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意见怎么写,意见的起草格式与特点
一、意见概念解说
“意见”是行政机关使用频率较高的法定公文。
二、意见起草格式
意见包括三部分:
(1)提出问题的绿由
意见中提出的问题,必须是“重要问题”,而不是工作中的一般问题。这是撰写意见的前提和基础。提出缘由包括说明目的,表明依据,肯定成绩,指出问题。
(2)基本看法
是指发文机关对意见中提出的某一“重要问题”的基本认识和看法。意见中归纳出来的“处理办法”有无可行性,首先取决于其中的表述见解是否正确。
(3)处理办法
在意见的撰写实践中处理办法包括思想方法、基本原则和具体要求等方面。写作意见时要注意,既要防止只顾眼前不顾长远,也要反对片面强调超前而脱离实际。同时还要讲究可行性,可操作性。
三、意见重点说明
意见的特点是:
(1)行文方向的灵活性
行政公文,绝大多数文种具有严格的方向性,是上行的不能用于下行,反之亦然。但意见则既可以用于下行,也可以用于上行。下行的如×x年2月,中共中央就以《关于进一步繁荣文艺的若干意见》文下达各省、市委。据统计,至xxx年年底,以中共中央名义下发的“意见”已有10件。上行的如中共中央组织部就曾以《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一文上报中央。
(2)工作的实用性
它既可用于行政机关联合行文,又可用于政府机关单独行文。
(3)参谋、参考性与启发、指导性
上呈的“意见”无论是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还是对处理某事项提出办法、措施,都是以下级机关和参谋人员的身份说话,旨在提供决策参考;下达的“意见”不同于发指示或者作决定,多以协商的态度与缓和语气表述,给下级以启发和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