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处理的23个技巧和要求
一、公文处理工作的含义
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的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二、公文处理工作应坚持的原则
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
三、各级XX应如何对待公文处理
各级XX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队伍建设,设立文秘部门或者由专人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各级XX办公厅(室)主管本XX的公文处理工作,并对下级XX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四、法定公文的种类
XX公文种类主要有:
1.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2.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XX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3.命令(令)。适用于公布XX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
4.公报。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5.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6.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7.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8.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XX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9.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10.报告。适用于向上级XX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XX的询问。
11.请示。适用于向上级XX请求指示、批准。
12.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XX请示事项。
13.议案。适用于各级XXXX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XXXXX或者XXXXXXXXX会提请审议事项。
14.函。适用于不相隶属XX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15.纪要。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
五、公文中使用符号的要求
公文使用的汉字、数字、外文字符、计量单位和标点符号等,按照有关XX标准和规定执行。民族自治地方的公文,可以并用汉字和当地通用的少数民族文字。
公文用纸幅面采用国际标准A4型,特殊形式的公文用纸幅面,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六、公文的行文、行文关系和行文要求
行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行文,特殊情况需要越级行文的,应当同时抄送被越过的XX。
七、向上级XX行文,应当遵循的规则
1.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XX,根据需要同时抄送相关上级XX和同级XX,不抄送下级XX。
2.X委、XX的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应当经本级X委、XX同意或者授权,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当直接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3.下级XX的请示事项,如须以本XX名义向上级XX请示,应当提出倾向性意见后上报,不得原文转报上级XX。
4.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
5.除上级XX负责人直接交办的事项外,不得以本XX名义向上级XX负责人报送公文,不得以本XX负责人名义向上级XX报送公文。
6.受双重领导的XX向一个上级XX行文,必要时抄送另一个上级XX。
八、向下级XX行文,应当遵循的规则
1.主送受理XX,根据需要抄送相关XX,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发文XX的直接上级XX。
2.X委、XX的办公厅(室)根据本级X委、XX授权,可以向下级X委、XX行文,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向下级X委、XX发布指令性公文或者在公文中向下级X委、XX提出指令性要求。需经XX审批的具体事项,经XX同意后可以由XX职能部门行文,文中须注明已经XX同意。
3.X委、XX的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可以向下级X委、XX的相关部门行文。
4.涉及多个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部门之间未协商一致的,不得向下行文;擅自行文的,上级XX应当责令其纠正或者撤销。
5.上级XX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XX行文,必要时抄送该下级XX的另一个上级XX。
九、同级XX行文的原则
同级XX、XX与其他同级XX必要时可以联合行文,属于X委、XX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不得联合行文。X委、XX的部门依据职权可以相互行文。
部门内设机构除办公厅(室)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
十、联合行文的基本要求和应注意的问题
1.以下部门、XX和单位可以联合行文:
(1)同级XX、同级XX各部门可以联合行文;(2)上级XX部门与下一级XX可以联合行文;(3)XX与同级X委和XXXX可以联合行文;
(4)XX部门与相应的X组织和XXXX可以联合行文;
(5)XX部门与同级XX团体和具有XX职能的事业单位也可以联合行文。
2.联合行文要注意的内容是:
(1)行文的各XX部门必须是同级的;
(2)联合行文对于共同贯彻执行有关方针、政策或兴办某些事业,是非常有利的:
(3)几个平行XX或部门联合行文,应将相对应的各XX都列为主送XX:
(4)联合行文应当确有必要,且单位不宜过多。
十一、什么是公文的拟制
公文拟制包括公文的起草、审核、签发等程序。
十二、起草公文的基本要求
1.符合X的路线方针政策和XX法律法规,完整准确地体现发文XX意图,并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
2.一切从实际出发,分析问题实事求是,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切实可行。
3.内容简洁,主题突出,观点鲜明,结构严谨,表述准确,文字精练。
4.文种正确,格式规范。
5.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进行论证,广泛听取意见。
6.公文涉及其他地区或者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起草单位必须征求相关地区或者部门意见,力求达成一致。
7.XX负责人应当主持、指导重要公文起草工作。
十三、公文文稿签发前审核工作的重点
公文文稿签发前,应当由发文XX办公厅(室)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是:
1.行文理由是否充分,行文依据是否准确。
2.内容是否符合X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XX法律法规,是否完整准确地体现了发文XX意图,是否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是否切实可行。
3.涉及有关地区或者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是否经过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4.文种是否正确,格式是否规范,人名、地名、时间、数字、段落顺序、引文等是否准确,文字、数字、计量单位和标点符号等用法是否规范。
5.其他内容是否符合公文起草的有关要求。
需要发文XX审议的重要公文文稿,审议前由发文XX办公厅(室)进行初核。
经审核不宜发文的公文文稿,应当退回起草单位并说明理由:符合发文条件但内容须做进一步研究和修改的,由起草单位修改后重新报送。
十四、重要公文应如何签发
公文应当经本XX负责人审批签发,重要公文和上行文由XX主要负责人签发。X委、XX的办公厅(室)根据X委、XX授权制发的公文,由受权XX主要负责人签发或者按照有关规定签发。签发人签发公文,应当签署意见、姓名和完整日期;圈阅或者签名的,视为同意,联合发文由所有联署XX的负责人会签。
十五、公文办理的程序
公文办理包括收文办理、发文办理和整理归档。
十六、收文办理的主要程序
1.签收。对收到的公文应当逐件清点,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并注明签收时间。
2.登记。对公文的主要信息和办理情况应当详细记载。
3.初审。对收到的公文应当进行初审。初审的重点是:是否应当由本XX办理,是否符合行文规则,文种、格式是否符合要求,涉及其他地区或者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是否已经协商、会签,是否符合公文起草的其他要求。经初审不符合规定的公文,应当及时退回发文单位并说明理由。
4.承办。阅知性公文应当根据公文内容、要求和工作需要确定范围后分送。批办性公文应当提出拟办意见报本XX负责人批示或者转有关部门办理;需要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应当明确主办部门,紧急公文应当明确办理时限。承办部门对交办的公文应当及时办理,有明确办理时限要求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
5.传阅。根据领导批示和工作需要将公文及时送传阅对象阅知或者批示。办理公文传阅应当随时掌握公文去向,不得漏传、误传、延误。
6.催办。及时了解掌握公文的办理进展情况,督促承办部门按期办结,紧急公文或者重要公文应当由专人负责催办。
7.答复。公文的办理结果应当及时答复发文单位,并根据需要告知相关单位。
十七、发文办理的主要程序
1.复核。已经发文XX负责人签批的公文,印发前应当对公文的审批手续、内容、文种、格式等进行复核;须做实质性修改的,应当报原签批人复审。
2.登记。对复核后的公文,应当确定发文字号、分送范围和印制份数并详细记载。
3.印制。公文印制必须确保质量和时效,涉密公文应当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场所印制。
4.核发。公文印制完毕,应当对公文的文字、格式和印刷质量进行检查后分发。
十八、涉密公文应如何管理
涉密公文应当通过机要交通、邮政机要通信、城市机要文件交换站或者收发件XX机要收发人员进行传递,通过密码电报或者符合XX保密规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传输。
十九、公文应如何归档
需要归档的公文及有关材料,应当根据有关档案法律法规以及XX档案管理规定,及时收集齐全、整理归档。两个以上XX联合办理的公文,原件由主办XX归档,相关XX保存复制件。XX负责人兼任其他XX职务的,在履行所兼职务过程中形成的公文,由其兼职XX归档。
二十、公文管理需要注意的事项
各级XX应当建立健全本XX公文管理制度,确保管理严格规范,充分发挥公文效用。
1.XX公文由文秘部门或者专人统一管理,设立X委(X组)的县级以上单位应当建立机要保密室和机要阅文室,并按照有关保密规定配备工作人员和必要的安全保密设施设备。
2.公文确定密级前,应当按照拟定的密级先行采取保密措施。
确定密级后,应当按照所定密级严格管理,绝密级公文应当由专人管理。
公文的密级需要变更或者解除的,由原确定密级的XX或者其上级XX决定。
二十一、公文的印发需要注意的事项
公文的印发传达范围应当按照发文XX的要求执行,需要变更的,应当经发文XX批准。
涉密公文公开发布前应当履行解密程序,公开发布的时间、形式和渠道,由发文XX确定。
经批准公开发布的公文,同发文XX正式印发的公文具有同等效力。
二十二、公文的复制、汇编需要注意的事项
复制、汇编机密级、秘密级公文,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并经本XX负责人批准。绝密级公文一般不得复制、汇编,确有工作需要的,应当经发文XX或者其上级XX批准,复制、汇编的公文视同原件管理。
二十三、公文的撤销和废止的基本流程
公文的撤销和废止,由发文XX、上级XX或者XXXX根据职权范围和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公文被撤销的,视为自始无效;公文被废止的,视为自废止之日起失效。
涉密公文应当按照发文XX的要求和有关规定进行清退或者销毁。
不具备归档和保存价值的公文,经批准后可以销毁。销毁涉密公文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登记手续,确保不丢失、不漏销,个人不得私自销毁、留存涉密公文。
XX合并时,全部公文应当随之合并管理;XX撤销时,需要归档的公文经整理后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档案管理部门。
工作人员离岗离职时,所在XX应当督促其将暂存、借用的公文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清退。
新设立的XX应当向本级X委、XX的办公厅(室)提出发文立户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列为发文单位,XX合并或者撤销时,相应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