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的写作格式及要求
一、条例的写作格式
1.条例的格式单一
条例的结构一般包括首部和正文两部分。首部包括标题及时间。条例的标题为“制发XX名称+事由+文种(条例)“的形式,有的可省去发文XX,写成“事由+文种(条例)”的形式。如果标题中不标明发文XX名称,必须在正文之后增加落款,署上发文XX名称和日期。
独立发布的条例,要在标题之下正中位置,加括号标明制发XX和制发时间,如:“中其XX纪律检查XX会1994年3月25日印发”;用命令、通知等文种予以发布的条例本身不显示制发时间,以命令或通知的发文时间为准。
2.正文
条例正文的写法,由总则、分则和附则来组织结构。总则或相当于总则的部分,多有一段导入语,简要说明条例制发的目的、意义、法律依据、适用范围等。分则是分章节或条目分列条例的具体内容。附则部分是对分则的补充说明,多用以说明条例的生效日期、适用对象、解释权限,以及与相关的法令政策的关系等。
内容比较简单的条例,直接分条目列述即可。
条例是XX法令政策的具体阐释和补充,本身也具有法令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它的写作,首先要正确把握其法律依据和界限;其次是严密准确,不能有含糊和漏洞;再次是“条”“例”结合,“条文”是政策和法令,“例设”是补充与具体例释,前者要概括,后者须具体明确:最后是条例的正文表达要条理清晰,层次分明,结构严谨。
二、条例的写作要求
1.条例的写作必须符合XX法规,符合X的方针政策。制定条例时,要以维护XX、集体的根本利益为前提,所以在制定前,要充分进行调查研究,充分领会XX的有关政策精神和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不能有疏漏。
2.条例的种类很多,必须有明确的权限。要注意条例的适用范围,不可越权制定。
3.条例的最大特点是分条列项,条目要从头贯到底,所以要注意结构严谨、条目清晰。凡经有关部门或会议肯定的,首先要把内容和事项搞清楚,抓住主要问题和基本精神,采取分章、分条、分款的办法,用简洁、准确、具体的文字,把内容——表达清楚、明白,切不可模棱两可、含混不清,更不能有遗漏,要特别注意未经决定或有分歧的意见,一概不可写入条例中。
三、写作条例应注意的问题
1.要依据X规国法和自身的法定权限;
2.不仅要写明准许什么、不准许什么,还要写明违反的处理规定;
3.概念要明确,不允许有不同的解释。
四、关于条例文种问题的解答
“条例”正文有几种不同的结构形式。
正文是条例的主体,一般有条例的依据、条例的内容、施行说明三部分。其结构形式主要有两种:
1.分章列条式: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以下按问题的不同而分章逐条列款为条例的核心内容,最后设一章“附则”,说明本条例的制定权、解释权的归属,适用范围和生效日期。
2.分条平列式:其内容安排按问题的不同,逐条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