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的行文规则
行文规则是指各级XX公文往来时需要共同遵守的制度和原则。
遵守公文行文规则,有利于公文传递方向正确、传递路线快捷,避免公文进入不必要的流通过程。
一、总体规则
公文的行文规则规定了各级XX的行文关系,即各级XX之间公文的授受关系,它是根据XX的组织系统、领导关系和职权范围来确定的。总体来说,公文行文规则需要遵守以下两点。
(1)行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行文,特殊情况需要越级行文的,应当同时抄送被越过的XX。
专家点拨
不越级行文体现了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破坏这种原则会造成混乱,也影响XX办事效率,所以通常不越级行文。遇到特殊情况,如发生重大的事故、防汛救灾等突发事件或是上级领导在现场办公中特别交代的问题,则可越级行文,特事特办,但要抄送被越过的上级XX。否则,受文XX对越级公文,可退回原呈报XX,或可作为阅件处理,不予办理或答复。
二、上行文规则
如果是下级XX向上级XX行文,应当遵循以下规则。
(1)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XX,根据需要同时抄送相关上级XX和同级XX,不抄送下级XX。
(2)X委、XX的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应当经本级X委、XX同意或者授权;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当直接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3)下级XX的请示事项,如需以本XX名义向上级XX请示,应当提出倾向性意见后上报,不得原文转报上级XX。
(4)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
(5)除上级XX负责人直接交办事项外,不得以本XX名义向上级XX负责人报送公文,不得以本XX负责人名义向上级XX报送公文。
(6)双重领导下的XX向一个上级XX行文,必要时抄送另一个上级XX。
三、下行文规则
如果是上级XX向下级XX行文,应当遵循以下规则。
(1)主送受理XX,根据需要抄送相关XX。重要行文应当同时抄送发文XX的直接上级XX。
(2)X委、XX的办公厅(室)根据本级X委、XX授权,可以向下级X委、XX行文,其他部门和单位不得向下级X委、XX发布指令性公文或者在公文中向下级X委、XX提出指令性要求。需经XX审批的具体事项,经XX同意后可以由XX职能部门行文,文中须注明已经XX同意。
(3)X委、XX的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可以向下级X委、XX的相关部门行文。
(4)涉及多个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部门之间未协商一致的,不得向下行文;擅自行文的,上级XX应当责令其纠正或者撤销。
(5)上级XX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XX行文,必要时抄送该下级XX的另一个上级XX。
四、联合行文规则
联合行文,既可联合向上行文,也可联合向下行文。联合行文应当确有必要,单位不宜过多,具体规则如下。
(1)同级XXXX、XXXX与其他同级XX必要时可以联合
(2)属于X委、XX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不得联合行文。
(3)X委、XX的部门依据职权可以相互行文。
(4)部门内设机构除办公厅(室)外不得对外正式行文。
扩展阅读
XXXX公文行文规则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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