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版头写作格式及构成部份
版头是公文首页红色分隔线以上的部分,版头包括份号、密级、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等。
(1)份号
份号指公文印制份数的顺序号。凡是涉密公文都应当标注份号,份号通常都是由6位3号阿拉伯数字组成,编号从“00001开始顶格排在版心左上方的第一行。
(2)密级和保密期限
通常而言,密级和保密期限会标注在发文机关标志的左上方,顶格排在版心左上方第二行。同时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的规定,密级可以划分为绝密、机密和秘密三个级别,对于公文密级和解密时间,都需要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来进行确定。通常而言,保密公文都要标注保密期限,例如“绝密★3“保密★3年”“秘密★3个月”等,如果没有特殊要求的话,通常会用3号黑体字进行标注。
(3)紧急程度
紧急程度是指公文送达和办理时间的限度。通常分为“特急”和“急件”两种,一般用3号黑色字体标注,并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方。如果一份公文需要同时标注份号、密级、保密期限和紧急程度的时候那么要按照份号、密级、保密期限和紧急程度这样的顺序,在版心的左上方,自上而下进行排列。还有一些公文可以在标题中标注出紧急程度,例如《关于转发鲁安监发〔2013〕52号文件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紧急通知》。对于已经标明紧急程度的文件,标题中就不需要另行标注。根据《条例》规定,紧急电报的紧急程度可以分为“特提”“特急”“加急”和“平急”四种,在电文首页稿头中标注。
(4)发文机关标志
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也可以使用发文机关的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发文机关的标志居中排列,通常使用小标宋体字,套红,以醒目、美观、庄重为原则,例如“北京市人民政府文件”。在此需要注意的是,联合行文时需要标注联署发文机关的名称,主办机关的名称排在最前面。
(5)发文字号
发文字号简称文号,由机关代字、年份和发文顺序号三者组成,而且年份、序号等都是用阿拉伯数码进行标注。例如“湖北2011)5号”,其中“湖北”是湖北省人民政府的机关代字〔2011”是年份,“5号”是序号。在发文字号中,年份不能简写要标全称,并用六角括号“0”括入。此外,发文字号不编虚位如“5号”不编为“05号”,也不加“第”字。发文字号通常都会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方,如果没有发文机关的标志,那么就排在标题的右下方。为了能更加方便地识别,机关代字在选用上最好是选择能直接体现本机关特征的代字,并且能固定使用。如果有几个机关联合行文,那么发文字号就要使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的作用在于统计发文数量,同时也便于引用和查询。
值得注意的是,上行文的发文字号要居左一字编排,与最后一个签发人的姓名同处一行。
(6)签发人
签发人指核准并签发公文或会签的发文机关负责人。签发人的姓名通常标注在发文字号左侧适当的位置。按照《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上行文应当注明签发人和会签人姓名。其中,“请示”和“意见”。
应当在附注处注明联系人的姓名和电话在上行的公文中注明签发人是为了督促各级机关负责人认真地履行职责,对行文负全责,有利于提高公文质量。