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令与XX令的区别?如何把握命令的结构形式?
一 、“公布令”与“XX令”的区别
公布令是用于发布重要法律、法令、法规等时的命令。公布令没有具体受令单位,它是公开发布的,并且一般都带有“附件”。公布令的正文一般都很简短,只需将发布的法律、法规或规章的名称写出即可,具体执行内容在附件中。然后写通过和批准的XX日而XX令是在采取重大的、较紧急的XX措施时颁发的命令。XX令除XX领导XX使用外,县级以上XXXX也可使用。
二、如何把握“命令(令)”的结构形式
命令正文的结构形式,因种类不同而有所差异,主要分为以下三种形式:
1.篇段合一式
这种结构形式主要用于发布令,通篇只有一个段落,基本内容是说明发布什么法规以及该法规的施行日期。
2.二段式
这种结构形式主要用于XX令、任兔令。第一段主要说明发布此令的目的或根据,第二段写明命令的具体内容,即命令做什么和怎样做。
3.三段式
这种结构形式主要用于嘉奖令。第一段写明嘉奖理由,即嘉奖对象的功勋业绩,交代时间、地点、事件、原因、过程、结果等要素,使人们了解有关事迹的基本情况,知道为什么要嘉奖。第二段写嘉奖目的与嘉奖内容,可以授予荣誉称号,也可以记功、晋级或给予奖金等,既重视精神鼓励,也不忽略物质奖励。第三段写明希望和号召,对受嘉奖者给予勉励,同时更注重号召人们向受奖人员学习。
三、使用“公布令”发布XX法规和规章有何限定
只有具有制定、发布XX法规、规章XX的XXXXXX才能制发“公布令”。如XXXX法规的制发主体是XXX,XXX各部门制发的规章为“部门规章”;地方XXXX制发的规章,系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省、自治区XXXX所在地的市和经XXX批准的较大的城市、计划单列市的XXXX根据法律、XX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而制定的规章为“XX规章”。以上XX法规和规章均可使用“公布令”来发布。
一些地区、部门根据XX法规、地方法规、规章而制定的不属于法规、规章的“类规章性文件”,不得使用“公布令”。
四、使用“XX令”发布重大XX措施有何限定
XXXXXX是“XX令”的制发主体。从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实际情况看,包括XXXX在内,除非涉及全局性的重大XX措施,才发布“XX令”。
也就是说,对“XX令”的发布应持十分慎重的态度。但在实践中有的XX经常违反这一原则,例如,某市公安局为遏制少数民警在执行公务期间喝酒的现象,连续制发三道“戒酒令”,内容虽可取,但形式欠妥,应以“通知”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