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书写中关于书名号的使用
对于书名号的使用,国务院办公厅有规定,而中央办公厅没有规定,因此产生了两种用法
一、行政机关公文中,标题中出现法规、规章的名称时要加书名号
国务院对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外国企业常驻机构登记办法》的批复北京市人民政府转发《北京市公民义务献血条例》的通知如果批转下级机关公文或转发上级和不相隶属机关公文时,标题中被批转、转发公文的名称不加书名号。如国务院批转地质矿产部关于切实加强地质矿产工作请示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
公文标题中不加书名号时,确实使标题紧凑凝练了。但是也带来一些问题,一是被批转、转发或印发的公文主体,视觉上不够清晰如上例中,国务院批转地矿部的文件的标题。同样是这个标题,试加书名号,被批转的公文看起来就很醒目国务院批转《地质矿产部关于切实加强地质矿产工作的请通知》。二是标题中的文件名称不加书名号时,有时会造成理解上的歧义。
如下面一个标题
国务院关于下达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分地区人口指标的通知
这个标题从字面上看,很容易理解成下达的是《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分地区人口指标》这样两个文件,而实际上是国家计委、国家计生委编制的《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分地区人口指标》这样一个文件。如果标题中加上书名号,则不会出现这种理解上的歧义。
如何解决以上问题呢?笔者建议:对于标题中的规划、计划、纲要的名称,也应允许加书名号,不仅避免理解上的歧义,在视觉上还使被转发、印发的公文主体文件较为清晰
二、党委机关公文中,书名号的使用不受限制,标题中的公文名称可以加书名号
中共北京市委关于印发《中共北京市第八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自身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转发《北京市新经济组织工会组建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加强新经济组织工会组建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党委机关公文的标题,虽然可以自由使用书名号,但是有些情况下,以不用书名号为宜。如层层转发文件时,如果使用书名号,就会造成标题套标题、书名号套书名号的问题。如:
中共xx县委关于转发《中共x市菱关于转发(中共xx省委关于批转《省纪委关于清理领导干部住房和用车工作的情况通报》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这个标题冗长繁琐,显然是由于书名号所造成。因为加上书名号之后,书名号内的文字就不能动—字,只好照抄照搬。如果不加书名号,就可以根据文件的实质内容,对标题进行技术处理
一是只转发原始文件,如上面的标题可简略为:
中共xx县委转发首纪委关于清理领导干部住房和用车工作的情况通报的通知
二是只转发直接上级机关的文件,标题可改为:
中共xx县委转发中共xx市委关于清理领导干部住房和用车工作情况文件的通知
由上看来,党委机关公文中,既不能一律使用书名号,也不能一律不使用书名号,应根据公文的内容,以达到标题的简洁、醒目、清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