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预告辞职研究背景与主要内容及意义
一、研究背景及现状
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选择职业是劳动者的一项基本权力。劳动者出于其兴趣专业待遇等考虑,认为现有的单位和职位不适合自己时,为了最大限度地发挥自己的潜能和实现自身价值而变换工作,已经成为当今社会一种普遍存在的现象。根据《中国人力资源开发》07报告的数据显示,我国不少国企人才流失率超过15%,高新技术企业的流失率更是在在20%-50%。中国人力资源调查网调查结果显示,中国人更新工作的频率越来越快,2006年自愿离职率达到13.8%。
而新进大学生三年内的自愿离职率高达50%左右。1法律赋予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一定自由,一方面,可以积极地调整劳动力资源的组合方式为实现新的更优的组合提供了可能。另一方面劳动者辞职权的行使是以牺牲用人单位的利益为代价的,因此有意无意间必然会损害劳动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即用人单位的利益。近几年,因职工辞职而引发的离职纠纷在现实生活中不断出现,IT行业内主创人员离职甚至带着团队集体离职的事情业屡见不鲜,因航空公司飞行员跳槽引发的索要巨额赔偿案,近几年也时有发生。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公布,员工在人员流动上的低限制已成为基本格局。从劳动法到劳动合同法,劳动者的辞职权被大大强化,劳动关系按照“宽出”的思维进行改造;用人单位的解雇权被大大地弱化,劳动关系按照“严出”的思维进行改造。2从性质上说,劳动者的辞职权应当较用人单位和解雇权更大,这是没有疑问的。但是换一个角度看这个问题,劳动关系两个主体宽严的反问改造,将使劳动关系可能失去平衡的特点,这是值得商榷的。由于目前尚无员工离职方面的官方统计数据,劳动者预告辞职现象的成因、规律、带来的争议及相关法律问题目前很少被研究涉及。
二、研究方法和主要内容
本文主要采用文献研读法,个案分析法,比较分析法,社会调查分析法,方法论的基础是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文章的第一部分采用文献研读法和比较分析法,对劳动者预告辞职的含义进行了解释。对比了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的立法变化。文章第二部分主要采用社会调查法和个案分析法,通过社会调查获得了珍贵的第一手资料,在此基础上,由点及面,对我国劳动者预告辞职和企业对此的反应现状展开了多角度,多层面的分析。第三部分,笔者采用了比较分析法,价值分析法、对我国劳动者预告辞职制度的发展和现状进行了分析,并对我国未来劳动合同立法中对劳动者预告辞职制度的完善提出了建议。
三、研究意义
辞职是劳动者主动消灭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劳动者的辞职与用人单位的解雇相对应,是劳动合同法中的一对隐性概念,劳动者选择用人单位并通过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实际上是一种资源组合和配置方式。我国劳动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价值取向就是促进劳动力相对自由、合理的流动,劳动者能够自由辞职是实现劳动者择业自主权的基本手段。就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而言,包括劳动合同法在内的劳动立法发挥了保证双方利益平衡的力量的作用。从立法上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义务实行差别待遇,正是劳动立法的要义所在,通过严格限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保障劳动者职业和生活的安宁和稳定。法律上这种“倾斜”有利于劳动力资源的合理配置,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作为一种基本制度,我国在劳动法中就赋予劳动者较大的自主权利,以体现劳动关系用脚投票的特点。劳动法虽赋予劳动者辞职权,但法律决不鼓励劳动者滥用辞职权。
本文通过对劳动者调查问卷和对用人单位实地走访,并结合案例对完善预告辞职制度提出建议,有助于构建完善的并适合我国实际的预告辞职制度。合理平衡劳动者的选择职业权和用人单位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