著的变化是,《劳动合同法》却对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做出了严格的限制,如该法第三十九条、四十条、四十一条和四十二条都对用人单位的单方解除权进行了诸多限制。劳动者行使辞职性的预告解除,只须符合规定的预告期;用人单位行使解雇性的预告解除除了要符合预告要求外;还要符合法定解除条件,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还要受“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反向条件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