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函的写作格式及构成部份
一份完整的函通常是由标题、主送机关、正文和结尾几个部分构成的。
(1)标题
函的标题有两种形式:
①二项式,事由+文种,例如《关于商洽委托代培涉外秘书人员的函》。
②三项式,发文机关+事由+文种,例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羊毛产销和质量等问题的函》。
(2)主送机关
通常情况下,函的主送机关只有一个,在写作的时候,要顶格写出机关的全称或规范简称。有时也会出现多个主送机关的情况,这要求文秘人员在撰写的时候一定要写得明白、具体,不能出现遗漏。
(3)正文
函的正文主要由缘由和事项两部分组成。不过,就其写作特点而言,发函与复函之间略有不同。
①发函的缘由通常是交代商洽、请求、询问或者告知事项的目的、依据、背景、原因等。发函的事项,是函的核心部分,此时应明确表述发函意图,是将有关信息告知对方,或是请对方协办有关事项,或是向对方询问有关问题。无论是什么都一定要在写作上体现清楚,同时也要向对方提出希望或要求,或希望对方给予合作,或请求对方提供情况,或请求对方批准等。
②复函的开头先引述来函,写明回函绿由,并用“经研究,函复如下”过渡到下文。其核心部分主要是针对来函提及的事项或问题做出具体且明确的答复,回答对方的希望和要求时,要做到条理清楚。最后在结尾处可写上“特此函复”“此复”“特此回复”等。复函的用语要求朴实,不可使用便函中的“此致敬礼”或其他的祝颂语作为结语
(4)结尾
结尾部分除了与其他公文一样需要有成文时间,加盖公章之外如果是请求批准的函,那么应该在主题词之上、落款日期之下加上附注”,此处常用来标注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以便受文机关工作人员遇到问题时方便联系。此外,函在结尾处的其他内容,如主题词抄送机关、印发机关等,与其他公文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