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叙文是作者自己不表示意见的文章(这当然指纯粹的记叙文而言)。现在讲到的说明文就不同了。
说明文所表示的是作者的理解;换个说法,就是作者所懂得的一些道理、原因、方法、关系等。理解是存在于内面的东西,属于意见的范围。作记叙文,单凭存在于外界的事物就成;作者所耳闻的,目睹的,身历的,都是写作的材料,这些材料都不是从内面拿出来的。作说明文,却全凭存在于内面的理解;没有理解,固然动不来笔,有了理解而还欠充分、真切,也就写不成完美合式的文章。有怎样的理解,才能写怎样的说明文。因此,我们可以说,说明文是作者表示他的理解的文章。
如果着眼在取材从内面还是从外界这一点,说明文和记叙文就非常容易辨别。
现在先说说明文和记述文的分别。有两篇文章在这里,讲到的是同类的事物,粗略地想来,似乎该是同样的文体。但是仔细辨别之后,就觉得这两篇文章在取材上并不一样:一篇讲到的是某一件事物,看得见,指得出,即使出于虚构,也像真有这件事物似的;另一篇却不然,讲到的既不是这一件,也不是那一件,并且不只是这类事物的形状和光景,而在形状和光景以外更讲到一些什么(这正是这篇文章的主脑),这是看不见,指不出,仅仅能够意会的。因为取材不一样,写作的手法也就各异:一篇的写法好像作写生画,无论被写的某一件事物摆在作者面前或者存在作者的记忆里,总之是按着形象描画,形象怎样,描画下来也怎样,不过用文字代替了线条和烘托罢了;另一篇却决不能用作画的事情来比拟,只能说好像作一场讲演,讲演的内容是作者对于某一类事物的理解。根据以上所说的不同点,我们就可以把这两篇文章辨别,前一篇是记述文而后一篇是说明文。
说明文的目的和记述文不同是显然的。记述文在使读者知道作者曾经接触过的某一件事物,而说明文却在使读者理解作者对于某一类事物的理解。说明文为帮助读者的理解起见,自然须举出一些具体的事物来作为例证;但最紧要的还在说明作者所理解的部分。这部分务必明白、准确,才能使读者完全理解,没有含糊、误会的弊病。因此,在动手写作说明文的时候,作者胸中不能存一些连自己也缠不大清楚的意念;落到纸面不能有一句不合论理的、足以发生疑义的文句。这是一个消极条件。如果不顾这个消极条件,写下来的说明文就达不到它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