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的七个写作要求
1.要做好调查研究
在草拟决定之前,要针对决定所涉及的问题认真查找法律条款和政策规定,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然后在此基础上深思熟虑,考虑做出的决定是否切合实际情况。
2.根据事实写精神
事实材料是提炼、概括出理论原则、基本精神的前提和基础,因此要忠于实际情况,在进行材料概括的时候从客观实际出发,切记不可随意发挥和主观臆断
3.切合实际写要求
制发决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让下级机关能贯彻执行,便于上级能更好地指导工作,所以,一定要从当前党政机关和部队工作的实际出发,有针对性地提出要求和措施。
4.慎重使用
决定有着相当的权威性和约束力,因此它安排的对象应该是重要的事项或重大的行动。与决定的权威性相适应,级别越高的机关使用决定的频率也就越高,通常情况下,基层机关不使用决定这一文种。而且,如果是针对一般事项就使用决定的话,会显得小题大做,有损决定的重要性和郑重性。因此,要想使用决定这一文种,一定要慎重考虑,只有确定必须使用的时候,才可以动用。
5.有据可依
由于决定是对重大行动或重大事项做出的安排,在制发时除了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政策等,还需要了解相关的历史背景,掌握具体的现实情况。只有这样才能抓住问题的实质和焦点,做出正确的决定,并且在实践中能行得通,做得到。否则,极有可能制发带有随意性的有违国家政策的甚至是错误的决定
6.详略得当
决定尽管内容重要,但是在具体操作上比较灵活。有些篇幅很长,能达到万余字,例如《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有些篇幅很短,只有几十字,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授权澳特别行政区政府接收原澳门政府资产的决定》。所以文秘工作者应当根据不同种类的决定的写作要求来安排内容,该详尽的地方一定要详细,该省略的也要省略。例如,指挥性决定重在阐明决定事项,所以决定事项部分要写得较为详细,决定根据就可以相对简略一些。
7.行文严肃,语言明确
决定的显著特点就是带有指令性、规定性和约束性。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收到决定后,都必须彻底地贯彻执行。因此决定的观点必须是明确的,要体现出领导机关的一致看法。此外,决定事项一定要写得明确、决断,用语要坚决肯定,不能含糊其词、模棱两可。还要注意用好习惯性或程式化语言,例如“特做如下决定”“一致决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