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的特点、种类与适用范围

时间:2024-11-19 08:59:02

意见的特点、种类与适用范围

 

一、意见的概念

意见,是上级XX或主管部门针对当前即将进行的主要工作和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提出原则性的要求和具体的处理办法,并直接发至下级XX或转发到有关部门遵照执行的一种公文。

意见的特点、种类与适用范围

二、意见的适用范围

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意见既可用于向上行文,又可用于向下行文;既有报请性又有指挥性。意见作为上行文,类似于请示,可向上级汇报提出对某个重要问题的见解和处理意见。如上级XX认可,可批复下发贯彻执行,但适用范围没有请示广泛,只限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意见作为下行公文,类似于指示,可对下级XX布置工作,明确处理问题的办法。但指示只提出原则和要求,具有方向性,而意见提出具体的处理办法,具有可操作性。意见的使用主要有三种情况:

1.对重要事项提出指导性的见解。

2.对一个阶段的工作提出原则性要求。

3.对带有全局性的问题提出处理办法和政策性措施。

意见的特点、种类与适用范围

三、意见的特点及种类

1.意见的特点

(1)具有实施性

意见是上级XX对重大问题所持的观点、见解、看法、态度,要贯彻X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的实施性。

(2)具有指导性

意见作为正式公文,要求下级结合实际,遵照贯彻执行,因此它的最大特点是政策指导性较强。意见既要符合X的路线、方针、政策,又要结合具体实际情况,理论和实际相结合。意见正确、办法具体,才能发挥其指导工作的作用。

(3)具有针对性

意见的制发往往针对工作中急需解决的问题或必须克服的倾向,因此其提出问题必须及时,提出的见解、办法必须对症下药,具有可操作性。

(4)具有明确性

不管何种意见都要非常明确,不能含糊其词。意见表述要严谨周全,不能有歧义,使人产生误解。

(5)具有可操作性

意见中提出的办法,应有法可依,有据可查,界限清楚,并且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要求处置与办理,必须遵照执行,不能模棱两可。

2.意见的种类

(1)直发性意见

直发性意见,是指可以直接下发的意见。通常是上级XX对下属XX的工作提出要求和规定时使用的意见。

(2)请批性意见

请批性意见,是行文单位将自己主管的工作提出的指导性意见先呈报给执行单位共同的上级XX,再由上级XX批转给有关单位执行的意见。

(3)建议性意见

建议性意见,是指下级XX对重大问题提出建议,要求上级XX予以批转的一种上行公文。

(4)指导性意见

指导性意见,是用于上级XX或有关主管部门阐述和说明开展某项工作的基本思想、原则、要求,并对工作提出原则性指导意见的一种公文。

(5)规划性意见

规划性意见,是用于上级XX或业务主管部门制定开展某项工作的部署、要求、安排、具体措施,并带有工作计划特点的一种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