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通告写作中常见病例的分析与修改
一、对x回体年检的通告的分析与修改
【原文】
xx部关于xx团体年检的通告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xx部现将xxxx年xxx团体年检工作通告如下:
一、凡经xx部核准登记的xxx团体,于xxxx年xx月xx日至xx月
xx日到xx部领取年检报告书,并接受年检。
二、办公场所设在外省、市的xxx团体和跨省、市、自治区xxx团体,参加XXXX托的省、市、自治区xx部门的年检。
特此通告。
xx部
xxxx年xx月xx日
【分析与修改】
这则通告存在一个不足之处:应明确对逾期不参加年检的将作出何种处理。【改稿】
xx部关于xxx国体年检的通告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xx部现将xxxx年xxx团体年检工作通告如下:
一、凡经x部核准登记的xxx团体,于xxxx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到xx部领取年检报告书,并接受年检。
二、办公场所设在外省、市的全国性社会团体和跨省、市、自治区xxx团体,参加xxXX托的省、市、自治区xx部门的年检。三、逾期未参加年检的xxx团体和跨省、市、自治区的xxx团体,将由社团登记管理XX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和年检要求作出处理。
特此通告。
xx部
xxxx年xx月xx日
二、对一份事顶性通告的分析与修改
【原文】
xxx工商XX管理局xxx消费者XX会关于在武术节期间开展“查禁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活动的通告为了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有关指示精神,保护消费者利益,促进质量、品种、效益年活动的深入开展,以崭新面貌迎接xxx国际少林武术节,经市XX同意,从现在开始,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查禁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现将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检查的范围和内容。检查的范围包括从事生产、经销活动的工商企业、商店和个体工商户。其内容是:
(1)假冒商标、冒牌商品:
(2)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商品;
(3)过期失效、变质的商品;
(4)无厂家、无商标、无出厂日期(食品无保质期)、无产品检验合格证的商品;
(5)所标明的指标与实际不符的商品;
(6)冒充优质或认证标志、伪造许可证标志的商品以及虚假广告;
(7)XX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商品等。
二、各生产企业要严把质量关,严禁不合格产品出厂,严禁生产假冒产品,一经发现,从严查处。各批发企业要采取有效途径,严格报检验收制度,严禁假冒伪劣商品进入流通领域,一经发现,从严查处。各经销单位严禁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一经发现,从严查处。各级工商XX管理部门要组织力量深入工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严格检查,抓住典型借助新闻媒介曝光。
三、“查禁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活动采取宣传发动、自查自报、组织抽查和总结评比的方法进行,各有关单位见报后请于本月30日前到所辖区工商分局领取自查登记表,先进行自查。于9月5日前将自查登记表交所在辖区工商分局。对于不认真自查、弄虚作假者,将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xxxx年xx月xx日
【分析与修改】
该文是“xxx工商XX管理局xxx消费者XX会”在一定范围内向XX群众公布的关于在武术节期间开展“查禁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活动的事项性通告,标题拟制比较规范,问题出在语言文字的运用上。具体如下:
1.开头第一句话应将上级的指示放在前面,即修改为:“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有关指示精神,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利益……”
2.第一段中的“质量、品种、效益年”应加双引号。
3.“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查禁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现将有关问题通告如下。”一句有两处错误:一是应在逗号前加“活动"一词:二是句号应修改为冒号。
4.第三段中前三句话后均带有“一经发现,从严查处”,既啰唆,又影响语言文字的简洁程度。故应将三句话合为一句,中间用分号隔开。另外,还应将本段中的“途径”一词改为“措施"。正确的叙述应是:“各生产企业要严把质量关,严禁不合格产品出厂,严禁生产假冒产品;各批发企业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报检验收制度,严禁假冒伪劣商品进入流通领域;各经销单位严禁销售假冒伪劣产品,一经发现,从严查处。”
5.第四段的“查禁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活动”应改为“这次活动”。
6.第五段中的“于9月5日前将自查登记表交所在辖区工商分局”这句话未表述完,不能说“将自查登记表”交上去就可以了,在这同时还得接受检查。因此,应修改为:“于9月5日前将自查登记表交所在辖区工商分局,接受检查。”
【改稿】
xxx商XX管理局xxx消费者XX会关于在武术节期间开展“查禁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活动的通告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有关指示精神,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保护消费者利益,促进“质量、品种、效益年”活动的深入开展,以崭新面貌迎接xxx国际少林武术节,经市XX同意,从现在开始,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查禁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活动,现将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检查的范围和内容。检查的范围包括从事生产、经销活动的工商企业、商店和个体工商户。其内容是:
(1)假冒商标、冒牌商品;
(2)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商品;
(3)过期失效、变质的商品;
(4)无厂家、无商标、无出厂日期(食品无保质期)、无产品检验合格证的商品;
(5)所标明的指标与实际不符的商品;
(6)冒充优质或认证标志、伪造许可证标志的商品以及虚假广告;
(7)XX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商品等。
二、各生产企业要严把质量关,严禁不合格产品出厂,严禁生产假冒产品;各批发企业要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报检验收制度,严禁假冒伪劣商品进入流通领域;各经销单位严禁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一经发现,从严查处。各级工商XX管理部门要组织力量深入工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严格检查,抓住典型借助新闻媒介曝光。
三、这次活动采取宣传发动、自查自报、组织抽查和总结评比的方法进行,各有关单位见报后请于本月30日前到所辖区工商分局领取自查登记表,先进行自查。于9月5日前将自查登记表交所在辖区工商分局,接受检查。对于不认真自查、弄虚作假者,将予以通报批评并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