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的写作格式及注意事项
一、意见的写作格式
1.标题
意见的标题揭示全文的中心思想和行文的目的,具有固定的格式。一般由“发文XX+事由+文种”组成。
2.主送XX
直接下发的意见,要标注主送XX。如果主送XX已标注在批转通知中,就不再标注主送XX。
3.开头
意见的开头,主要写明发布意见的背景、根据、目的、意义等内容。文字根据具体倩况可长可短,最后以“现提出以下意见”“特制定本实施意见”等语句承上启下,引入正文。
4.主体
这部分内容是意见的主要内容,要把对重要问题的见解或处理办法——写明。如果是规划性意见,内容繁多,可列出小标题作为各大层次的标志,小标题下再分条表述;如果是内容较单一集中的工作意见,主体部分直接列条即可,不必再设小标题。
5.结尾
篇幅较长的意见通常以提出号召、希望、督察要求为结尾。局部性意见大多没有专设的结尾,而是自然结束正文。
6.落款
即署名和标注成文日期。直发性意见一般都在文后署名和标注成文日期;转发性意见通常不在文后落款,而将发文XX名置于标题之下。
二、写作意见应注意的问题
1.观点要鲜明
因为意见既可以用于正式公文,也可以用于日常工作沟通。所以,在正式公文中,撰写意见要有针对性、可行性,文字表述要明确具体。要能反映有关XX或部门对问题的看法和认识,主张做什么、不主张做什么,要清清楚楚、一目了然。
2.措施要切实可行
意见一般要写明解决问题、处理工作的要求和措施,各项要求和措施都应写得实实在在、条分缕析、切实可行。
3.行文要庄重
意见在正式公文中,主要用于平行XX和对下级XX,对上级XX应慎重使用。对上级XX行文,多用“请示”“报告”等文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