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规定写作中常见病例的分析与修改
一、对一份规定的分析与修改
【原文】
xx工会经费来源(工会法规定)
一、工会的经费来源与标准:
1.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工资额的0.5%);
2.建立工会组织的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XX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交的经费;
3.工会兴办的企业、事业上缴的收入;
4.XXXX的补助;
5.其他的收入。
二、工会经费使用范围:
1.会员活动费;
2.职业业余教育费;
3.事业活动费;4.宣传活动费;5.图书阅览费;6.文艺活动费;7.体育活动费;8.会员福利费;
9.工会组织建设费。
【分析与修改】
这则规定质量尚可,但还是有不足的地方。该规定在行文的过程中缺少具体的事项依据,没有提出明确的相关的文件的指示,无法体现出这份规定的严肃性和规范性,行文不够严密。
【改稿】
x以工会经费来源(工会法规定)
一、工会的经费来源与标准:
新《工会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工会经费来源:
1.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工资额的0.5%);
2.建立工会组织的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XX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交的经费;
3.工会兴办的企业、事业上缴的收入;
4.XXXX的补助;
5.其他的收入。
第三十六条规定明确了工会经费的来源和企事业单位、XX拨交工会经费的标准。
全国总工会xxxx年工发xx号通知规定,工会会员每月向工会组织缴纳本人每月基本工资收入的0.5%的会费,工资尾数不足10元的不计交会费。
二、工会经费使用范围:
新《工会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基层,为职工群众服务,其使用范围包括:
1.会员活动费;
2.职业业余教育费;
3.事业活动费;4.宣传活动费;5.图书阅览费;6.文艺活动费;7.体育活动费;8.会员福利费;
9.工会组织建设费。
工会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监督制度。新
《工会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工会应当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各级工会建立经费审查XX会。各级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应由同级工会经费审查XX会审查,并且定期向会员大会或者会员XXXX报告接受监督。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XXXX有权对经费使用情况提出意见。
工会独立管理经费是由工会的性质决定的。工会只有独立管理经费,才能真正做到独立负责地开展活动;才能用工会的经费为职工办好事,办实事。
二、对一份管理规定的分析与修改
【原文】
xx省社会公共安全服务组织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社会公共安全服务组织的管理,保障社会公共安全服务组织的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社会公共安全服务组织是为XX、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公共活动场所和各类大众性文体、商贸等活动提供约定的安全保卫服务的专门组织,协助公安XX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秩序。
第三条县(市、区)以上社会公共安全管理机构是本地区社会公共安全服务组织的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一)负责社会公共安全服务组织的管理和监督工作;(二)负责社会公共安全员的聘用和培训工作;(三)负责各类安全器材和安全设施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社会公共安全服务组织实行有偿服务。
收费项目和标准由省XXXX财政部门、物价部门制定。
第五条社会公共安全服务组织应当与服务对象通过订立书面服务合同的形式,约定服务责任区域、服务项目、服务质量与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收费以及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和违约责任等条款。第六条社会公共安全服务组织提供安全保卫服务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社会公共安全服务组织或社会公共安全人员因违反合同造成服务对象遭受侵害或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七条社会公共安全员由省或地区XX公署和设区市的社会公共安全管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择优聘用。具体办法由省XXXX公安部门会同劳动部门制定。
第八条社会公共安全员的职责是负责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责任区域内的公共安全;协助公安XX开展安全防范和控制工作;保护犯罪现场,扭送犯罪嫌疑人等工作。
第九条社会公共安全人员必须经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素质培训。经培训合格并取得《xx省社会公共安全员资格证》的方可上岗。
《xx省社会公共安全员资格证》由省社会公共安全管理机构统一制发。
第十条社会公共安全服务组织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与聘用的社会公共安全员签订劳动合同。
对连续5年被考核确定为合格或连续3年被考核确定为优秀的社会公共安全人员,具备XX警察条件的,在公安XX录用XX警察时,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可优先录用。
第十一条XX、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公共活动场所需要聘用公共安全人员的,必须向所在地社会公共安全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社会公共安全服务组织选派。
社会公共安全员不得擅自为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有偿的安全保卫。
第十二条社会公共安全服务组织和社会公共安全员,因工作需要,按照有关法规的规定,经公安XX批准,可配备必要的警械。
公安XX对社会公共安全员配备和使用警械,必须从严控制。第十三条社会公共安全员着统一制式服装,佩戴统一标志,持统一工作证件上岗。
第十四条本规定发布后,原有的保安公司、治安联防队和各类群众性有偿服务的治安防范组织将终止。
第十五条本规定具体运用中的问题由省公安厅负责解释。第十六条自xxxx年xx月xx日起开始施行本规定。
【分析与修改】
该政策性规定内容尚可,规定比较具体,但在语言文字方面却存在如下一些问题。
1.结构布局不合理。
本规定属于分条列项式的,既然是这种形式的就要显示出它的特点。因此,应将第三条中的“(一)”“(二)"“(三)“分别另起一
2.第十一条第二款后缺少宾语。
应在“安全保卫”后加“服务”一词。
3.语言表达不到位,即缺少严厉性。
如第十四条“本规定发布后,原有的保安公司、治安联防队和各类群众性有偿服务的治安防范组织将终止”。一般来说,政策性规定应具有一定的强制性,“将终止”不如改为“一律终止”严肃。
4.最后一条读来啰峻。
应改为“本规定自xx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改稿】
xx省社会公共安全服务组织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社会公共安全服务组织的管理,保障社会公共安全服务组织的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社会公共安全服务组织是为XX、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公共活动场所和各类大众性文体、商贸等活动提供约定的安全保卫服务的专门组织,协助公安XX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秩序。
第三条县(市、区)以上社会公共安全管理机构是本地区社会公共安全服务组织的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社会公共安全服务组织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二)负责社会公共安全员的聘用和培训工作;
(三)负责各类安全器材和安全设施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社会公共安全服务组织实行有偿服务。
收费项目和标准由省XXXX财政部门、物价部门制定。
第五条社会公共安全服务组织应当与服务对象通过订立书面服务合同的形式,约定服务责任区域、服务项目、服务质量与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收费以及各自的权利与义务和违约责任等条款。第六条社会公共安全服务组织提供安全保卫服务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社会公共安全服务组织或社会公共安全人员因违反合同造成服务对象遭受侵害或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七条社会公共安全员由省或地区XX公署和设区市的社会公共安全管理机构按照有关规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择优聘用。具体办法由省XXXX公安部门会同劳动部门制定。
第八条社会公共安全员的职责是负责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责任区域内的公共安全;协助公安XX开展安全防范和控制工作;保护犯罪现场,扭送犯罪嫌疑人等工作。
第九条社会公共安全人员必须经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素质培训。经培训合格并取得《xx省社会公共安全员资格证》的方可上岗。
《xx省社会公共安全员资格证》由省社会公共安全管理机构统一制发。
第十条社会公共安全服务组织按照《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与聘用的社会公共安全员签订劳动合同。
对连续5年被考核确定为合格或连续3年被考核确定为优秀的社会公共安全人员,具备XX警察条件的,在公安XX录用XX警察时,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可优先录用。
第十一条XX、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公共活动场所需要聘用公共安全人员的,必须向所在地社会公共安全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社会公共安全服务组织选派。
社会公共安全员不得擅自为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有偿的安全保卫服务。
第十二条社会公共安全服务组织和社会公共安全员,因工作需要,按照有关法规的规定,经公安XX批准,可配备必要的警械。
公安XX对社会公共安全员配备和使用警械,必须从严控制。第十三条社会公共安全员着统一制式服装,佩戴统一标志,持统一工作证件上岗。
第十四条本规定发布后,原有的保安公司、治安联防队和各类群众性有偿服务的治安防范组织一律终止。
第十五条本规定具体运用中的问题由省公安厅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xxxx年xx月x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