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细则怎么写,细节格式怎么写
一、细则概念说明
细则是根据上级机关的有关规定或办法,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的详细规则或补充性、辅助性说明的公文。
二、细则格式要求
(1)标题
标题—般有两种写法:一种是发文机关加事由加文种组成;一种是事由加文种组成
(2)公布单位和时间
公布单位和时间一般放在标题之下。
(3)正文
正文一般由开头、主体和结尾三部分组成:
①开头
要交代制定细则的依据。当然,不仅仅在细则的开头要作交代,而且其精神还要渗透于细则的每条款之中
②正文
般采用条目式写法,其排列顺序和被补充公文层次排列顺序相结合。这一部分内容在写作时应注意结合实际,不能只是部分重复被补充公文的条款或解释其字面意思,也不能对被补充公文每条款都具体化,详而又详,全面铺开,冗长烦琐,以致无法执行。
③结尾
一般很简单,只说明一下生效日期即可。
三、细则重点说明
(1)细则的使用范围
细则适用于较大的活动或较为复杂的工作任务及职能机构的管理,以保证某些原则性比较强或涉及面比较广的规章的具体实施。
(2)细则的主要特点
第一,具有规范性。
细则是对某一条例、规定或办法的补充说明或辅助性的规定,自然具有条例、规定和办法的规范性的特点。
第二,具有补充性和辅助性。
制定细则的目的是为了补充某些规定或办法的“不足”,以利于贯彻执行。当然细则对某些规定或办法的补充要详细,即把上级有关规范具体化、细密化。
第三,具有针对性。
制定细则要“上有所依,下有所系”。上有所依,即要依据上级机关的有关规定和办法来制定;下有所系,即联系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有的放矢地定出具体的实施措施。因此,细则的针对性很强。
(3)细则的类型
第一,全面实施细则
全面实施细则对实施对象的全部条文作出全面实施说明。
第二,部分实施细则
部分实施细则对实施对象的部分条文作详细的实施说明。
第三,地方实施细则
地方实施细则是地方政府或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针对有关的公文而制定的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