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示的种类、特点及适用范围
一、请示的概念
请示,是下级XX向上级XX或业务主管XX请示某项工作中的问题,明确某项政策的界限,审核批准某事项时使用的请求性的上行公文。
二、请示的适用范围
请示适用于向上级XX请求指示、批准。下级XX遇到各种无权处理或无力解决的问题,都可以通过向上级XX呈送请示的形式,请求上级XX予以批准或者给予指示。上级XX通过对请示的答复,能够及时肯定下级XX正确的意见和做法,纠正其不当的意见和做法,从而有效地帮助下级XX解决问题,推动工作的顺利进行。
请示的使用主要有如下两种情况。
1.请求上级XX给予指示的请示,主要应在遇到现有的方针、政策及法规、规定所不曾涉及的新情况、新问题,或政策界限难以把握时使用;
2.请求上级XX予以批准的请示,主要应在遇到超越本XX的职权范围,或本XX人员对其看法、意见不完全一致的问题时使用。
另外,某些业务主管部门就带有普遍意义的问题提出看法,希望领导XX批转有关单位时,也可以使用请示。凡属本XX职权范围之内,并已有明确的方针、政策或法规、规定作参照的一般问题,都应当自行处理,而不必向上级XX请示。
三、请示的特点
请示与报告有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的共同性。但两者比较,请示存在如下特点:
1.请求性
从行文的目的看,请示是就带有迫切性并需要上级XX批示、批准的事项,要求上级XX批复;报告只着眼于汇报工作、反映情况,以达到下情上达的目的,一般不要求批复。只有呈转性报告才要求上级XX“批转”有关部门执行。
2.单一性
请示一般一文一事,即内容要单一,不可将多项内容放在同一个文中请示。
3.预先性
从行文时间看,请示必须在事前行文,不允许“先斩后奏”;报告则在事前、工作进程中和事后均可行文。
4.定向性
请示是一种上行文,只在向上行文时使用,是请而示之。对不是上级领导XX的业务主管XX或其他不相隶属单位,一般不使用请示文种。
四、请示的种类
就请示的内容和性质来分,请示可分为请求上级对本单位工作问题的处理方法、步骤和具体要求予以批准的“求准性请示”“请求指示的请示”“请求解决问题的请示”,对工作遇到政策和策略上的疑难问题予以解释的“解答性请示”,以及请求将本XX的文件向下级XX转发的“批转性请示”。
1.求准性请示
求准性请示是下级XX就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求上级XX批准自己的要求时使用的一种公文。求准性请示一般由如下三个部分构成。
(1)标题
请求批准的请示的标题,通常要标明发文XX名称、事由和文种(请示)。有时标题中可省去发文XX名称,但事由和文种不宜省路。
(2)正文
求准性请示的正文通常要写如下四个方面的内容:①要顶格写明送达XX;②分段陈述请示的理由;③写明请示的事项;④要写明
“以上请示妥否,请予核准”字样的具体要求。正文中的送达XX一般只需写一个办理和批准请示的领导XX;只有受双重领导时,才抄送另一个领导XX。请示的理由中应包含本单位的倾向性意见。事项只能一文一事。
在求准性请示的正文中,理由和事项是主体。
(3)落款
即发文XX和日期。有时也可因标题中已标明发文XX,日期移至标题下标示。
2.请求指示的请示
请求指示的请示,是请示单位对管辖区域的变更、机构设置、人员定编、人事安排、资产购置、财款动用等问题向上级XX请示办理的一种上行公文。
3.请求解决问题的请示
这类请示是请示单位呈报因工作中遇到无力解决的困难,要求上级提供具体帮助的一种上行公文。
4.解答性请示
也称“求示性请示”。解答性请示是下级XX在工作中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或对上级XX的某个文件的理解存在疑点,或对某一问题因本XX意见分歧、无法统一执行时使用的一种公文。由标题、正文和落款三部分构成。
(1)标题
通常为“发文XX+事由+文种类别(请示)“的形式。但有时可省去发文XX名称,写成“事由+文种”的形式。
(2)正文
包括送达XX名称、请示理由、请示事项和具体要求四部分内容。送达XX一般只应写一个XX,但有时因送达XX是自己的直接XX主管XX,也有省写送达XX名称的。理由和事项的写作要根据请求内容的多穿来定,以简明为宜。最后一般以“以上请示当否,请予指示”等语作结。
(3)签署发文XX、日期
如标题和题下标示已标明,有时也可省略。
5.批转性请示
批转性请示是请求上级对自己单位给下属XX或其他不相隶属的同级XX的指示、文件予以批准、转发的一种公文文种。这类请示多由标题和正文两部分构成。
(1)标题及题下标示
标题通常包括发文XX名称、事由和文种(请示)。发文XX如属几个XX联合发文的,应同时标明;一般写各XX名称的习惯简称。
题下用括号标明发文日期。
(2)正文
这部分内容由请示缘由、事项和要求组成,有时在请示绿由之前写上受文单位。在请示缘由部分,要交代请示的目的以及对有关转送单位的意义;请示事项部分,应涉及对有关单位的指示、意见等,但由于这些内容须先经上级XX批准才能下达,所以语气又要委婉。正文结束时,应写明“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xx部门遵照执行”等语,以表达自己的要求。
撰写这类请示,要对实际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经过认真调查研究之后开始动笔,请示的事项要有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因这类请示一旦上级审准转达,便具有法定的权威和约束力,要求有关部门遵照执行,所以措辞的分寸感特别重要。
五、需要请示的事项较多时应如何
行文一文一事是写请示的一个基本原则,一份请示中,只能写一个请求批准的事项或一个请求解决的问题,不能因怕麻烦、图省事而把几项请示内容安排在同一份请示中。如果上级XX收到这样的请示,就很难妥帖地作出回复。因为有时上级XX对下级在一份请示中罗列的几项请示内容不会全部批准或否定,甚至对同一项请示内容也会有部分肯定、部分否定的态度,要把这种复杂的态度表达清楚,简短的几句话显然是不够的。而作为请示的回文,批复又不可能写得过长,为了避免出现这种尴尬的局面,在写请示时就要始终坚持一文一事请示的原则。如确有多项内容需要请示,就要一项一项地分头行文,决不能为了省事而犯一文多事请示的错误。因为那样做会给上级XX的公文处理工作带来许多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