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条例写作中常见病例的分析与修改
对一份财务管理条例的分析与修改
【原文】
xx市农村财务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财会人员职责
第三章财务管理第四章财务监督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财务管理,保障农村集体资产不受损失,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根据XX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农村财务管理是指村民XX会和村民小组的财务管理。本市XX区域内农村财务管理均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县(市、区)农业XX管理部门对农村财务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乡(镇)XXXX主管本乡(镇)的农村财务管理工作,日常工作由乡(镇)农业经济管理机构负责。
农村会计工作应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二章
财会人员职责
第七条村民XX会应配备财会人员。
村民小组根据实际情况,配备财会人员,也可建立联组会计,分组设立账目。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村民XX会、村民小组的主要负责人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财会人员。
第八条农村财会人员的职责是……
第九条会计、出纳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会计、出纳应经会计业务培训。由市财政部门会同农业XX管理部门考试、考核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颁发会计证。
第十条村民XX会、村民小组的会计的任用,应分别经过村民会议、村民小组会议XX产生。
第十一条财会人员离任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办理交接手续时,由村民XX会或村民小组的主要负责人、民主理财组织成员和乡(镇)农业经济管理机构派员监交。
第三章
财务管理
第十二条村民XX会、村民小组应当根据XX和省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会计科目,使用借贷记账方法,采用统一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
农村财务的会计核算事项,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手续不完备或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不得入账。
第十三条村民XX会、村民小组应当按XX和省有关规定加强对库存现金和存款的管理,及时核算现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农村财务实行账款分管制度,非出纳人员不得经管现金。
第二十三条资料要分类整理、及时归档。不得散失、损坏、涂改或擅自销毁财务档案。
财务档案的销毁,应按XX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
财务监督
第二十四条村民XX会、村民小组必须在每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全体村民张榜公布财务收支情况;年度终了得向村民会议、村民小组会议报告年度财务决算情况并张榜公布。
第二十五条村民XX会、村民小组应成立民主理财组织,负责财务监督工作。
民主理财组织的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XX或推举产生。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同时又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主管部门还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但同一违法行为不得重复罚款。罚款一律缴同级财政。
第二十七条从事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XX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狗私舞弊,贪污受贿,泄露秘密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XX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当事人对乡(镇)XXXX和农业XX管理部门的XX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
《XX复议条例》或《XX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复议、提起XX诉讼。
【分析与修改】
这则条例在写作上存在着不足之处:一、这是一则独立发布的条例,应该在标题的下方正中的位置,加括号标明制发XX的制发时间;二、条例的结构组成部分中缺少附则,这是对分则的补充说明,必不可少,行文缺少严谨性。
【改稿】
xx市农村财务管理条例
(xxxx年xx月xx日xx市第十届XXXXXXXXX会第xx次会议通过xxxx年xx月xx日xxx省第x届XXXXXXXXX会第xx次会议批准自xxxx年xx月xx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财会人员职责
第三章财务管理
第四章财务监督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农村财务管理,保障农村集体资产不受损失,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根据XX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农村财务管理是指村民XX会和村民小组的财务管理。本市XX区域内农村财务管理均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县(市、区)农业XX管理部门对农村财务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乡(镇)XXXX主管本乡(镇)的农村财务管理工作,日常工作由乡(镇)农业经济管理机构负责。
农村会计工作应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
第二章
财会人员职责
第七条村民XX会应配备财会人员。
村民小组根据实际情况,配备财会人员,也可建立联组会计,分组设立账目。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村民XX会、村民小组的主要负责人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财会人员。
第八条农村财会人员的职责是……
第九条会计、出纳实行持证上岗制度。
会计、出纳应经会计业务培训,由市财政部门会同农业XX管理部门考试、考核合格后,按照有关规定颁发会计证。
第十条村民XX会、村民小组的会计的任用,应分别经过村民会议、村民小组会议XX产生。
第十一条财会人员离任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办理交接手续时,由村民XX会或村民小组的主要负责人、民主理财组织成员和乡(镇)农业经济管理机构派员监交。
第三章
财务管理
第十二条村民XX会、村民小组应当根据XX和省会计制度的规定,设置会计科目,使用借贷记账方法,采用统一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
农村财务的会计核算事项,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手续不完备或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不得入账。
第十三条村民XX会、村民小组应当按XX和省有关规定加强对库存现金和存款的管理,及时核算现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农村财务实行账款分管制度,非出纳人员不得经管现金。
……
第二十三条资料要分类整理、及时归档。不得散失、损坏、涂改或擅自销毁财务档案。
财务档案的销毁,应按XX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章
财务监督
第二十四条村民XX会、村民小组必须在每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全体村民张榜公布财务收支情况。
第二十五条村民XX会、村民小组应成立民主理财组织,负责财务监督工作。
民主理财组织的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XX或推举产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同时又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主管部门还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但同一违法行为不得重复罚款。罚款一律缴同级财政。
第二十七条从事农村财务管理工作的XX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私舞弊,贪污受贿,泄露秘密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XX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当事人对乡(镇)XXXX和农业XX管理部门的XX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
《XX复议条例》或《XX诉讼法》的规定申请复议、提起XX诉讼。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市XXXX可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第三十条本条例自xxxx年xx月xx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