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报告的七项基本内容构成
审计报告是注册会计师根据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在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后出具的、用于对被审计单位年度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件。审计报告般包括标题、收件人、范围段、意见段、说明段、签章、会计师事务所地址和报告日期等基本内容。
1.标题
审计报告一般是作为财务报告的部分,所以审计对象明显。在标题上一般只写“审计报告”即可。
2.收件人
审计业务的委托人,应载明其全称。如“xx股份公司全体股东。
3.范围段
(1)审计范围。
审计报告应在范围段内写明已审计财务报表名称,反映的日期或期间。一般描述为“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xx公司xx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xxxx年度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和xxxx年度现金流量。
(2)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
审计报告应在范围段内明确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一般描述为这些财务报表由xx公司负责,我们的责任是对这些财务报表表示审计意见”。
(3)审计依据。
审计报告应在范围段内明确审计所遵循的准则,即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一般描述为“我们的审计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进行的。
(4)已实施的主要审计程序。
审计报告应在范围段内说明所实施的主要审计程序,一般描述为在审计过程中,我们结合x公司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计程序。
4.意见段
审计报告应当在意见段清晰地发表注册会计师对已审财务报表的意见,这些意见包括:
(1)财务报表的编制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的规定。
(2)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公允地反映了被审计单位资产负债表日的财务状况和所审计期间的经营成果、资金变动情况;
(3)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是否符合贯性原则。
5.说明段
如果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应在范围段与意见段之间增加说明段,清楚地说明所持意见的理由及其对财务报表反映的影响程度。
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一般不设说明段。但注册会计师应增加对重要事项的说明。
6.签章和会计师事务所地址
审计报告应由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并标明会计师事务所的地址。为明确注册会计师的责任,审计报告通常由两名承办注册会计师签章。
7.报告日期
即注册会计师完成外勤审计工作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